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5日 星期二

預售屋履約保證 業界反彈

【經濟日報╱記者邱馨儀/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會日前對預售屋制度提出四項措施,工商建研會理事長賴正鎰昨(14)日表示,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的內容都不可行,政府進行改革,應該尋求與業界共同討論,而非閉門造車,拿建築業開刀,消滅預售屋。


消保會上周通過修正預售屋範本及應記載事項部份條文,規定建商最快自明年2月起必須提供履約保證。


賴正鎰指出,台灣預售市場一年規模約8,000億至1兆元,如果全面實施預售屋履約擔保制,在沒有完整配套措施下,消費者繳的三成自備款都將被凍結在金融體系,使銀行多出3,000億元的濫頭寸,將會拖累銀行。而建築業則會出現3,000億元的資金缺口,造成建商短時間內籌措資金困難。預售市場產業鏈中斷,將使預售市場崩潰。


業界認為,先前有房屋分開計價規定,現又有預售屋履約保證,政府一再出招,全是針對預售屋市場。


業者解讀,政府此舉是要「消滅」預售制度,這些法案一旦付諸實施,將使預售屋市場崩潰,全台有上百萬從業人員將失業。


賴正鎰指出,消保會提供的四種履約保證方案全都不可行。首先,金融機構提供價金返還保證,銀行要承做消費者購買預售屋的價金返還保證業務;既然是預售屋,房子還在銷售,何來消費者?其次,在金融機構設立價金信託專戶,但消費者尚未出現,有關消費者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政府代為制定。


同時,建商與同業互相擔保,但證期局訂的「公開發行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處理辦法4-2條」規定,同業互為保證幾乎是不可能。最後,是公會連帶保證,但即使是小型建商,其財務規模都大於各級建商公會,公會沒有足夠能力為同業做保。


【2010/06/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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