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新購房屋如何節稅?

分類:房貸稅務

2011/04/25 11:55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新購買的房屋如原來供非住家使用,移轉後變更為住家用,請記得於申報契稅時,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房屋稅按住家用及地價稅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其中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為1.2%。房屋新所有權人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後,如該棟房 屋原為非住家使用,稅務局會派員實地勘查,倘該房屋確實供住家使用,則改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同時填寫之「契稅申報書附聯」,除可申報房屋使 用情形變更外,並可提前申請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業務連繫單位:地方稅務局
維護者電話:03-332618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