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房仲晚上9點後擾民 最高罰30萬


房仲業較勁搶生意,常「不請自來」按門鈴找客戶,連晚上也不放過,引發民怨。房仲公會全聯會會員大會昨天通過,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新增「九點條款」,明定房仲人員晚上九點後禁止陌生拜訪;違反者,將罰六萬到卅萬元。

不動產仲介經紀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同榮說,新增「九點條款」將呈報內政部備查,預定宣導三個月後,明年元月開始施行。

他強調,房仲人員不當的騷擾,「不管幾點都不行」,陌生拜訪更要謹慎為之。

房仲積極開發客戶,常透過網路取得謄本資料,並在夜間按電鈴擾民。台師大教授夏學理曾經向民代陳情,指某天晚上十點多,突然有人按門鈴直呼他妻子的名字,結果是房仲業務員「拜訪」,詢問要不要賣房子;他妻子婉拒後,隔幾天晚上又有另一名房仲業務員來「拜訪」。

夏學理追問後發現,任何人向地政機關申請或上中華電信網站,花廿元就能申請第二類戶籍謄本,再據此找到潛在賣房者的聯絡資訊。

李同榮說,目前房仲業自律規範中,並未限制陌生拜訪時段,公會昨天決議將「九點條款」納入倫理規範,若有房仲違反,經查證屬實,地政機關即可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開罰。

李姓民眾表示,他曾在假日早上八點多被房仲吵醒,建議也要限定上午九點前勿擾民。但房仲業務員黃先生說:「管太多了吧?」他認為不應訂出時間限制,只能怪部分業務員太「白目」,要加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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