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8日 星期二

買預售換約 房仲草率對保才知 賣方未取得所有權

 

房仲草率立約 客怒「買空賣空」 對保才知賣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權


陳小姐去年11月經全國不動產新北市板橋新站加盟店介紹,購買一間價值500多萬元、一手轉讓的預售屋,事後發現賣方根本是二手承購,房子已是二手屋,且賣方尚未與原屋主完成換約轉讓,根本還沒取得此房屋所有權。



陳小姐抱怨,買賣合約未詳細註明雙方基本資料與聯絡方式。



經《蘋果》介入,全國不動產新站加盟店稱,當初業務員介紹時口誤,已解約。專家批評,合約草率,且業者未明確告知買方此建案詳細資訊,應檢討。投訴組


新北市陳小姐表示,去年11月28日經新站加盟店介紹,有間預售屋建案買主因財務困難想轉賣,卻未曾出示買主向建商承購的契約、建案的平面圖、建材說明等資料,但在房仲不斷遊說下,她仍決定簽約承購,沒想到5月24日業務員通知房貸對保時才告知,賣方非一手買主,而是向一手買主承購的二手買家。


未出示物件證明


陳小姐抱怨,去年11月底她簽約,因建商當初預售合約限定竣工交屋前不得換約,所以當時賣方尚未與一手買主換約,根本還未取得物件,房仲也沒出示賣方物件取得證明,而她簽立的買賣合約都未詳細註明雙方基本資料及聯絡方式,氣得大罵:「太過分!根本就是買空賣空嘛!」


對此,全國不動產板橋新站加盟店協理榮翠華稱,當初業務員介紹時口誤,坦承賣方確實是二手承購,當時確實尚未完成換約,會與陳小姐協調解約。



全國不動產板橋新站加盟店遭投訴,未告知消費者重要交易資訊



顧客解約獲退款


全國不動產總公司業務經理林于欣表示,會協助加盟店與買方辦理解約,往後將要求加盟店一定要給予買方物件詳盡資料,以維護雙方權益。事後陳小姐說,已於6月初獲得解約退款。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王國雄表示,這份合約內容確實太草率,他認為,合約應詳細註明雙方基本資料與聯絡方式,且房仲應明確告知買方建案的詳細資訊,如房屋平面圖、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尤其預售屋是否完成換約轉讓,及賣方是否有物件取得證明,這麼重要的訊息一定得充分揭露。


向房仲業者購買預售屋注意事項
˙先確認該建案是否允許換約
˙確認賣方是否有物件取得證明
˙注意該預售案變更設計(客變)的時間是否已過
˙簽約前要求審閱契約,找地政士或律師排除不合理條款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