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9日 星期二

房仲人員執業 須通過測驗


房地產仲介業營業員取得營業資格,將趨嚴格。內政部部務會報昨(8)日通過修正「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正主要為提升經紀營業員專業素質,增加資格取得測驗機制,以落實專業訓練制度的建立及管理。

內政部指出,現行經紀營業員參加訓練30小時,未經檢驗即取得營業員證照,其資格取得門檻過於寬鬆,恐造成營業員水準低落。

為確認經紀營業員專業素質,並落實專業訓練制度及管理,這次除了規定專業訓練機構團體,於辦理經紀營業員資格取得專業訓練後一周內,應舉辦測驗,參訓人員測驗成績達60分以上始能獲得證照外,並規定內政部將視實際需要,派員或委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抽查專業訓練計畫及測驗執行情形,如發現訓練作業與計畫不符或有測驗舞弊情事,內政部將廢止專業訓練機構團體承辦專業訓練的資格。

同時,為使測驗作業能周延並公正,並讓訓練機構團體能有足夠時間準備,內政部將另外規劃測驗題庫及開發管理系統以利行政管理,這次修正條文將於相關測驗作業準備就緒後,再由內政部發布施行日期。

內政部呼籲,專業訓練機構團體應落實管理參訓人員的上課及測驗事宜,以提升經紀營業員專業素質。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