分類:房貸稅務
2011/04/25 11:57
常有民眾反映,收到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時,才知道自己欠稅未繳,而且被加收滯納金,並質疑本人未收到稅單,為何會被移送執行?對此,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遞送稅單,除向納稅義務人本人及相關人員為一般送達外,還有寄存送達、囑託送達、公示送達等方式。
該局並進一步針對該等送達方式詳加說明:一般送達:除向納稅義務人本人為送達外,得將文書交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含大廈管理委 員會雇用之管理員或警衛等)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等。寄存送達:在稅單無法送交本人,也找不到同居家屬、受雇人,可代為簽收的情況下,將稅單寄存 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囑託送達:若納稅義務人於服役中,得向其父母、配偶以為送達;無父母或配偶者,得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對於在監所服刑之納稅人得 委託該監所長官以為送達。公示送達:如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致文書無法送達者,稽徵機關經向戶籍機關查明,仍無著落時,即可辦理公示送達,並自登載新聞 紙之日起,經20日即生送達效力。
該局提醒民眾,要多留心各稅繳納期間,如未收到稅單,應儘速洽稅務局補單並如期繳納,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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