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1日 星期六

眷村改建住宅應特別注意移轉登記的風險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因為新竹市房價高漲,首購族已逐漸購買不起新屋,因此仲介服務業猛打廣告推出貿二貿八華夏新城或大鵬新村相對較低價的眷村改建新宅通稱眷宅,由於該二新城眷宅興建是由市府代辦建築品質頗受好評,漸受消費者青睞。陸續有消費者向新竹市政府詢問購買眷宅有無風險,市長許明財指示消保官應對外說明並向民眾宣導購買眷村改建住宅的風險。
 

新竹市消保官說明: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簡稱眷改條例第24條規定「承購人自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五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並請土地登記機關為禁止處分之限制登記。因此購買軍眷新宅者五年內是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的。

仲介經紀業提出避免購屋糾紛的方法,通常是辦理買買契約加註特約條款及所有權信託登記銀行加房屋先行租賃契約。乍看之下應可避免若干風險,其實未必,因為銀行的信託登記只是信託五年,年限到了銀行是將所有權還給信託的原所有權人(賣方),而非給買受人;另外若原所有權人在五年內去世,則原出具同意移轉的印鑑證明書就無效了,無法辦理移轉登記,須由其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後再以自己名義辦理移轉,若繼承人不承認或消極不配合辦理移轉登記,就會產生買賣糾紛,買受人雖已因租賃契約取得合法占有,但能否辦妥產權移轉登記仍有諸多不確定風險。 

消保官呼籲消費者在購買軍眷新宅時特別注意所簽下的交易條件條款是否真的符合消費者的期待,是否對消費者有公平保障,不要因貪圖一時的低價而衝動簽下買賣契約書造成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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