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30日 星期六

房屋稅5月開徵 期限內繳納

分類:房地相關

2011/04/30 11:29



中央社 (2011-04-29)




(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29日電)100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可到便利商店、金融機構;或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轉帳或長期約定轉帳等方式繳納。


財政部指出,本期開徵的房屋稅是徵收99年7月1日至100年6月30日的房屋稅額。納稅義務人接到房屋稅繳納通知書(稅單)若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納通知書,都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


另外,台灣省內各縣部分,也可向鄉鎮市公所查詢或申請補發繳稅通知書。


財政部指出,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乘以適用稅率,房屋構造、用途及總層數,房屋折舊率均會影響房屋稅。


因此,今年與去年房屋稅額不同的主要原因,包括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房屋增建導致面積增加、去年年中新建房屋及地段率的調整等。


財政部表示,100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可把握繳稅期限,繳納房屋稅。10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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