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7日 星期一

看看你的腦裡面裝的是什麼?

 



最近看到個日本網站~~只要輸入自己的名字~~
他就會告訴你~你的腦子裝了甚麼東西唷~~
大家可以試試看~~
第一代:
http://maker.usoko.net/nounai/




第四代:
http://maker.usoko.jp/nounai_feti/




第二代:可以計算兩個人對方的腦內容~
http://maker.usoko.jp/nounai_ai/




第三代:(大驚!!竟然可以算前世的腦內容物-_-|||)
http://maker.usoko.jp/nounai_zense/


 


字的解釋對照如下:

惱 -> 煩惱
愛 -> 愛
休 -> 解釋為只想休息的人。能坐就不站、能躺就不坐。
H -> SEX (性、隨時都想來一發,往好處想體力應該很好)
食 -> 吃。號姑。(要台語發音,吃東西的台語俏皮版,就是愛吃)
金 -> 錢。
欲 -> 物欲、甚至要說是 權力的欲也可以。
秘 -> 就 密秘。 藏私。隱私。
遊 - > 七逃人。
噓 -> 謊言。白七人。
惡 -> 就"惡" ,不用多解釋的惡。
忘 -> 健忘、放空、無我之境界?
逃 ->
逃 -> .逃避。 逃在某種程度來說也滿恐怖。 (寫的有點深奧,應該是指不願面對的駝鳥心態吧!
學 -> 和中文一樣是學習。 真是熱血正面的一個字。
酒 -> 能有這個字真是太酷了。
友 -> 友情戰士太重朋友會把女朋友擺第二位那類的人?
妄 -> 妄想 。 很愛肖想一些有的沒的。
變 -> 我只聯想到 變態的變。 變質者。



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淺談寺廟土地變更

最近接到很多寺廟土地變更個案,多是早期在非都市土地之農業用地上違章建築之寺廟,由於當時法令管制不嚴格且廟方對於法令都無啥概念。廟方只是單純認為我只要把廟興建好,有人來朝拜即可。


 


後來,政府開始嚴格管制寺廟,由縣政府執行掃蕩拆除違章。寺廟多次向內政部陳請:「希望能就地合法化」。因此內政部在寺廟為民眾信仰中心之考量下,訂定「宗教土地專案輔導合法化」以輔導代替管理,縣府先給予臨時身分証(淺綠色寺廟補辦登記證),再給予寺廟時間辦理土地變更和補照程序,之後方可申請黃色的合法正式寺廟登記證。


 


其實,一間廟的合法興建流程:要先尋求一塊素地評估後→進行土地變更→申請建築執照→興建寺廟→領取使用執照→申請寺廟登記證(之後就可把土地登記在廟方名下)。


但是違章興建的寺廟多是在選定自己喜歡的農地後即興建,根本不考慮日後是否能合法化問題,造成日後土地要變更時會遇到許多問題。


 


我們變更團隊遇到形形色色的各式寺廟變更案件,現在先就照合法程序興建的案例與大家分享。『慈鳳宮』是我們變更團隊遇到最照程序來興建的一間廟宇。『慈鳳宮』所供奉之主神是媽祖,從找地興建寺廟,即委託我們變更團隊幫忙評估其將買的土地其變更的可行性。評估後,確定變更沒有問題之後,才買土地。之後委託我們進行土地變更的動作,由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此案件是我們變更團隊遇到變更期程最短的一間廟,期程為6個月。為啥它變更期程如此短,原因歸納如下:


1.      找到喜歡素地後,先請專業評估土地變更可行性。


2.      評估後,確定沒有問題才買地。


 


目前我們變更團隊手中另外有些是先期違章建築之寺廟,因為無法取的合法寺廟登記證,不能將所有權完成過戶在寺廟名下,其多半位於私人名下,因怕日後產權問題。因此想要循土地變更程序將其完成寺廟登記工作,以便完成過戶程序。這些案例因目前尚在進行中,等到完成其變更程序,會在上網與大家分享心得。


 


最後,買農地興建你所想要的建物是一門學問,買到有瑕疵的農地,真的是得不償失。奉勸各位,如果真的想要買農地,一定要先問專業的意見,方可買,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興起而買,買了之後,進退不得,真的沒有補救辦法。我們團隊真的遇見很多這樣案例,所以上網和大家分享心得。


偽造權狀賣屋

 

前幾天看到這篇報導。使原本很謹慎的我,更加小心翼翼。因為人心不古, 騙招翻新百出,連出道很久的代書都會被騙。希望各位同行以及將來有意購屋的你能夠更加小心。畢竟"小心駛的萬年船"


偽造權狀賣屋代書也上當!


蔡姓女子經由報紙廣告買屋,但卻掉進詐騙集團陷阱,不知名的香港籍主嫌僱用劉堅穗等人先在台灣租屋,然後假冒屋主登售屋廣告,且持偽造的房屋權狀,將市價2000萬的房屋打8折出售,蔡女在地政士(代書)見證下付頭期款484萬,在過戶時才發現權狀是偽造的,但頭期款以全數遭領走。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負責辦手續的信宏地政士事務所及承辦人員莊凱傑未發現權狀是偽造的,應負4分之1過失責任,判連帶賠償蔡女121萬,兩人的委任律師賴玉山表示將上訴。


本案刑事部份,落網的劉堅穗等已依詐欺罪判刑12個月至2年半不等徒刑,且已入獄,香港籍主嫌則不知去向,被害人仍應自付363萬損失,她考慮上訴。


判決書指出,香港籍不知名的「張仔」、「甲男」、「丙女」,僱請劉堅穗等人於2006616日在北市龍江路租下一層51坪房屋,劉等在簽約時,取的屋主身分證字號,丙女立即偽造屋主身分證及權狀,並在偽造身分證上,貼上自己的照片,丙女搖身一變成為屋主,在於蘋果日報及中國時報登報售屋。


10天後,蔡女詢報上電話,去電給劉等欲購屋,雙方約定以1600萬元成交,蔡女立即前往看屋,並委由他熟識的信宏地政士事務所見證,因丙女提出權狀,且經比對身分證與權狀均無誤,蔡女與地政士均認為丙女是屋主,73日在地政士事務所簽約,並交付頭期款484萬支票。


次日丙女即將484萬全數領走,1週後,信宏地政士事務所覺得怪怪的,向地政士事務所查證,才知權狀是偽造,蔡女始知受騙而報警。(自由時報)



2008年10月19日 星期日

道路用地一般可分為:計劃道路、既成道路、私設道路三種

道路用地一般可分為:計劃道路、既成道路、私設道路三種


一、計畫道路:


    (地籍圖上有顯示,但尚未施工)為已經都市計畫公告的道路,在都市計畫圖及地籍圖上均有標示;而都市計畫道路最小為4米,再次即為8米以上的道路。道路用地於民國69年「都市計畫法」通過施行前,政府開路都未予補償,所以道路用地的所有權人都是私人持有,當「都市計畫法」施行後,政府新闢馬路皆依法補償之。


二、既成道路:


    (地籍圖上未顯示,但已是現有道路) 就是現有巷道,為具有公用地役權的私有土地,通常既成道路在都市計畫圖上會標示出來,但在地籍圖上則不會標示,寬度多為6米,亦有2米或3米的寬度。既成道路的要件是必需此道路已通行10-20年之久, 有兩戶以上的人在通行此道路。


    其意指私有土地若供公眾通行數十年有餘,且便道所有權人從未禁止,應認為已有公用地役權關係存在,可經當地鄉鎮公所將該通路編為既成道路。便道所有權人雖保有所有權,依法即不得訴請收回土地,亦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的目的而為使用。以目前國内多達1.6萬公頃的公設用地(含道路用地),政府根本無財源徵收,因此既成道路原則上是不徵收的。既成道路已供公眾使用數十年,所以土地所有權人雖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能把土地圍起來不讓公眾通行。既成巷道之認定應以供公眾通行為要件,並應有民法第787條規定之必要通行權及民法第851條、852條規定因時效而取得通行之地役權。又地役權之時效取得期限,應依民法第772條規定意旨,並準用民法第769770條規定辦理。


    公眾通行巷道之認定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辦理,且依行政法院766月判字第1077號判例釋示:「巷道必須供公眾通行20年以上,始構成公眾通行道路,又所謂公眾通行乃指供2戶以上通行之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係為辦理建築線指定及申請建築之使用,並無涉及民法787條「袋地通行證」、788條「開路通行權」糾紛,若巷道如確屬該戶唯一出路,應請協調土地合併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至於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既成道路喪失其原有功能者,則應隨時檢討並予廢止。


    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份,不予免徵。


三、私設道路:


    供公眾通行或供公眾通行未達20年或供特定人士(如社區居民)通行之自行留設的私人道路,無論在都市計畫圖或地籍圖上都沒有標示,可能只有在建築執照中會有標示。


案例:


    我家是附近住戶中最晚蓋立的,蓋房子時在我家後方有2棟樓約3戶人(死巷)沒有道路進出,需從某戶人家出入,鑑於當時容積率限制,就在房子旁邊留下1.5米的通道給後方住戶及自己通行。此現象已過20年了,近日因鄰居裝設冷氣機時發生糾紛,鄰居才告知,此通道因無異議供大家通行20年以上,故已是『既成道路』之事實,一時之間,發現20多年的好心,就換來「充公」之實。


2008年10月16日 星期四

看屋人增多 成交量未見起色

 馬婉珍/台北報導 買氣急速萎縮,房價自7月份開始出現鬆動,揀便宜的自住客開始進場看屋,使得看屋客逐步回籠,9月看屋客數增一成,但是,房仲業者觀察,成交量卻未見起色。

 根據中信房屋的調查,投資客大舉退場,市場上高達八成的自住型購屋人,懂得精打細算,願意在此時多看屋,找到好物件,9月看屋客數較520前後成長一成。

 中信房屋董事長特助胡佩蘭進一步說明,前幾年牛市下的房價,「嚇阻」了許多自住型購屋人,想買好的物件卻都很貴,時至今日,整體房市下滑,自住客已備妥足夠的資金,打算進場挑選好物件、從中揀便宜。

 胡佩蘭說,9月份雖然每逢假日必遇到颱風,但是,看屋客卻增加,至10月份預估會比9 月份再成長一成五。

 不過,儘管房仲業的店頭帶看量攀升,台灣房屋首席總經理彭培業仍強調,看屋客不等於成交量。他指出,看屋客之所以增加,是因為第四季本來就是傳統的購屋季節,購屋人可能受到轉調工作、結婚成家等因素,所以產生購屋需求。

 此外,彭培業認為,優惠房貸政策的加持,而且之前8、9月份受到投資市場遽變、颱風氣候不定等因素,民眾沉寂太久,對於有明確購屋需求的自住客來說,仍須外出看屋、趁機挑選好物件,因此帶動看屋客的成長。

 至於拉抬成交量的動力,業者多半認為,必須打破買賣雙方對房價看法的鴻溝,中信房屋指出,影響成交量的原因,多半都是買方的出價太低,不被屋主接受,或是屋主以近年周邊成交行情來決定售價,而非以現況為考量,買賣雙方對房價看法分歧,使得成交量未見起色。

 在議價空間方面,永慶房屋指出,房價高點回檔二成至三成,才有機會吸引買盤進駐。

 彭培業則認為,房市齊漲齊跌的時代已過去,現今不景氣,房價下滑是正常現象,跌價都是由郊區跌回市區,所以,應以所處的個別區域,判斷議價空間,並多向當地房仲或物件周邊的鄰居詢問,才能抓準合理房價、縮短議價時間。

 而看屋客所選擇的生活圈,前3名依序是捷運或公車站附近、生活消費商圈以及公園綠地。



購屋掌握四策略 議價占上風

馬婉珍/台北報導 購屋市場,買方出頭,專家指出,要避免雙方對房價看法分歧,買方應掌握四大策略,才能在房地產市場中,找到預算之內、又是心目中的愛屋。

 一、屋主持有時間的長短而定:

 台灣房屋首席總經理彭培業說,同樣的條件下,10年前或房市低迷時期購屋的屋主,所買入的成本,相較於3年前或房市紅火時期購屋的屋主,當然比較低,買方應考量屋主持有該房屋的時間長短,再決定議價空間。

 在房市高檔買入而要出售的屋主,由於購入成本已被墊高,因此,買方的議價空間恐怕不會太大。

 二、屋主的急迫性:

 彭培業認為,用這個方法可探測屋主的口袋深度。如果屋主不急,買方較不易大肆殺價;而若像是投資客等急迫性較高的屋主,口袋資金賠光光,此時買方表現出購屋的誠意,議價幅度也合理,就可能提高成交機會。

 三、以平均單價議價,而非以總價議價:

 住商不動產專案主任徐佳馨舉例,以30坪的房屋、總價1,200萬元而言,平均單價是每坪4 0萬元,如果以總價議價,頂多砍到1,000萬元,換算下來,每坪單價是33萬元。

 徐佳馨說,反之,如果以平均單價來議價,用原本每坪40萬元的價格,再打個8折,則每坪可議價到32萬元,總價可降到960萬元,甚至還可再向賣方要求湊個整數,950萬元成交,成交率都不低。

 三、對喜歡的物件,勇敢提出斡旋金:

 看中喜歡的房子時,可支付斡旋金,表示出價誠意。台灣房屋指出,不論房屋總價多少,斡旋金通常介於5萬元至10萬元不等,價位開得愈多,能讓屋主更能感受到買屋的誠意。

 下斡旋後,仲介會與購屋人簽約,斡旋時間通常是一周,如果斡旋時間已過,但屋主不願讓步,則可退回斡旋金、另談新案。



降稅效應 富家子弟 掃到颱風尾

李國煌/台北報導 遺贈稅率預計降到10%,各界意見紛陳、討論影響層面,其實,富家子受到的衝擊最大,稅務專家指出,隨著移轉成本降低,父執輩生前贈與需求大降,身故才將遺產留給第二代,富家子孫想擁有祖產,時程可能延後30年。

 遠東銀稅務顧問戴素雲說,有錢人家的財產傳承,大致二條路進行,一條是生前贈與,一條是身後移轉,由於遺產稅率高達50%,不少大戶人家生前便積極規畫。

 父執輩擁有的財產,就這樣逐步轉到子女名下,不少8歲、10歲的孩子,銀行存款戶頭就有500萬、1000萬的存款,擁有價值上千萬元的基金。

 同時,在有錢父母用心規畫下,有些富家子弟年紀輕輕,可能30歲出頭,名下就有3戶、5 戶不動產,甚至17、18歲就已經是「有產階級」、擁有自己的房子。

 戴素雲說,未來,遺贈稅率調降到10%,富人往生以後移轉財產的成本,大幅降低,節稅規劃形態也將大大改觀。

 現實層面考量,富人生前移轉不動產,應繳納的土增稅率至少20%,當成遺產留給子女,稅率只要10%,宏觀財產顧問公司總經理邱正弘指出,生前移轉財產的迫切性降低,不如身故留產。

 影響所及,房子過戶給子女的時間,可能延後10年、20年,甚至30年。

 未來,隨著遺產稅率大幅調降,估計老一輩更會緊抓財產。

 反正,那一天撒手人寰,稅率只要10%,與其花費一堆心思做規畫,又要擔心財產給了子女以後,大權旁落、子孫不肖,不如留著當遺產。



遺產稅10% 巨額保單失寵

李國煌/台北報導 遺贈稅大調降一案,預計今天拍板,影響一圈圈擴散,稅務專家指出,不少人有錢人購買巨額保單,做為支付稅金的來源,以及節稅的工具,未來,隨著遺產稅大降,巨額保單可能失寵。

 宏觀財務顧問公司總經理邱正弘說,在保險世界中,不少大戶人家購買巨額保單,主要考量節稅、以及支應遺產稅金的功能,保額一買就是3000萬、5000萬,甚至更高。

 以就遺產稅金的支應而言,遠東銀稅務顧問戴素雲說,一個身後遺產2億的富人,稅率50 %計算,遺產稅金可能近億元,如果要用保險金支應,就要購買保額近億的保單。

 如果遺產稅率降到10%,遺產稅的金額不到 2000萬元,需要購買的保額只要2000萬元就夠了,不必另外多花保費、購買超高額的保險。

 另外,擁有大批房產的有錢人,也不會急著在生前,就將房子過戶給子女,戴素雲指出,土地公告現值逐年調升,愈來愈接近市價,或許10年、20年以後,差距消失。

 未來,遺產稅率真的調降之後,有錢人家還是考量不動產市價、土地公告現值愈拉愈近的問題,妥善規畫移轉時機。

 目前,每一年免稅贈與的額度是111萬元,對有錢人而言,1億元的財產要花費將近100年,才能全數免稅贈與給子孫,速度太慢。

 邱正弘說,為了加速移轉財產,不少大戶人家購買不動產,再透過轉賣、或是贈與的方式移轉給子女,一戶市價1億的房地產,土地公告現值可能只有2000萬、3000萬。

 不動產部分,父母購買不動產,採取生前移轉的方式,將不動產過戶到子女名下,只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未來,不必再繳納遺產稅,同時,和直接贈與現金比較,可以降低應繳的稅金金額。

 動產的部分,在一年111萬元(未來有可能再提高)的免稅額度內,年年贈與,還有贈與股票等有價證券,都是常用的財產移轉方式。



2008年10月15日 星期三

抵費地與抵價地之區別

(一)抵費地之意義:


土地重劃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應由參加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之,並且由土地所有權人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此種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折價抵付公共設施用地、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之土地,謂之抵費地(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但狹義之抵費地,指抵付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之土地。


(二)抵價地之意義:


政府鑑於舊制區段徵收因補償地價過低,且喪失土地所有權致實施阻力大,為消除阻力,加強實施,新制區段徵收乃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施行區段徵收時,得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土地折算抵付補償地價」,此種區段徵收應給予之補償地價,得改以規劃整理後可供建築之土地,按土地所有權人應領補償地價比例折算抵付之土地,謂之抵價地(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54條、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


(三)兩者間之異同




































種類



抵費地



抵價地



發生原因



土地重劃



區段徵收



抵付標的



折價抵付公共設施用地、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之土地。



折算抵付補償地價之土地。



法律性質



土地所有權人付給政府,抵付重劃負擔,所有權登記為直轄市或縣(市)有。



政府發還土地所有權人,抵付補償地價。



面積計算方式



由參加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由徵收機關按其應領補償地價與區段徵收補償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該抵價地之單位地價折算之。



面積比例



抵費地之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積45%為限。但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土地總面積50%為原則。因情形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40%。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不得少於45%。



強制性與否



強制行為,原則上以未建築土地抵付。



任意行為,可領取現金,亦可申請


發給抵價地。



相關稅賦



所有權人負擔之抵費地,於移轉時不計徵土地增值稅;另自辦重劃地區抵費地公開出售時,不計徵土地增值稅。



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免徵土地增值稅;另領回抵價地第一次移轉,


土地增值稅減徵40%。



土地稅法(農地篇)

第 39- 2 條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前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曾經

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

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

情事時,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前項所定土地承受人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事,於配偶間相互贈與之情形,

應合併計算。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修正施行後第

一次移轉,或依第一項規定取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後再移轉,依法

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修正施行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

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修正施行後,曾經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

用地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土地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

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不適用前項規定。

魚米之鄉 - 發現新屋之美



























新屋是一個靠海的鄉鎮,位處於桃園縣的西南邊。沿著縣道,走在新屋的路上,映入眼簾的盡是綠波蕩漾的稻田,辛勤的農家們,正在勤勞的耕種著,在現代的都會生活中,還保留著珍貴的農村風貌。而事實上,新屋鄉是全省最大的農業鄉鎮,所產的稻米,更是全國重要的供應來源。





永安魚市建築外觀

除此之外,臨海的新屋也極力打造黃金海岸,發展休閒漁業觀光事業。


永安漁港擁有豐富的海洋資源及優美的天然生態景觀,景色宜人。港內設有魚市區,無論要購買漁貨或是大吃海產,都可以得到滿足。南岸擁有全國第一座室內人工造雪場及全國面積最大的海濱公園,北岸有濱海遊憩區,港內的跨港拱橋,設計具有多種變化的燈幕,可自橋頂觀景平台觀賞漁船由外海駛入,或是漫步流連於觀海涼亭,洗滌心情、也可自港內欣賞落日餘輝、享受海風吹拂、領受休閒情緻。


而在永安漁港西南處,往南延伸至福興宮的的林蔭大道,就是遠近馳名的綠色走廊。綠色走廊綿延長達四公里,是由綠蔭大道及濱海道路所組成,此地規劃了完善的人行步道及自行車環繞道路,只要騎上自行車馳騁其中,不論是在綠蔭或藍海間,皆能感受一抹悠閒與自在,享受山與海的熱情呼喚。

如果想要懷古,就一定要來一趟范姜古厝。范姜古厝為三級古蹟,建造於咸豐五年,當時只建前堂部份,附近民眾指此為「起新厝」,這也就是「新屋」鄉名的由來。


范姜古厝保存了四合院及三合院的建築景觀,具有客家樸實的特色;整體建築呈口字形,兩側開放式的橫屋供奉觀世音菩薩與伯公,是宗祠中少見的案例。范姜古厝於每年農曆四月五日、八月一日舉行春秋兩祭,是范姜族人最盛大的聚會祭祀活動,不但可以一窺客家人祭祖的過程,也是後人緬懷祖先德澤的一個良好典範。


范姜宗祠

永安雪森林遊樂區除了原始的森林遊樂區外,更擁有全台灣、東南亞地區唯一終年飄雪的雪場,遊客在雪場內可以感受北國雪花飄飄的風情。另外,森林戶外區有烤肉休閒區、露營區、沙雕區、海水SPA區…等等,是一個綜合性的遊樂區,玩累了還可以到沙灘上聽海浪的聲音、還可以觀賞松鼠的跳躍、小鳥飛翔的美姿、聽聽蟬鳴鳥叫聲,是個舒解都市社會繁雜塵囂的好地方。







神農大帝神像

長祥宮又稱五榖先帝廟,相傳兩百年前,有一位信士自廣東渡台背負一尊五穀神農像,來到現今的埔頂派出所前建屋奉祀,及至百年前才由范姜開望先生捐地甲餘,建造現在之廟地。又經數十載,本廟日漸的老舊,民國69年在地方熱心人士鼎力解囊樂捐之下,重建本廟,經過五年施工完成,並闢建公園。民國80年更斥資4仟萬興建神農大帝雕像,費時兩年完工,該座神像表面青銅總重量65噸,塑像裏面鐵架總重量75噸,是全國體積最大的神農神像。



位於新屋鄉笨港村的天后宮,是民國前三十四年,由黃吳水等三十人各出穀一石做基金而創立,所奉祀的媽祖神像,是由南部北港朝天宮香火分來的,天后宮有一尊天上聖母的神像,是全世界最高的,約有十丈高。廟內十六支石雕龍柱,乃是巧得功夫的藝術傑作,宏偉壯觀。抗戰時期,盟軍的一顆炸彈掉落在廟後的一棵樹枝上,居民幸免於災難,民眾感念媽祖的神威靈感,因而香火鼎盛。


新屋鄉休閒農業資源相當豐富,在中央與地方的合作之下,休閒農業觀光事業蓬勃發展。



天上聖母的神像

九斗村休閒農場可體驗農家生活、農業生產、農村生態,成為一個具有農業經營特色、身心靈整體健康休閒農場,農場內規劃有烤肉、會議、槌球場、有機蔬菜展示場、千人焢窯區等,使遊客體驗農村生活有賓至如歸的感覺。







荷花

新屋蓮園是北部地區最大蓮園,提供遊客賞蓮、觀荷、蓮花生態解說、體驗農村生活、品嚐蓮花特色餐點,在每年蓮花季期間吸引數十萬人潮至新屋鄉,為地方上帶來非常大的商機與利潤。


活力健康農場自然生態景觀豐富,並有新屋鄉第一口綠化休閒池塘,並有千人烤肉場、露營區、有機蔬菜專區、生態教學場、三合院古厝、童玩教學廣場、客家風味餐,來到這裏可以忘記世俗的紛擾與工作壓力,讓心靈獲得全方位的紓解、回歸自然的懷抱。


新屋花海農業休閒園區為聖誕紅專業生產區,生產季節花卉、小品盆栽、草花等,附設有兒童遊憩區、景觀花園、DIY盆栽組合、植物照顧管理諮詢等,讓遊客買花、賞花有一更舒適環境。



龍昇火龍果觀光農園為專業生產火龍果觀光農園,生產高品質紅肉及白肉火龍果,休憩設施計有兒童玩樂區、涼亭休憩區、文化教學教室…等,配合產果季節提供遊客採果之餘的休憩空間。


豐田健康農場為專業生產有機蔬菜景點,因應休閒農漁園區發展,亦增加不少休憩設施,如藝術涼亭、健康步道等,讓遊客於採摘蔬菜之餘,亦能體驗農村之美。



新屋桑椹園為北部地區最大桑椹栽培區,生產高品質桑椹提供遊客採摘,並設有桑椹教學解說中心,使遊客不僅對桑椹有進一步地瞭解,也能夠從不同的角度,來品嚐鮮美好吃的桑椹。


望間客家米食製作中心為北部唯一專業客家米食製作教學中心,其特色為米食教學DIY工作室,其中客家米食米苔苜、麻糬、紅龜粿深受遊客喜愛,並經由DIY米食製作使遊客明膫客家米食加工方式與特色。


桑椹

長祥教育農園是桃園縣唯一的廚餘處理與利用示範園區,整體景觀仿中國古式亭、臺、樓、榭之建築,巧奪天工細緻典雅,設有有機蔬菜栽培區,完全使用家庭廚餘製成的營養液及有機肥料澆種,教學大樓及屋頂菜園更是提供遊客找回健康的學習園地。


新屋鄉有機米休閒園區為專業生產有機米產銷班所組成,提供遊客田間耕作體驗、有機米食DIY、田園小吃,使遊客體驗農村樸實之美。


新屋仙草產銷班為有機栽培生產仙草之處,仙草加工教學是其一大特色,仙草茶、仙草雞、仙草果凍、燒仙草教學頗受遊客喜愛,仙草產銷班為吸引遊客駐足亦朝向精緻化教學努力。


九斗桑海田園為北台灣最大的桑椹產地,除了桑椹果園之外,古意十足的園區也規劃了生態池、觀景平台、桑海餐坊、兒童遊憩區、迎賓步道...等設施,加上園方細心照料的露天花台,以及原生苦練樹參天的風光,處處美景,總讓每一位來到桑海的客人,流連忘返。


新屋鄉為農漁業的大鄉鎮,農漁產豐富,農漁特產有鵝肉、西瓜、哈蜜瓜、火龍果、蓮花、木瓜、、苦瓜、仙草、桑椹、錦鯉、有機食品、新屋芋香米、客家米食等,而其中最富盛名的就是鵝肉,到新屋旅遊的遊客一定會到新屋的餐廳品嚐美味、口感好的鵝肉。


新屋鄉人口約五萬人,其中有九成都是客家人,勤儉治家的精神歷久彌新,為了保存傳統的客家文化,發揚客家的優良傳承,除了不斷的舉辦客家文化推廣活動、籌建客家文化園區之外,更是積極針對新屋鄉特有之農會倉庫、范姜古厝街道巷弄、埤塘及水圳逐一作整體環境景觀規劃,企圖營造充滿客家文化之生活環境。


認識了新屋之後,是不是更迫不及待地想到實地一探究竟呢?你會擔心交通的問題嗎?別擔心,新屋鄉的交通便捷,無論是國道一號、三號搭配66號東西向快速道路,或是利用濱海公路,都可以很方便的到達這個全國最溫馨的客家小鎮,而最近完工的115號縣道的拓寬工程,更是為新屋鄉的交通挹注了新的氣象。


新屋鄉農漁業發達,是名符其實的魚米之鄉,優美的天然環境、宜人的海岸風光、道地的農漁特產、豐富的客家人文景觀…無不使人流連於新屋的美麗而忘返。


如果你也想來新屋,別忘了,淘空你的煩惱,沈澱你的塵慮,就只要盡情的來享受 -- 這農漁兼具的客家好地方!



大園鄉簡介

分類: 桃園之美

2008/10/15 13:51















































































行政區域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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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轄有:大園、田心、溪海、和平、橫峰、五權、埔心、大海、三石、菓林、竹圍、海口、沙崙、后厝、圳頭、內海、北港、南港等十八村。計404鄰,鄉轄面積為87.3925平方公里


 





主要農業主要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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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農業生產稻米、西瓜、甘藷、蔬菜、花生等農作物。
為提高農業生產價值,發展精緻農業:如溪海村花卉區種植各式花卉提供內外銷市場、后厝與圳頭村之青蔥專業區、尚有施設棚架發展網室蔬菜……等等作物。


 






漁牧業漁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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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鄉所轄之灌溉池塘均由水利會租人養殖草魚、鰱魚、鯉魚、福壽魚、鯽魚、烏鰡…….等等,淡水漁獲量大經濟價值可觀。


桃園區漁港為全縣最大之漁港,內港可停泊五十噸籍漁船50艘、外港可停泊100艘,主要漁類有鯧、鯊、鰭及烏魚等等。


 






重要工業與商業重要工業與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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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鄉設有大園特殊工業區、大園擴大工業區、長發工業區;主要工業有:化學製品、皮革、染整、造紙、金屬、紡織工業、電子電器製造、食品加工等等。 主要商業以零售商店為主,有百貨、飲食、銀樓、傢俱、電器、金融、汽機車、加油站、停車場等服務業集中地。


 






教育文化、體育活動教育文化、體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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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鄉計有私立高中一所、國中二所、國小十二所、公立托兒所十七所、私立托兒所十一所、私立幼稚園三家,尚有鄉立圖書館一所及三和社區圖書館一處。


 






都市建設都市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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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園都市計劃-計劃面積510公頃,民國65年1月發布實施。
  2. 菓林地區都市計劃-計劃面積277.43公頃,民國70年8月發布實施。
  3. 南港地區都市計劃-計劃面積約200公頃左右,目的是規劃-航空客運服務專區、商業區、 並規劃有住宅區、公園綠地、停車場、且預設兩個國小及一個國中預定地。
  4. 老街溪停車場--解決市區停車問題並繁榮地方。
  5. 公一公園及華興池啟用--提供鄉民休憩場所。
 






水利建設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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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水利設施有:老街溪、新街溪、埔心溪、南崁溪、田心子溪、雙溪口溪等河川兩岸堤防。


 






醫療衛生醫療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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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轄有公立衛生所一所、衛生室四間、私立有敏盛綜合醫院一所、中醫診所四所、西醫診所廿八所、牙醫診所十所。


 






航空帶動全鄉與鄰進發展航空帶動全鄉與鄰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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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是我國通往國際都會區的門戶,為配合行政院亞太營運中心的計畫,未來機場將轉型為東南亞客、貨轉運中心,並進而帶動機場周邊產業之全面發展,換言之,大園鄉的產業型態也會因此而有所改變,屆時服務業會隨之發達起來,如觀光業,運輸倉儲業、國際會議中心等。


除將桃園機場由終點型機場轉型為軸心型機場,並強化其客、貨轉運及國內陸、空複合接駁的功能外,同時引進國際性整合型航空快遞業,以求帶動高附加價值之區域性物流、加工再出口等新興服務生產業全面發展。


大園鄉將以機場為核心,以航空城之形式,成為鄰近區域發展的依據,同時結合機場周邊土地進行整體規劃與開發,短期內,則是輔導傳統小型業者轉型,引進新式連鎖、加盟等經營方式,以因應未來需求;在長期規劃部分,則鼓勵民間投資,促使鄰近城鎮一同參與機場關連產業之發展,以加速機場周邊繁榮,建立共存共榮的現代航空城市




2008年10月13日 星期一

依山傍水?懂風水,才能讓你一路發

近年來,台灣住宅將傲據山坡、視野恢宏,或鄰近流水、濱河美景做為休閒與高雅的居家環境優勢,許多建案紛紛以美麗的山水景觀為主打重點。然而依山傍水的房屋美則美矣,從風水的角度看來,多為凶煞地形。「優家網」在此便教你如何利用風水,選到視野好,運勢也好的地點,讓你擁抱山水不是夢!



建地不方正,前途無光明!立房在斜角,運勢不會好



買房子不只是看建物本身,建地的好壞同樣很重要,有穩固的根基,才能帶來永續的資產。以風水來看,好的陽宅首重建地方正,入眼好看,以平坦寬闊為佳,良好的地氣與通暢的對流,就是興旺發財的宅地,試想打開房門就能有寬廣的視野,在呼吸吐納間,心曠神怡,於是胸羅宇宙氣潛吞,運勢想不好都難呢!



不過台灣地窄人稠,都市土地更是寸土寸金,屋舍建築多以接踵比肩、競高逐天的方式聳立其中,顯然要找個寬平方正的建地,光是咋舌的地價就讓人打退堂鼓了。於是有許多畸形不整、形狀不良的土地,在建築規劃上就更需要費盡心思,以化煞不良風水。



例如要是遇到梯型建地,就要避開前寬後窄的畚斗型座向,改為前窄後寬的「甕底型」建物,這樣財富不但不會隨著畚斗被掃地出門,還能匯聚旺氣,將富貴藏蘊屋裡,轉凶煞為福地;更不吉利的還有三角形地基,尖銳的角度像是一把鋒利的剪刀,不只財源被剪斷,還可能帶來血光之災,所以房屋立在斜角上,形成「剪刀煞」,通常運勢就不會好,如果買到此型建地,建議採取「前尖後寬」的座向,做為營業用途,反而能成為招財吉地呢!






其實,要求建地方正寬大,在於能徹底利用土地,設計出最適合的建物格局,建地如果歪斜,或有多餘的斜邊角落,那實際可用坪數便打了折扣,居家環境不盡寬敞舒適,無法發揮的土地資產也間接造成財產損失。而屋舍建在邊邊角角上,視覺顯得狹隘,屋宇格局看來也不夠氣派軒昂,還容易造成交通意外等災禍,當然盡量避開為妙!



出門對陡坡,財庫會溜走!開窗即面壁,有志卻難伸



從簡單的風水概論來談陡坡上的房屋,陡坡上昇或下降象徵著人的財運,甚至連大門開口都有極考究的獨特學問。例如開口不宜朝下,否則會有漏財疑慮,而面對山壁,也會讓住戶有視線被擋,壯志難伸的壓迫感。






舉一個科學的例子來說,在白天,山風從山谷由下往上吹,而到了晚上,則是由上往山谷吹,因此座落於山腰上的建物,大門開口的方位便左右著室內的溫度。而且位在半山腰的房子,與平地的建築相比,較顯風大且潮濕,室內落塵量也多,不但常得耗費心力清掃,窗戶也因此無法時時刻刻開啟。另外,山坡建地也要注意排水及水土保持問題,尤其雨天過後,建物週遭的排水溝是否有容易夾帶泥沙、阻塞、積水等情況。而太過傾斜的建地,也會影響建築結構安全及室內格局,可說是不可忽視的潛在危機。



因此購屋人若屬意山坡上的房子,在購買前記得詢問建商是否有做相關防潮及防塵處理,也得留心觀看鄰近成屋外觀是否有外牆滲水及發霉情形,實地了解該地受潮程度,才能夠避免未來在保養、維修房屋上的無謂支出。



更重要的是,台灣夏季常有颱風帶來暴雨,時有山坡地鬆軟崩塌,風險實高,如果非得要選個斜坡上的房子住,不妨留意山坡的斜度與土壤沉積的方向,避開座落於順向坡的建物,也盡量別選擇太陡的逆向坡物件,才能確保人身安全!



屋前遇水流,非富即憂愁!觀察須周詳,身家有保障



水流一向是國人熱衷的看屋重點之一,風水裡頭隨著河流形狀不同,常耳聞的有「玉帶環腰」的良好格局,亦或形成「反弓煞」的嫌惡風水。一般而言,位在彎抱處的房子,屬於力量的凝聚,建地前圓後方,是大富大貴的格局,但若位於反弓面,則形成「沖煞」,容易破財,有血光之災,是大凶之位。一道水流,卻是兩面心情,這是因為反弓處由於水流的離心力作用,在水流湍急時會使凹處不斷遭到侵蝕掏空,甚至暴漲漫淹,造成嚴重的災害與損失,相對之下,彎抱處因沉積使地盤面積擴大,視野更顯寬廣,住戶自然能財源廣進,事業亨通。



只是在稠密的都市裡,已少見河流圍繞,反倒是沿著河溝的建案林立,將水溝當為美河,主打棟距佳、景色優、視野宏遠及環境良好的優勢,以增加建物價值與居家品質。於是用避開「沖煞」狀況作為「傍水美宅」的考量角度,已逐漸不適用,須轉而留意其他水流環境所帶來的問題。






從購屋者角度而言,若要選購河溝建築有下列幾點須注意:第一,高樓層的選擇優於低樓層,因為都市區的河溝通常會築堤設牆,所以低樓層住戶通常見不著美麗河岸,住高樓不只能確保河溝景觀,也能減少蚊蟲滋生與河溝臭味的問題。第二,河溝越筆直寬闊越好,周遭光線不要太陰暗,才是保障附近居民人身及行車安全的首選。第三,雨天更是觀察河溝住宅的關鍵時刻,水量飆高及阻塞程度都是看房重點。例如當初主打溪濱休憩的台中「麻園頭溪」景觀河堤,在今年七月卡玫基颱風的大量雨水侵襲下,溪水暴漲,路橋斷毀,連停在路邊的座車也遭捲落溪裡,所以風災過後看房屋,不只看建物本身結構是否穩固,更要看周遭水域的防洪、排水問題是否良好。最後更須注意的是,留心觀察住家位置是否座落於區域管線未端,才不至於在入住後發現供水不良的問題,而飽受停水之苦。


桃園不動產開發 整合零散都市計劃

桃園縣目前人口數為一百九十六萬人,距離躋身準直轄市只差四萬人左右,要吸引人口進駐、增加廠家投資意願,桃園縣正積極推動一連串都市更新計畫。桃園縣長朱立倫表示,為提昇、刺激桃園縣產值開發,目前計畫將分散於十三鄉鎮市、總計三十三個都市計劃整合開發,待完成此大規模開發案後,桃園縣將不再僅止為鄉鎮市級城市,更將成為極具國家競爭力的大都會型城市。


■躋身國際城市 航空城、捷運為先


都市計劃實施細則背後緊緊牽連不動產開發動向,為使房地產景氣回溫,桃園縣政府目前主要三大施政計畫為航空城開發案、建構捷運路網、整合零星都市計劃。


桃園縣長朱立倫表示,桃園縣身為國門之都,要化身為國際城市,航空城計畫具有指標性意義,目前各細部特區計畫已具雛形,只要奠定扎實基礎,未來航空城計畫將對桃園縣甚至對台灣未來發展都具有關鍵性影響。


交通建設與民生息息相關,為建構綿密的動線網絡發揮群居效應,除正著手推動的機場捷運及捷運藍線興建案外,桃園縣政府還將結合台北市捷運局,希望明年底能完成捷運定線定點工作。桃園縣長朱立倫表示,只要捷運一條條興建,民眾清楚了解住家附近有哪些捷運站可搭乘,或是如何利用捷運轉站前往目的地,便捷的交通路網將為桃園縣民一大福音,也間接拉近與北縣市的通勤距離。


■提昇生活品質 民生建設跟進


重大公共建設的執行,使桃園縣不動產前景看好,除航空城計畫、捷運興建及整合都市計劃三大主要施政措施外,要提昇縣民居家生活品質,桃園縣民生建設並未因工程開發而落後,反倒跟進規劃,軟硬體建設並進,已讓公園綠地規劃、學校教育軟體設施初顯成果。


有時候您贏了,但其實您輸了

一對年輕的夫婦正在所租的小套房裡為著添購新家具的事情而鬧彆扭,女的口才犀利,男的
剛毅木納,過沒多久作老公的就已處於挨轟的態勢。
不一會兒,兩個人都嚷得精疲力盡,說不出話來,這時前幾分鐘一直被迫採低姿態的先生忽
然開口了,他感慨地對他所愛的老婆說:「老婆,就算妳講得全都對,但為了辯贏我而毀掉
一整個晚上的氣氛,值得嗎?」

「為了辯贏我而毀掉一整個晚上的氣氛,值得嗎?」雖是短短的幾個字,確多麼值得我們這
些講求「贏」為目的的現代人省思啊!

我很喜歡一句名言:「有時候您贏了,但其實您輸了!
可不是嗎? 有時候您贏了面子,但其實您輸了感情;有時候您贏了口舌,但其實您輸了形象
;有時候您贏了好處,但其實您輸了友誼‧‧‧

總之,有時候您看似贏了,實際上您卻輸了!
待人處事固然應該「據理」,但卻不一定要臉紅脖子粗地在那兒「力爭」!
理直氣「和」的態度絕對比理直氣「壯」更易為人所接受。

這世界上有四種人:
第一種人,沒有立場,不講道理,態度也不好;
第二種人,沒有立場,不講道理,態度卻很好;
第三種人,有自己的原則,也很會講理,但表達方式卻很「衝」;
第四種人,很有立場,很講道理,溝通方式也很溫和。

如果將這四種人各配上一個形容詞,我們可以說:

第一種人,是徹底的「可憐人」,因為他將一無所有;第二種人,是鄉愿型的「濫好人」,
因為他實在缺乏立場;

第三種人,是橫衝直撞的「機器人」,因為他雖然邏輯無礙,卻不懂與人相處的藝術;

第四種人,是「最可愛的人」,因為他們就是像天使一般。

在這個世界上,唯有成為「第四種人」,您才會是一個真正的贏家! 在人際互動間,您會顧
此失彼嗎?

您常「看似贏了,但卻輸了」嗎? 實在值得您深思咀嚼之。


桃園南崁建案飽和 大竹可望銜接

網路地產王/綜合】
蘆竹鄉南崁地區坐享桃園國際機場、南崁交流道之便,近年來建案林立,房市蓬勃發展,但隨著建地釋放日趨減少,房產密度逐漸飽和,建商近來把興建重點轉往頗具蘆竹房市明星架勢的的大竹重劃區。


■交通四通八達 大竹生活機能成熟


大竹地區所以能成為房產潛力股,21世紀不動產南崁忠孝加盟店店長廖家慶表示,大竹近南崁,生活機能成熟,但交通卻沒有南崁地區的壅塞,民眾可享較高品質的生活環境;而隨著高鐵通車,交通動線更四通八達,往南往北均十分便捷,像是往南崁上中山高速公路僅需10-15分鐘車程、從大竹交流道銜接北二高,不但可免塞車之苦,還可透過機場聯絡道快速前往桃園國際機場,對往返國內外次數頻繁的台商或洽公民眾而言,可是一大福音。


目前大竹地區生活機能最完整區塊集中於大竹國中、大竹國小這一帶,臨學區、黃昏市場,生活日常採買不成問題,住家型態又以透天產品為主,純住宅、不喧擾,生活品質極佳,儼然成為一處高級住宅別墅區。


■大竹街廓整齊 住宅別墅區成型


看準大竹商機,建商把下波炒熱點著眼於蘆竹鄉上興路、大竹消防分隊周邊土地,雖然離學區較遠,但基本生活需求逐漸自成一圈,建商多看好該區可望繼大竹國小、大竹國中成功帶動周邊住宅別墅風潮後,再創另一波房市高點。


21世紀不動產南崁忠孝加盟店店長廖家慶表示,社區是否具有發展潛力,須視人口密度夠不夠,因大竹重劃區街廓規劃較為完整,近似日本方正規格的街道形式,在區塊不零碎、周邊公園綠帶多、建商均採透天銷售個案前提下,住戶量增多,亦大幅提升大竹區域發展前景。

■低行情、高品質 大竹購屋進場點


21世紀不動產南崁忠孝加盟店店長廖家慶表示,大竹地區前一、二年屬房市旺季,新成屋每坪單價上看12-13萬,今年因美國次級房貸影響,房價隨之下滑,目前每坪僅11萬左右,各建案銷售期亦拉長至一年,新透天別墅總價位於七百萬至一千萬,中古透天行情價約五百萬至七百萬。


廖家慶表示,大竹重劃區地理位置優越、交通網絡完善、不含工商發展的純住家型態,若再配合未來高鐵青埔特區規劃完成,大竹房市前景可期,想逢低買進優質住家的購屋族群,不妨趁大竹房市低價期設定進場買點。
【網路地產王www.vrhouse.com.tw


都計外新賣點 桃園市郊農舍別墅圓夢

網路地產王/綜合】
想逃離都市叢林繁雜喧擾,躲進無噪音污染的寧靜小窩,選擇住家環境時,恐怕必須犧牲高生活機能地段;若是重視通勤距離,看屋重點勢必圍繞市中心打轉,要享受高品質生活成了難事一樁。究竟生活品質重要?還是通勤距離重要?很多人購屋時面臨這兩難抉擇,總在心中權衡再三。為幫民眾解套,桃園房仲業者建議,不妨沿著八德都市計畫邊緣挑選理想住家。



■享受生活機能 八德首選介壽路


打著高生活機能招牌,八德市挑屋、看屋、購屋重點總脫離不了介壽路兩側銷售個案,和平路聚焦性並不大,但是該處卻為純住家使用,生活品質相當不錯,新建案每坪約十萬,中古透天則介於四百萬及五百萬中間。


21世紀不動產桃園大湳加盟店店長林進明表示,八德市佔北二高地利之便,近來吸引大量人口入居,市區豪宅別墅逐漸成為銷售新寵。但鑑於年輕購屋族群亦有不少著重隱密性高的獨立生活空間,在不影響上班通勤時間,與日常生活用品採買前提下,林進明提供另一種看屋選擇,就是以八德都市計畫外圍小型農舍別墅作為購屋參考指標。


■老宅翻新為別墅 田野夢想屋成型


林進明表示,由於八德都市計畫外土地多半屬農地使用,依規定農業區建地使用需佔一定比例,農舍與農舍間又必須間隔一段距離,在不能興建群聚性建案情況下,老宅翻新為農舍別墅,反倒成為八德房市新賣點。尤其位於都計區邊緣,距市區不到五分鐘車程,又能不受外界塵囂打擾盡享家庭生活,這類住宅極易吸引年輕夫妻青睞。


同樣房價,市區僅能買到三房兩廳或四房兩廳的大樓型住宅,而都計外卻因土地採低密度開發,放眼周遭雖不盡然是農田畦畦,但類似田園住家環境,從內向外望,不會因霓虹閃爍、車水馬龍這般快節奏步調,將積壓情緒無形膨脹,反倒能透過寧靜、步調慢的生活形態,中和舒緩工作壓力,讓每天猶如住在渡假民宿般輕鬆悠遊。


既成道路相關法律問題探討

(三)既成道路的成立要件
既成道路的公用地役關係成立要件,依據上述判例,既成道路必須具備下列要件:1.土地成為道路供公眾通行,2.已歷數十年之久,至少二十年。即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
又依司法院85.04.12. 大法官釋字第四00號解釋理由書認為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應具備下列三要件:
1. 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倘若該道路祇供特定之鄰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通行,則僅係特定之鄰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對之有無地役權問題,尚不得遽謂該道路為既成公眾通行之道路 。
2.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
3.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
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
至於依建築法規及民法等之規定,提供土地作為公眾通行之道路,與因時效而形成之既成道路不同,非本件解釋所指之公用地役關係,乃屬當然。
因時效取得公用地役權,不以辦理時效取得「登記」為必要,此與民法時效取得物權以登記為要件之情形,有所不同。最高法院88.07.30. 八十八年度臺上字第一六八三號民事判決即謂:「按公用地役關係乃私有土地而具有公共用物性質之法律關係,不屬於民法之物權,自無適用民法有關地役權相關規定之餘地。上訴人主張公用地役關係,亦應適用民法有關地役權之規定,須經時效完成後,依法登記為地役權,方能取得公用地役權云云,不無誤會。」
既成道路通行年限多長,不無疑問。上述大法釋字第四00號解釋所謂年代久遠,固然有彈性,但並不明確,因此實務上認定困難,且可能導致各案標準不一致,有違法安定性之明確性原則 。所幸最高行政法院 92.08.28. 九十二年度判字第一一二四號判決認為:「查既成道路之土地,經公眾通行達一定年代,應認已因時效完成而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其所有權雖仍為私人所有,亦不容其在該公用道路上起造任何建築物,妨害公眾之通行,經本院著有四十五年判字第八號及六十一年判字第四三五號判例可循。至究須經公眾通行達若干年代,始足取得公用地役關係,司法院釋字第四00號解釋理由僅謂「應以時日久遠」,而未指明確切年代。於此,即應類推適用民法第七百七十二條、第七百六十九條及第七百七十條規定,為認定公用地役關係取得時效之年限。」從而,似可以公眾通行二十年以上作為既成道路之認定標準 。
二、既成道路的公用負擔
(一)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而作他用
1. 供公眾通行使用
既成道路係屬於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之一種,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所稱道路,因此可依據該條例加以管理。如有任意設置路障或其他妨害交通之物,也可依該條例第八十二條以下規定,由警察機關加以排除(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既成道路如果屬於市區道路條例第二條所稱市區道路的範圍,也一併受該條例的規範。因此,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得於既成道路上從事改善養護工作,並得設置路燈、號誌、擋土牆、停車場等市區道路附屬工程(同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六條)。並禁止人民於既成道路上從事任何建築,其擅自建築者,勒令拆除之,主管機關並得按其情節處六百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十六條、第三十三條)。
2.如有擅自封塞通路,妨礙交通之行為,主管機關得強制排除
「查原告所有之樓下通路部份土地屬都市計劃拓寬道路保留地,該項房地由原告買受後,仍繼續保留該通路供公眾通行,係屬既成道路,是原告封塞通路,既應予以拆除,即不容依據地役權之規定主張為民法上之私權紛爭。且被告官署係以原告未經呈准,擅自封塞通路,妨礙交通,並危害公共安全,予以拆除處分,揆諸建築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並無違誤」 。

(二)政府得為必要之改善養護
1.舖設柏油路面
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十四條:「既成道路,土地所有人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而為使用,道路主管機關並得為必要之改善或養護。」
行政機關依據內政部臺(67)內字第六三0一號函釋:「政府為便利公眾通行,整修市鄉道路環境於現有既成道路上為必要之改善養護舖設柏油路面,該道路形態並未變更亦未拓寬打通者,應依行政法院四十五年判字第八號判例以公用地役關係繼續使用……」,對人民請求徵收補償未予同意,於法並無違誤 。
2. 開設側溝?
早期採肯定說:「屏東縣屏東市公所因應地方之需要,為改善環境,在該既成道路二十七公尺寬度內開闢側溝,自無不合。被告機關既未徵收原告土地,且依內政部 63.7.9.臺內地字第五九二八四七號函釋意旨,其使用該地以開設側溝,亦無須經原告同意,自無予以補償之必要—被告機關在登記地目為「道」之中山路現有既成道路上,興建溝渠,無論其為側溝或排水溝,均無不可」 。
晚近司法院86.11.14. 大法官釋字第四四0號解釋似採否定說:「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財產遭受損失,若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性者,國家應予合理補償。主管機關對於既成道路或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在依法徵收或價購以前埋設地下設施物妨礙土地權利人對其權利之行使,致生損失,形成其個人特別之犧牲,自應享有受相當補償之權利。臺北市政府於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發布之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十五條規定:『既成道路或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在不妨礙其原有使用及安全之原則下,主管機關埋設地下設施物時,得不徵購其用地,但損壞地上物應予補償。』其中對使用該地下部分,既不徵購又未設補償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者,應不再援用。」
因此政府如要在既成道路下方開闢下水道,應依下水道法有關規定,給予穿越地下之損失補償。但並非一併徵收其上方之既成道路。
(三)許可使用與特許使用
既成道路許可臨時作其他用途使用,例如許可臨時停車使用、許可暫時封閉舉辦婚喪喜慶活動或迎神賽會活動,應屬道路交通主管機關之權責範圍,故應毋庸取得道路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
反之,如為特定人設定公法上的特別利用權,使其長期間繼續占有利用,並得排除他人之利用,亦即特許使用,則可能涉及既成道路土地之處分,可否由道路主管機關單獨特許使用,抑或並應經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則不無疑問。本文認為若特許使用之事項,屬於道路之附屬設施之設置,應屬於道路管理權限範圍,應可由道路主管機關單獨特許使用。反之,若其不屬於道路之附屬設施之設置,而已經超越道路管理權限範圍時,則雖然特許使用不妨害道路之公用功能,但因已經涉及既成道路土地之處分,故除應由道路主管機關特許使用之外,並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在此情形,於既成道路共有的情形,應可適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的規定,而毋庸取得全部所有權人之同意。


三、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既成道路的利用
(一)地下利用權
既成道路的公用地役權範圍,原則上只及於地面上土地之通行,並未及於地下部分,因此,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就地下部分使用收益。例如作為鄰接土地房屋之地下室。行政機關如擬使用既成道路的地下部分開闢下水道時,應依下水道法規定給予損失補償。行政機關如擬使用既成道路的地下部分開闢捷運設施時,也應給予穿越地上權之損失補償。
釋字第四四○號解釋理由書:「為儘量保全土地權利人使用收益之權能,都市計畫法第三十條及行政院八十六年十月六日臺八十六內字第三八一八一號函修正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第四點、第十一點附表甲規定,土地權利人在其土地被徵收前得申請於地下建造停車場或商場。是關於都市計畫保留地得予徵收或購買已有相關法律可資適用,主管機關基於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依法使用計畫道路用地時,應否予以徵購,須考量其侵害之嚴重性,是否妨礙其原來之使用及安全等因素而為決定。對既成道路或都市計畫用地,主管機關在依據法律辦理徵購前,固得依法加以使用,如埋設電力、自來水管線及下水道等地下設施物,惟應依比例原則擇其損失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土地權利人因此所受損失,並應給與相當之補償,以保護其財產上之利益。臺北市政府於六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發布之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十五條規定:「既成道路或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在不妨礙其原有使用及安全之原則下,主管機關埋設地下設施物時,得不徵購其用地,但損壞地上物應予補償。」其中對使用該地下部分,既不徵購又未設補償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者,應不再援用。」
(二)法定空地利用權
既成道路如果不是坐落在都市計畫道路用地,而是屬於住宅用地時,則在其週邊土地建築房屋時,依其情形在一定要件下可以將該既成道路納入作為建築基地範圍,作為建蔽率計算基礎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於七十七年間即曾函釋:「有關建築基地涉及現有巷道部分,除建築基地因未臨接計畫道路而依『本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第五條規定認定建築線建築者外,其現有巷道部分之土地,均得計入建築基地法定空地比及容積比;惟在配置上仍應將現有巷道保留為可供公眾通行之規劃。」
如此,既成道路可謂同時得作為建築物的法定空地使用。
台北市目前有不少台北市所有的既成道路用地,非屬於都市計畫道路範圍,如其道路寬度未達一定規模或未貫通兩個街廓者,準備出售予人民 ,但要求買受人在依法定程序廢止前,仍供公眾通行使用,並同意無償得由主管機關改善養護管理及埋設挖掘管線等。此類既成道路用地,可能因地形狹窄或崎嶇,作為小巷道使用,其使用價值不高,需與周邊土地合併使用(作為建築基地一部分),才能提升土地利用價值。
(三)不得請求不當得利或國家賠償
最高法院88.07.30. 八十八年度臺上字第一六八三號民事判決:「系爭土地既已形成公用地役關係,而為公眾通行使用,被上訴人即非無法律上之原因占有系爭土地,自不構成不當得利。從而上訴人本於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訴請被上訴人賠償其損害,尚屬無據,不能准許」。
既成道路之使用,係本於公用通行地役權之行使,屬於有權使用,並非違法侵害所有權,應不發生國家賠償問題(最高法院八十二年台上字第五八三號判決)。至於未辦理徵收補償,如因財政困難而有正當理由,應不構成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之國家賠償責任。


四、既成道路的廢止
行政法院六十一年判字第三七0號判例謂:「本院四十四年度判字第十一號及四十五年度判字第八號判例所謂既成道路,不容任意廢止,係指正常道路未經政府核准,土地所有人擅自廢止而言;非謂危險道路,經政府核准者亦不得廢止。」
既成道路如果屬於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則除非都市計畫變更,否則應不至於被廢止。
反之,既成道路如果並不屬於都市計畫道路用地,而是其他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之用地,例如住宅區土地,則如果週邊都市計畫道路用地開闢完成時,其原先作為道路之功能可能喪失,而可依法予以廢止。以台北市為例,既成道路之廢止,有下列二種途徑:
(一)釋字第二五五號解釋:本於職權或依申請廢止既成道路。
司法院79.04.04.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五五號解釋:「在實施都市計畫範圍內,道路規畫應由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辦理,已依法定程序定有都市計畫並完成細部計畫之區域,其道路之設置,即應依其計畫實施,而在循法定程序規畫道路系統時,原即含有廢止非計畫道路之意,於計畫道路開闢完成可供公眾通行後,此項非計畫道路,無繼續供公眾通行必要時,主管機關自得本於職權或依申請廢止之。內政部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六月十日臺內營字第七三0二七五號、六十七年一月十八日臺內營字第七五九五一七號,關於廢止非都市計畫巷道函及臺北市非都市計畫巷道廢止或改道申請須知,既與上述意旨相符,與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本旨尚無牴觸。」
例如都市計畫道路變動,原有計畫道路位移,致使原既成道路有部分被改列入住宅區土地時,則該部分應有廢止之意思,主管機關得依職權予以公告廢止 。


(二)台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申請辦法:原則上應取得既成道路兩側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及地上權人之同意書 。例外情形,始可免取得上述同意書
五、既成道路之徵收補償
(一)徵收補償義務之存否?
1. 早期見解:是否徵收補償,屬於行政裁量範圍
「本院按公共交通道路不得為私有,固為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明定,惟公共交通道路已成為私有者,依同條第二項規定,亦僅規定得依法徵收,而非規定應徵收,法意至明,其既非應一律徵收,則該管行政機關是否對之徵收,自有衡酌之權。其衡酌之結果,決定不予徵收,除有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情形外,殊無違法可言。本件原告請求補償坐落屏東市林內段五一六號、同段五一七號既成道路用地一案,被告機關於七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以養七二-二一0-二-一四五號函復:「關於既成道路用地之補償,因本省類此情形眾多,實非政府目前財力所能負荷……仍請遵奉行政院核示之原則,暫緩補償,一俟政府財政情況許可,定當設法逐步予以徵收補償」,其既限於財力至無法辦理徵收補償,已無違法可言,何況系爭土地既為既成道路,已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行政機關基於政策上之考量,自得衡酌當時之財務狀況,決定是否依法徵收補償」 。


2.釋字第四○○號解釋:應依據法律辦理徵收補償或以其他方法彌補其損失
釋字第四○○號解釋理由書:「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惟個人行使財產權仍應依法受社會責任及環境生態責任之限制,其因此類責任使財產之利用有所限制,而形成個人利益之特別犧牲,社會公眾並因而受益者,應享有相當補償之權利。至國家因興辦公共事業或因實施國家經濟政策,雖得依法律規定徵收私有土地(參照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及第二百零九條),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首開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
私有土地因符合前開件要而存在公用地役關係時,有關機關自應依據法律辦理徵收,並斟酌國家財政狀況給予相當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前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亦應參酌行政院八十四年十月廿八日發布之臺八十四內字第三八四九三號函及同年十月十一日內政部臺八十四內營字第八四八0四八一號函之意旨,訂定確實可行之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其他方法彌補其損失,諸如發行分期補償之債券、採取使用者收費制度、抵稅或以公有土地抵償等以代替金錢給付。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又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既成道路喪失其原有功能者,則應隨時檢討並予廢止。」
上述釋字第四○○號解釋認為個人土地財產之利用因公用通行地役權之限制,而形成個人利益之特別犧牲,社會公眾並因而受益者,應享有相當補償之權利。亦即採取學說上所謂「特別犧牲之損失補償理論」,認為有關機關對於此項既成道路之「特別犧牲」,「應依據法律」給予徵收補償。此一解釋,並未承認以該號解釋作為人民請求徵收補償之依據,而是將既成道路歸類為「徵收性質之侵害」,「須有法律之明文規定,國家始負賠償責任」 。換言之,並非作為請求權基礎,而是作為「立法及政策指針」。然而未來國家應有義務儘速立法或以其他方法解決既成道路的取得問題 。
(二)業主興建房屋後,自行留設之既成巷道,並非都市計劃道路用地範圍者,不得請求徵收補償。


「系爭土地,係由業主興建房屋留設之既成道路,並非都市計畫道路用地範圍,且通行已十餘年,為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其土地所有權,縱未為移轉登記,而仍為私人所保留,但已因時效完成而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參照本院六十一年判字第四三五號判例、民法第八百五十二條及行政法理),從而系爭土地,原告雖有其所有權,其所有權之行使自應受限制。況土地徵收之補償,須依土地法第五編第一章至第三章之規定程序辦理。本件為既成道路,並非臨安路都市計畫用地,亦無抵繳受益費之事實,自不得據以向被告機關請求補償費」 。
(三)如誤認為既成道路而舖設柏油路面,應給予徵收補償
「本件再審被告所有系爭土地,經再審原告機關於民國六十九年間認其已有既成道路,乃加舖柏油,以利公眾通行為兩造所不爭之事實。是其舖設柏油路面,無論是否合乎標準道路路面施工舖設柏油之規格或有無課徵工程受益費,該土地既已供公眾通行之用,原土地所有人即再審被告無從使用、收益,已甚顯然。系爭土地雖為都市計劃道路保留地,惟如無公用地役權存在,再審原告權機關未經依法徵收,遽予加舖柏油路面,以供公眾通行,致造成土地所有權人損失,再審被告自得請求其依土地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准徵收,並發給補償費」 。


(四)應否徵收補償之爭議,屬於行政訴訟範圍
最高法院88.07.30. 八十八年度臺上字第一六八三號民事判決:「系爭土地在被上訴人於六十一年度辦理土地重測以前,地目固然非「道」,但早在日據時期已成為供公眾通行之道路。況系爭土地自六十一年起即變成新生南路,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而新生南路之興建為臺北市政府公開進行之公共工程,歷經多年完成之事實,為眾所週知,上訴人不能諉為不知,其既知自己之土地已為臺北市政府使用而未為阻止,則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00號之解釋,系爭土地已形成公用地役關係,應予認定。上訴人對系爭土地既已無法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依同一解釋,被上訴人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不得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而與平等原則相違。惟何時徵收?補償額若干?乃行政爭訟問題,自非本件民事訴訟所應審究之範圍。」
(五)未來因應方案
1.競價收購:財政部為避免人民捐贈既成道路避稅,因此於九十二年間訂頒「中央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取得既成道路試辦計畫」,自九十三年至九十五年試辦三年,擬以105億元補助款補助地方政府,取得既成道路,亦即由地方政府或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以競價方式收購都市計畫內私有既成道路用地。內政部為配合財政部所定上述試辦計畫,確保稅收,節制捐地避稅,提供私有既成道路所有權人出售管道,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取得私有既成道路,特於93.02.26.訂定「辦理財政部所定之中央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取得既成道路試辦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按上述收購既成道路用地,似應有優先順序,按照該道路之必要性及公益性強弱排列順序,較為合理。例如地目為「道」,且已列入都市計畫道路用地,而由政府自行開闢,卻未予徵收補償之既成道路,優先辦理。
上述收購契約乃是以土地所有權之移轉及買賣價金為標的,性質上應屬私法上買賣契約,基於私法契約自由原則,買賣價金本可自由約定,因此,應無違背法律之問題。且實際上也可協助解決既成道路的取得問題。惟學者有認為收購契約為行政契約,而競標之收購價格僅為「公告現值之一定成數」,與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補償價格牴觸,相同內容之徵收處分因徵收價額違背上述條例規定既屬無效,則競標契約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亦當無效,或者競標契約違反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之強行規定,亦屬無效(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準用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上述見解,固值得注意,惟本文認為既成道路已經有他項權利(公用通行地役權)負擔,故其補償價格雖未依公告現值補償,亦並未違背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何況,土地買賣性質上並非行政契約,故行政機關選擇私法上的買賣契約購買既成道路,自不發生違法問題。


2.廢止:
既成道路如果不屬於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則除非先前已經自願同意供公眾使用或屬於建築法上之法定空地或據以指定建築線之私設通路用地,否則似應於周邊計畫道路開闢完成後,通盤檢討是否仍有通行必要或應予廢止,以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
就此我國相關既成道路廢止之法規似不夠完備,以致於行政機關可能過度遷就周邊居民之通行利益,而犧牲土地所有權人之利益。例如台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申請辦法規定,原則上必須既成道路周邊居民同意,才可廢止。對於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保護周到,但對於土地社會資源有效利用之公共利益與土地所有權人之利益,則保護不周,似有違公平衡量各方利益之原則。
3.容積移轉或買賣
考慮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普遍不佳,應可參考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作法,以容積移轉的方式,補償既成道路之所有權人,並容許容積移轉權利之買賣交易。
4. 既成道路補償價值之估價之檢討
上述既成道路有關補償價值之估價,或有認為應以公告現值計算。惟如考量既成道路具有公用通行地役權關係,已有地上負擔,亦即含有他項權利負擔,故既成道路於徵收補償時,似應扣除公用通行地役權之負擔(他項權利負擔)。
六、既成道路與稅捐負擔
(一)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法第十九條規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既成道路如屬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亦即道路用地,則可依上述規定免徵地價稅。
既成道路如不屬於都市計畫道路用地,而是其他用途之土地,但實際上作為公眾通行使用,則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八條第十款規定:「私有土地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標準如左:—十、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在使用期間以內,全免。」免徵地價稅。


(二)免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售與需地機關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三)遺產稅
1. 計入遺產總額?
早期: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以往在84.1.13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之前,既成道路仍應納入遺產課稅,但如捐贈與政府或其他公益團體,則可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實務上即認為:「按遺贈人、受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機關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一款所明定。又納稅義務人漏報既成道路土地,經予補徵稅款及裁罰確定後,始要求將該漏報之土地捐贈政府者,可予受理,准免列入遺產總額課稅,既成道路土地繼承人願捐贈與政府者,應由受贈機關協助辦理登記手續並免收登記費,經財政部68.10.4.(68)臺財稅第三六九九0號及 68.2.8.(68)臺財稅字第三0七八五號函釋有案。—又既成道路土地繼承人願捐贈土地與政府者,受贈政府機關可否拒絕受贈,在何種情形下始得拒絕受贈,亦應有其決定之標準,否則政府機關得任意拒絕受贈,殊失政府就既成道路土地捐贈後免計入遺產總額之旨意」 。
現在:不計入遺產課稅
84.1.13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十二款規定:「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 十二、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仍應計入遺產總額。」


2.可否抵繳遺產稅
(1)如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可申請抵繳遺產稅款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四條規定:「被繼承人遺產中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一免徵遺產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納稅義務人得以該項財產申請抵繳遺產稅款。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時,得以受贈財產中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一免徵贈與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抵繳贈與稅款」。
故既成道路如經都市計畫劃為道路預定地,則可申請抵繳遺產稅款。如非經都市計畫劃為道路預定地,即不得抵繳遺產稅。從而富有的納稅人為規避遺產稅,乃於死亡之前,以顯然低於公告現值之價格,購買取得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之既成道路,再於死亡時,由繼承人申請以死亡時公告現值抵繳遺產稅,以達成節省稅捐之目的。此項稅法漏洞,勢將導致稅收損失,並違背量能課稅的精神。因此,遺產稅抵繳制度,仍有研討改善空間。


(2)非經都市計畫劃為道路預定地,而由私人設置之道路土地,不得申請抵繳
司法院83.04.22. 大法官釋字第三四三號解釋理由書:「倘其實物雖非不易於保管,但無從變價以供抵繳遺產稅之用者,如許抵繳,則國家反增無意義之保管負擔,即與母法意旨相違。財政部七十一年十月四日(七一)臺財稅字第三七二七七號函釋說明「本部(七一)臺財稅字第三一六一0號函釋『納稅義務人申請以遺產中之道路預定地或既成道路土地抵繳遺產稅款者,無論該土地是否已經當地縣市政府列入徵收補償計畫,均准予抵繳』,其所稱既成道路土地,係指依都市計畫劃為道路預定地,且事實上已形成道路使用之土地而言,至非經都市計畫劃為道路預定地,而由私人設置之道路土地,不得比照辦理」,亦係基於同一意旨。其就非經都市計畫劃為道路預定地,而由私人設置之道路土地,所以認為不得比照辦理,乃因該項土地既非都市計畫中之道路預定地,主管機關並無徵收之義務,即屬不易出售變價之物。自無許其抵繳遺產稅之理。」


(四)所得稅


以往富有的納稅人常有購買既成道路(一般市價大約為公告現值之15%左右),再捐贈予政府,並按公告現值列報捐贈價值,以規避稅捐的情形 ,財政部為防杜此種稅捐規避行為,並兼顧保障已經購買既成道路者權益 ,財政部 92.6.3.臺財稅字第0九二0四五二四六四號函給予約半年緩衝期間,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才適用新的規定。該函釋謂:「一、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個人以購入之土地捐贈,已提出土地取得成本確實證據者,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第一小目之規定核實減除;購入年度與捐贈年度不同者,其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
二、個人以購入之土地捐贈,應檢附左列文件:
(一)受贈機關、機構或團體開具領受捐贈之證明文件。
(二)購入該捐贈土地之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三、個人以購入之土地捐贈未能提具土地取得成本確實證據或土地係受贈取得者,其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稽徵機關得依本部核定之標準認定之。該標準由本部各地區國稅局參照捐贈年度土地市場交易情形擬訂,報請本部核定。」
惟上述給予半年緩衝期的作法,讓納稅人繼續租稅規避長達半年之久,據估計,造成國庫數百億元的所得稅損失,故該項函釋的妥當性實有待商榷。


七、結語
既成道路的取得,牽涉財政負擔相當龐大,不是單一地方政府有能力解決的問題,而已經是全國性的重大問題,應由中央政府出面協助解決,必要時可特別立法加以統一規範。一方面兼顧所有權人之利益,也同時兼顧公共利益。
在統一立法上,應可考慮朝下列方向加以規範:
一、分類處理:
既成道路形成種類甚多,應區分類型處理。
1.屬於都市計劃道路用地者,宜優先由政府取得。
2.不屬於都市計劃道路用地者,
(1)已有計劃道路可替代者,通盤檢討是否廢止。有關廢止要件及程序應予簡化並易於執行(放寬廢止門檻)。
(2)屬於建築法定空地或是私設通路性質者,仍維持私人所有,繼續供道路使用。
(3)不屬於上述二種情形,確有供公眾通行必要,且所有權人並未兼作其他私人利用者,宜由政府取得。


二、政府取得方式
1.收購或徵收,其價格參照九十二年度市場交易價格(據了解,市價大約是按照公告現值之15﹪至20﹪計算),按照公告現值減除公用通行地役權之價值計算,以反映實際價值,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2.其他補償方式:賦予既成道路所有權人法定容積移轉權,並許可買賣交易。 但應考量對於都市景觀以及公共設施使用之衝擊。
三、主管機關對於既成道路的利用權範圍,是否包括許可利用及特許使用等,若有收益,應如何分配,予以明定。



2008年10月11日 星期六

高鐵青埔特區 打造國際商務城

區總面積490公頃,以國際商務城為願景,囊括商業發展、產業專用區以及娛樂休閒等等,土地使用約佔77%,有機會繼中正藝文特區後,成為桃園縣另一個重要地標,達到南北區域平衡發展。


■青埔特區四通八達 快速提振房市


特區內道路設計亦是桃園縣難得一見的棋盤式規劃,主要幹道幾乎都有三線道以上,就是考量到未來青埔特區開發完成後,勢必引進大量人潮來此開會、觀光、交通接駁、住宿、購物等,因此,交通動線必須綿密完備,而這裡可以利用機場交流道連接中山高、北二高,又能串連起大園、中壢、蘆竹、桃園各地生活圈,便捷、快速是提振房市的誘因。


但更大的利多,則是本區每張建築執照,必須通過都市審議委員會審查過後,完全依照都市意象設計草圖才能發放執照,不僅建築形式有完整規範,更能達到都市美化目的,完整的街廓發展,讓這處國際商務城的未來發展更加亮眼。


■生活機能未顯 適合長期投資


高鐵通車前,青埔特區房價一度飆漲,從原本每坪單價10萬元以下,隨著利多發酵,住宅區豪宅新建案曾喊到25萬元上下,一般透天厝房價行情也多在11~15萬/坪區間來回。但目前青埔特區房價卻略顯停滯、降溫狀態,因周邊生活機能不彰,商用地尚屬開發階段,就算本區發展為另一個房市熱門地段的潛力十足,不過眼前商機未現,住商不動產表示,消費者購買意願確實受到影響,不如之前看屋踴躍。


青埔特區是全國高鐵站區土地面積最大,但房價與土地價格卻仍處低檔,一般來說,老舊公寓目前詢問度不高,新建案中,透天別墅的銷售狀況,最好也不過五成左右,反倒金店面較吸引投資客青睞。


房仲業者表示,對本區有興趣的消費者,目前堪稱是彈性交易空間較大的時機,以長期投資心態來看,青埔區域房價未來仍有莫大上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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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因斯坦教你成為房市贏家 時間、空間、買房子的三角親密關係

愛因斯坦的相對論裡面,有一個重要的發現,他提到,時間與空間是相對的。也許你會想,這個跟買房子有什麼關係?其實,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就是軌道經濟學的精髓。拿這個標準去看,不管是輕軌、捷運、高鐵、台鐵,還包括貓空纜車,只要是有軌道的,都可以用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來檢視。


相對論內容很難,但我們運用在房市投資的部分卻很簡單。在房地產市場裡面,因為時間與空間是相對的,所以地段(空間)的價值會被時間所影響。


先來看一個正面的例子──淡水捷運。淡水捷運開通以後,帶動淡水房價整體性的上升,這是一個已經發生,在你我身邊,軌道經濟學創造房價漲幅的例子。過去,淡水接台北只有一條主要幹道中正路,只要一有交通事故或修路挖電線,動輒就需要花兩個小時在堵車上,所以,早期念淡江的同學們好像都有點「離鄉背井」的感覺,雖然也算在台北唸書,但是交通往返的時間與在桃園、中壢唸書的比起來,好像並沒有差太多。


淡水捷運的啟發


但是淡水捷運一通,從台北車站走到終點站淡水站總共只要45分鐘,時間與空間的相對關係改變,所以房價也就開始改變。兩個小時變成45分鐘,讓當時低迷的淡水房價走了3年的多頭行情,從捷運開通前86年的均價每坪不到10萬元,到現在均價上看20萬元。


只要原本的時間與空間的關係改變,房價就會跟著改變。往返的時間變短,房價就會開始上升;往返的時間變長,房價就會開始下跌。比如說因為重大公共設施施工,造成交通不便,並且空氣品質變差,通常施工的這幾年,在成交行情和交易熱度上,都會守不住原本的支撐點。


為什麼一定要從相對論的角度來看軌道經濟學呢?不是只要有軌道就會漲嗎?的確,在坊間的確可以見到這類似是而非的論調,認為只要有軌道經過,房價就一定會提升。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許多眼尖的讀者朋友們已經知道,有些物件為了搭上軌道經濟學的漲幅列車,會在說明的地方特別加註「捷運沿線」、「高鐵線旁」這一類的字眼,但是,「捷運站旁金店面」跟「捷運沿線金店面」完全是天差地遠,所以,不是只要有軌道經過,房價就應該漲起來。


機車與捷運的關係


另外一個例子很值得參考,高雄捷運開通了,許多台北客在高雄捷運開通之後,按照捷運發展的台北經驗,搶進高雄捷運站旁的物件,並且期待會在最短的時間內冒出波濤洶湧的漲幅。高雄捷運一定會帶來地價的漲幅,這件事情是肯定的,但是真的能漲這麼快、漲這麼多嗎?大家可能就沒有這麼肯定了。


我有一位在地服務的同事,由於深入高雄民情,所以舉出了一個有趣的例子,值得讀者朋友做為借鏡。長期以來培養的交通習慣,大部分的高雄人都以機車作為代步工具,這些人會不會因為有了捷運,就改變長期累積的習慣?


答案是,因人而異,因地制宜。假設去一個地方,騎車只要20分鐘,坐捷運只要15分鐘,請問原本已經有機車的人,會不會改搭捷運? 我想,大部分的人可能還是會選擇繼續騎車吧!


為什麼?我們假設從家裡走到捷運站只要5分鐘,從捷運站走到目的地也只要5分鐘,平均等車的時間假設只需要5分鐘,那麼,雖然捷運速度比較快,只要15分鐘就能到達,但是算上前前後後所花的時間,坐捷運需要30分鐘才能到達目的地,比騎車慢了10分鐘。


所以,不是有捷運,軌道就會漲,還要看市政府的整體交通規劃,例如施工時間、棋盤式公車的配合、計程車站、關鍵路段單雙向的調整交通流量,才能「方便的」縮短往返時間,捷運系統才能成熟的創造經濟價值。


所以這是你需要瞭解相對論的原因,軌道經濟學的確能夠創造房價漲幅,但是有一個時空條件必須存在──抵達的時間縮短,房價才有上漲的空間。而且,時間縮得越短,漲價空間越大。


浦東8分鐘的相對論


我相信許多朋友跟我一樣,有在上海浦東龍陽站坐磁浮的經驗。第一次坐的時候,印象真的非常深刻,寬敞的座位,良好的視野,最高時速達到431Km,從龍陽站出發,到達浦東機場,只要8分鐘的時間。


這個8分鐘的相對論價值,與浦東這個大片腹地之所以能夠這麼快速的發展,擁有非常直接的關係。


浦東機場是所有國際航線的上海入口,是上海面對世界的門戶,從機場8分鐘到浦東,這個抵達的時間規格(從磁浮站到機場前前後後算起來大約需要20分鐘左右)已經遠遠優於世界Megacity平均一小時的可容忍標準。當然,現在還不能推著行李車一路走進機場Check In,但是等到服務更有效率的時候(例如磁浮站口就有推車,加開班次,投幣式買票等等),往返時間會更加縮減,到時候相對論的價值會更加亮眼。


上海市政的規劃,未來浦西也會有磁浮列車站,磁浮的軌道經濟學價值就更加彰顯了,而且,因為浦西到浦東有了更快的磁浮直通車,對於浦東房價的拉抬會有更強的力道與更快的速度,這就是為什麼,浦東房價漲幅比浦西速度快的原因。
未來世博會的主要腹地也已經預定在浦東陸家嘴,軌道加上題材,浦東成為一個離機場近,離浦西也近的新興發展區域,雖然現在處於波段盤整,買氣下滑的階段,但是在蓄積了更多的資源之後,肯定後勢可期,這就是相對論形成的軌道經濟學。


台北的高鐵相對論


眼光從上海移回台北,浦東機場到浦東龍陽站總長多少公里?答案是3X公里。這個距離,跟台北上高速公路到桃園機場的距離差不多(40公里),所以,浦東的磁浮相對論,有沒有什麼價值會在Mega台北體現?


我們沒有431Km的磁浮列車,但是我們有300Km的高鐵通車。因為高鐵,往返時間變短,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在Megacity的觀點下,軌道經濟學在未來,仍然會創造一波相對論價值。


起點─台北車站


首先,最能鞏固一哥地位的,還是台北車站。因為台北本來就有最多的資源匯集,而台北車站本來就是市中心偏西的交通中樞,從台北車站上車,到台北縣中心板橋車站只要7分鐘,台中只要50分鐘、到高雄只要96分鐘,所以當台北變成一個國際城市的時候,這個戰略位置是無可取代的。再加上台北有相對完整的捷運網與路網,並且陸續延伸到北縣(例如忠孝東路四段到江子翠只要不到20分鐘),這讓高鐵的加成效果很有效的透過捷運與路網Benefit到整個台北市中心。


7分鐘─板橋車站


再來,新板特區因為四鐵共構,加上地理位置離台北市中心近,再加上台北縣是全台人口最稠密的區域,擁有比台北更便宜的腹地,因此發展快速是自然而然的。這也是為什麼新板特區的豪宅地價屢屢上衝50萬的原因。


新板因為人口眾多,本地的消費力就已經相當有看頭了,只要能夠有適合地段加上創意(例如美麗華摩天輪精品Mall進駐),就會再一波突破目前的房價上限,上衝與市中心相比也不遑多讓的歷史性高價。想一想,位居北部第二關,台北車站享有的高鐵優勢,板橋幾乎全部都有,不管到台中、高雄,都比台北出發還要快7分鐘。


20分鐘─桃園青埔站


高鐵經濟學裡面,我個人最看好的就是桃園青埔站。因為當兩岸直航以後,桃園有一個無可取代的地位──不管到台北或是到上海,都只需要1小時。


雖然目前已經有了一波漲幅,讓青埔站的周邊地價站上30萬之譜(與桃園中正特區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但是我認為真正發揮相對論價值的時候還沒有到,等到機場捷運正式駛入高鐵青埔站,生活機能的部分也快速補足時,軌道經濟學的價值才會完全展現。


當然,這個發展的前提是擁有完善的規劃(這也即將是桃園航空城的交通樞紐),機場經濟學加上軌道經濟學,桃園的價值會超過你的想像,類似浦東機場磁浮所帶來的相對論價值,會在桃園重演。你想想看,從桃園青埔站到板橋車站只要13分鐘,從桃園青埔站到新竹六家站也只要13分鐘,再加上即將直航,桃園機場的重要性不可同日而語。


如果桃園擁有良好的規劃,那麼對於外商、台商、陸商來說,招商廣告上面等於開出了一個這樣的條件:「直航第一站,30分鐘到台北,15分鐘到新竹科學園區(如果是IT相關產業就需要常跑新竹),租金或房價只要台北的三分之一。」這樣的條件,肯定讓許多企業趨之若鶩。


32分鐘─竹北六家站


在許多的調查報告裡面,高鐵站週邊土地漲幅居冠的是哪一站?答案就是竹北六家站。六家站的發展主軸是「網路事物園區」,兼具交通與居住的功能。由於新竹科學園區、清大交大,再加上工研院,凝聚成台灣IT產業的重心,這些都是讓竹北六家站擁有最高漲幅,背後堅實的基礎。十多年前,竹北六家站附近土地每坪不到一萬元,現在住宅用地一坪大約都站上20萬,商業用地甚至可達70萬的高點。


96分鐘 ─高雄左營站


雖然以高捷作為相對論的例子,但是不代表我不看好高雄。根據我們同仁的統計,受高油價的影響,加上高鐵通車,前往高雄只要90分鐘(重新創造了時間與空間的相對關係,房價必然開始上漲),航空公司紛紛停飛北高航線,這表示一件事:從台北到高雄,最快的距離只有90分鐘,軌道經濟學的價值出現了。因此,高鐵週邊房市有所波動,這是理所當然的。


因為,高鐵的通車,對於民眾最大的吸引力,就是南北往來,只要90分鐘,大幅縮短交通時間,高鐵將產生「磁吸效應」,因此,產生民眾會出現向南北兩端靠攏的現象。又根據台灣高鐵旅運量統計表來看,2007年各月統計,台北、左營二站始終就是旅運量最高的站區,台北、左營合計旅運人次,就站全線人次45%,更加證明,人口向兩端,因此,我認為跨出台北,最直接受惠的站區就是高鐵左營站。


當台灣的經濟重新起飛的時候,未來乘搭高鐵的人潮想必呈現增加的趨勢,另外,高鐵左營站包含購物中心、觀光旅館、室內主題園區等等規劃,再加上週邊商圈機能佳、交通便捷,又鄰近各景點與明誠商圈等,集合購物、休閒、觀光,引進人潮與商機,預計2008年週邊漲幅約20~25%。


(更多精彩內容,請看本期財富人生雜誌)


2008年10月10日 星期五

高鐵青埔站土地上漲 房價未獲利

 



 



分類:青埔高鐵

2008/10/04 13:44















高鐵青埔站土地上漲 房價未獲利
最後更新日期︰2008/10/01








網路地產王/綜合】
高鐵青埔特區房產利多雷聲大雨點小,從紙上作業一直到通車營運,高鐵周邊土地價格連翻飆漲,而地價漲,雖然成功拉抬房市行情,卻未能發揮磁吸效應群聚大量人口進駐,主因在於公共建設進度緩慢,消費者看不到完善生活圈,致使每一建案銷售期,均拉長到二至三年仍無法順利結案。


■投資購屋看地段 低價搶進有商機


  21世紀不動產青埔高鐵加盟店店長高明雄表示,高鐵效應確實一度吸引不少自住型買方來此看屋,但由於高鐵特區生活機能不彰、周邊設施不足,再加上社區華廈每坪要價13-15萬、透天別墅總價上看1000-1500萬、中古公寓每坪也要8-9萬,高出鄰近鄉鎮市一般房價,卻未能享有基本生活所需,導致民眾購屋意願退縮、持保留觀望態度。


 雖然高鐵青埔特區機能未顯,導致房情低迷不振,不過這樣的房市盤整期對投資客而言,反倒是低檔搶進的黃金期。21世紀不動產青埔高鐵加盟店店長高明雄表示,若具理財觀念的投資客,預期比較心理均較為強烈,會針對高鐵周邊產品環境規劃評估後續上漲潛力逢低買進,就是看準房產增值行情有撐,促使目前鄰近高鐵車站及萬坪綠地公園的建案均已銷售一空。


  看屋資料顯示,想至高鐵青埔特區置產民眾相當多,但購屋興趣大卻抵不過最基本的生活機能不足,導致下決心購屋者少之又少。房仲業者高明雄建議民眾,高鐵特區其實已具雛形,增值潛力無窮,趁目前新成屋銷售狀況不佳,消費者握有極大彈性談價空間,若不以短暫時間點購屋,將眼光放至長期發展,未來多項重大公共建設興建完成,並輔以四通八達的交通路網,待整體開發完成所引進的工商交流,可望帶動房價上漲1-2成。


■高鐵青埔特區 桃園下波房市重鎮


 房地產每六至八年為一循環週期,桃園中正藝文特區十幾年前規劃至今,正好順著房市景氣上升線攀升,而在下坡房市景氣高點來臨時,房仲業者高明雄認為高鐵青埔特區將為最亮眼的房產區塊。


 高明雄表示,高鐵青埔站交通便捷、鄰近機場且銜接台北、新竹,地理位置優越,可望引進外來頂級客層進駐,以目前已有部分台商到特區周邊看地買屋,未來機場捷運完工後,兩岸三通帶來的人潮,均使青埔特區發展性大增,自成一塊的獨立發展特區儼然成



商辦價格下修 逢低承接好時機


























商辦價格下修 逢低承接好時機
最後更新日期︰2008/10/06








網路地產王/賴淑惠/綜合】
次貸風暴的加劇,加上國際投資銀行的虧損連連,第三季開始商辦市場價格已明顯下修,整體投資市場亦瀰漫不安的氣息,不過價格的下修,卻也使得市場上成交的報酬率,回到4%~4.5%的水準!


■商辦空置率持平 浮現M型結構


信義商仲主管林彥宏表示,520之後受到全球景氣衰退的影響,市場上買賣移轉件數亦同步下滑,九月份美國第四大投資銀行雷曼兄弟申請破產保護,更是對全球經濟敲了一記重槌,原本預期7月份啟動的陸客觀光人數不如預期,期望很高的飯店及零售業業績不見起色,至於辦公室部分,目前也沒有明顯的需求。


根據信義房屋商仲部第三季資料顯示,本季商辦平均空置率為6.66%,空置率較上季下降0.02%,整體而言,空置率約持平;但從各大樓等級來看,A+級大樓空置率為6.68%,A級大樓空置率為4.62%,B級大樓空置率為7.44%。A+級與A級大樓去化明顯,B級大樓空置率則提高,辦公市場有持續M型化發展趨勢。其中,空置率最高的商圈為站前西門商圈(12.51%),平均空置率最低的商圈,仍為敦北民生商圈(3.68%)。


■經濟成長有限 租金高檔盤整


原本預期租金上調的趨勢,因經濟成長趨緩及股市重跌情況下,使得租金的成長受到侷限,觀察各商圈租金,以信義世貿商圈2,423元最高,敦南商圈2,084元次之。以各商圈漲跌幅來看,租金幾乎全面下降,其中以松江南京商圈(-1.17%)及復興南京商圈(-1.22%)跌幅較高,而敦南商圈相對是抗跌最好的商圈,而商圈租金下跌。


在次貸風暴及投資銀行破產的衝擊下,市場上不良債權比例有增加的趨勢,部分周轉困難之投資機構或公司恐陸續釋出資產,屆時將吸引資金充裕的投資人進場承接。在金融商品風險日益增高的前提下,不動產保值性及抗跌性逐漸受到投資人青睞,加上政府正研擬調降利率及遺贈稅率,在資金供給漸趨寬鬆下,購買商用不動產已成為另一種投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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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紓困案過關 全球經濟好轉?



 







 



分類: 房地相關

2008/10/10 15:31



美國紓困案過關 全球經濟好轉?

文.曾弘章

美國7000億美元的紓困案過關,美國經濟就此一路長紅嗎?別想太多,如果經濟問題不恐怖,美國幹嘛急著要參、眾兩院「必須」通過這項紓困法案?
這次美國金融市場危機波及全球,不是美國7000億美元紓困案通過可以「立即」解決的,因為,整體金融市場並沒有出現轉好的跡象,怎麼說呢?根據外電的報導,儘管全球央行都在進行金融體系寬鬆資金的作法,但是,卻無助於銀行對外放貸,1家位於民生東路外商銀行主管私下這麼表示:「市場充滿恐懼,所有單位都積存資金。」台灣部分銀行資金調度主管也透露,近期台灣金融市場也出現怪現象,過去正常進行「同業拆借資金」的例行公事,近期因為金融風暴影響下,已經不做了,因為,怕被影射為流動性出問題,所以,已有金融同業停止對同業拆出、拆入資金,全轉向央行拆借。

全球「車市」陷入歷史新低紀錄

在國際間,也存在另外一個現象,受到不良資產困擾的銀行,為求自保都不願放款,根據統計,英國汽車業的銷售數字今年下跌11%,客戶難以取得貸款,造成買車人士大減,影響汽車銷售。同樣情況也發生在美國,全美第2大車商福特(FORD)以經濟衰退與原物料成本上漲為由,在南非的員工人數擬裁掉20%,2座南非廠可能會裁員800人。

美國汽車產業進入低潮,日本的汽車業也不好過,根據彭博社報導,日本今年4月到9月底新車銷售量下降至154萬台,較去年同期下滑2.9%,也創下34年來的新低紀錄。受到美國消費市場緊縮影響,日本8月對美汽車出口出現了2成的跌幅。

台灣市場更慘,9月汽車市場銷量不到1.68萬輛,創下22年來同期新低紀錄。前3季新車領牌合計18萬2016輛,較去年同期衰退27.2%,業者預估全年車市規模恐怕僅22~23萬輛。

全球「房市」不只急凍 而是冷凍

車市出現全球急凍,更嚴重的則是全球房市不僅是急凍,而且進入「冷凍」,統計到今年9月底,美國已有230萬間房屋被收回,美國房市的慘況已經是全球都清楚的事情。可是,在法國的房地產也出現相同狀況,根據法國TNS-索福萊斯民調機構9月底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83%的法國人認為「房地產危機已然降臨。」其中又有82%認為「房地產危機將給宏觀經濟發展帶來嚴重後果。」

以今年上半年資料來觀察,法國新房銷量較去年同期衰退超過30%,新房存量也創下近30年來的新高,同時住宅的銷售周期也由原來的8個半月大幅延長至15個月。法國中央統計局已經表示,全球經濟成長減緩伴隨著金融市場的紛亂,恐將法國經濟推入衰退。法國如此,英國9月份房價也較上月下降1.7%,連續第11個月走低;與去年同期相較則下跌12.4%,年減幅創下歷史新高。

美國、歐洲地區都出現房地產危機,看看亞洲的日本,9月底,日本1家房地產重整公司Re-plus宣布破產,這家公司的核心業務,是房屋擔保出租,在日本擁有最大的市占率。做為房租擔保人,Re-plus會在客戶無法支付租金的時候,代為支付。因為不景氣的衝擊,無法繳交房租的客戶激增,讓公司無力付款給房東,Re-plus只能宣布破產。產業人士擔心,這是日本版次級房貸危機的開端。

再看看台灣,信義房屋不但連續5個月營收持續衰退,而且9月份單月營收瀕臨損益平衡點,除較8月衰退1成,也可能首度出現虧損;永慶房仲集團總經理廖本勝表示:「9月份永慶成交價、量都比8月再衰退2成。」住商不動產總經理陳錫琮表示:「9月成交量較8月也萎縮1成,成交行情持續鬆動。」台灣房仲已經快速進入冬天狀態。在預售房地產市場部分,根據住展雜誌調查,「明年推案量也將由今年的1兆1000億元,下滑至9400億元,較今年減少14.5%,創近3年新低。」

全球「倒閉潮」衝擊經濟景氣

不利的數據還不止於此,根據統計,美國現有60.5萬人被裁,9月底最後一周初次申請失業金人數上升至7年高點,近4700萬人沒有醫療保障,燃油和食品價格上升,信用卡公司收緊信貸,這些狀況都會直接影響到美國人的消費意願。不少發卡機構為降低風險,都調低持卡人的信貸限額,或提高拖欠還款利率。

美國金融機構透露:「財政緊絀,信用卡持卡人拖欠卡費的情況會愈來愈嚴重。」根據標準普爾的數據指出,目前已有57家美國企業拖欠債務,其中45家並非從事金融業。當中約7成的信貸評級為負面甚至是「垃圾」,情況岌岌可危。標準普爾已確認出有162家財務困難的企業,或會於未來1年內拖欠債務,當中包括美國聯合航空的母公司UAL和製車巨擘通用汽車…




 

2008年10月6日 星期一

耕地地權調整分割要點

內政部委辦縣(市)政府辦理耕地地權調整分割要點


一、內政部為委辦縣(市)政府辦理耕地地權調整分割案件,特依據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地權調整,指政府辦理土地法第一編第五章所規定有關地權調整政策事宜,有辦理分割必要者。


三、土地所有權人為耕作上之便利或經營管理上之需要,申請對毗鄰之數宗耕地合併分割者,合併分割後土地宗數不得增加。


前項所稱符合耕作上之便利或經營管理上之需要,指原地界不相毗鄰,經合併分割後土地集中相互毗鄰;或土地地界曲折,耕作不便,經合併分割後土地界址,確達截彎取直且明顯耕作便利;或部分共有人相同之數筆土地相毗鄰辦理合併分割,分割後各所有人分得所有部分集中,明顯達耕作便利者。


四、各登記機關辦理民眾申請地權調整耕地專案核准分割案件,應檢具土地清冊並敘明下列事項且檢附相關資料,送土地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核准後辦理分割:


(一)敘明申請合併分割耕地之實地現場情況,並審認確實符合耕作上之便利或經營管理上之需要;其情形特殊者,應分析能增進耕作便利或經營管理需要之理由。


(二)檢附分割前、後之對照地籍圖,並標明分割後各所有權人分配之位置。


(三)檢附分割前、後之面積及土地價值對照表;為共有耕地者,並應計算分割前個別持分面積及分割後取得面積對照表。


(四)其他有特殊情形,可能導致耕地細分之疑慮或其他事項者,應予敘明分析。


五、地權調整之土地非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所稱耕地者,其分割不適用本要點。


六、審核地權調整耕地專案核准分割所需經費,由各該縣(市)政府於地權調整相關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內政部委辦縣(市)政府辦理耕地地權調整分割要點


一、內政部為委辦縣(市)政府辦理耕地地權調整分割案件,特依據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地權調整,指政府辦理土地法第一編第五章所規定有關地權調整政策事宜,有辦理分割必要者。


三、土地所有權人為耕作上之便利或經營管理上之需要,申請對毗鄰之數宗耕地合併分割者,合併分割後土地宗數不得增加。


前項所稱符合耕作上之便利或經營管理上之需要,指原地界不相毗鄰,經合併分割後土地集中相互毗鄰;或土地地界曲折,耕作不便,經合併分割後土地界址,確達截彎取直且明顯耕作便利;或部分共有人相同之數筆土地相毗鄰辦理合併分割,分割後各所有人分得所有部分集中,明顯達耕作便利者。


四、各登記機關辦理民眾申請地權調整耕地專案核准分割案件,應檢具土地清冊並敘明下列事項且檢附相關資料,送土地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核准後辦理分割:


(一)敘明申請合併分割耕地之實地現場情況,並審認確實符合耕作上之便利或經營管理上之需要;其情形特殊者,應分析能增進耕作便利或經營管理需要之理由。


(二)檢附分割前、後之對照地籍圖,並標明分割後各所有權人分配之位置。


(三)檢附分割前、後之面積及土地價值對照表;為共有耕地者,並應計算分割前個別持分面積及分割後取得面積對照表。


(四)其他有特殊情形,可能導致耕地細分之疑慮或其他事項者,應予敘明分析。


五、地權調整之土地非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所稱耕地者,其分割不適用本要點。


六、審核地權調整耕地專案核准分割所需經費,由各該縣(市)政府於地權調整相關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2008年9月30日 星期二

雜草不清除,將開單告發

雜草不清除,將開單告發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9/18 04:09







過1公尺不改善 可罰6000元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空地雜草長得太長會被開單告發!桃園縣政府環保局優先鎖定藝文園區、青埔特定區等地,只要雜草超過1公尺不改善可罰6000元,還可連續告發;昨天已有許多地主聞訊,僱工開始除草。



環保局鎖定的優先取締地區依照順序分別是中正藝文園區、高鐵桃園車站特定區、高快速道路周邊區域、兩蔣文化園區道路兩側、桃園縣對外的重要聯絡道路兩側。



環保局也強調,如果住家附近的可建築空地,也是雜草叢生,但卻沒有位在優先取締地區內,也可以向環保局檢舉,電話:335-4943。



桃園縣許多市區內空地骯髒不堪,還有建商「養地」卻不管理,不但遭人亂倒垃圾,有的雜草還長得比人還要高,嚴重影響市容觀瞻,也讓附近受到影響的住戶相當無奈,因此環保局在上個月底先公告,任令雜草叢生不修剪,造成妨害環境衛生或市容觀瞻者,就是污染環境。



環保局訂出優先鎖定的地區,依序取締,目前第一階段鎖定的中正藝文園區,已查出土地亂長雜草的地主,並去函通知,要求立即除草,否則最快下星期就開始開單告發,最少處1200元,最多6000元,還可連續告發。



中正藝文園區許多地主接到環保局通知單後已開始僱工清除雜草,以免受罰,由於藝文園區內還有不少縣府正要標售的土地,環保局強調,即使是公有土地,一樣要清除雜草,否則也會取締告發。



2008年5月11日 星期日

年過四十,世界還沒開始聽我的,身體已經開始不聽我的


作者 孫安迪 醫師











工作要盡責,但過於盡責只不過是美麗的謊言,謊言的背後,是權力的享受,








享受過後,你剩何幾?







 






前幾年底,四十八歲的和信集團少東辜啟允因膽管腫瘤英年早逝。

隔年元月十九日,統一證券總經理高樹煌參加公司南部尾牙宴時,上台跳舞之後回到座位上,趴到桌上後就不曾再起來,五十三歲的他因心肌梗塞撒手人間。而他在一個月前才做健康檢查,健檢結果是一切正常!


農曆過年後,當多數人還沉浸在新春的氣氛中,交通大學卻傳出教務長沈文仁、電信工程系教授張柏榮、機械工程系副教授金甘平等三位教授,先後在半個月內因癌症或不明原因猝死的消息。他們都正值壯年,卻來不及享受工作的成果,驟然離開人間。

是「誰」殺了這群站在事業顛峰的台灣菁英?潛藏在心臟病、癌症…… 背後的真正「殺手」是誰?

八成的疾病與壓力有關







對工作放不下心、枉顧健康   






企業老闆和主管成了高危險群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前中視新聞主播馬雨沛漫步在美國史丹佛大學,她背後就是著名的胡佛塔與鐘樓,這時的她無比快樂,因為她如願成為這知名學府東亞研究所學生,而且三個月後,要與男友在史丹佛校園古老教堂中成婚。但是,就在男友飛回台北兩天後,醫生卻發現她的胸部有 ○ . 六公分 的癌細胞。這不到 一公分 的細胞,突如其來,改變馬雨沛的人生。同時,竟讓她在之後的十個月內,開了七次刀,做了四個月的化學治療,也中斷她的讀書計畫 …… ,這年,她才三十二歲,一個捨不得休假、因為怕工作表現而輸給別人的主播。

每個人都會被生命『抽考』到,相較之下,我只是比較早被抽考的人。 」去年七月,剛動過心臟血管繞道手術的ING安泰人壽投資部資深副總經理蔣國樑用完美主義的高標準,努力工作,四十七歲的他沒想到,心臟裡的血管早已阻塞成像香腸般一節一節的。

前台北市議員李新是典型的工作狂,在他的人生順位中,健康總是排在最後。過去他每天工作時間經常長達十七、八小時,選舉期間,一天甚至只睡兩小時。直到前年十一月象神颱風來襲,他到選區處理淹水事情,在水裡泡了四小時,導致椎間盤突出(椎間盤介於脊椎的骨頭與骨頭之間),住了十七天醫院,才感觸到:「 空有一身本事,但沒有健康,什麼事都不能做 」椎間盤突出若是嚴重,可能會讓人臥床困難,甚至下肢無力或萎縮。

一位時常往來於兩岸、因工作時常廢寢忘食的企業家第二代,日前罹患骨癌而進行化學治療。該公司高階主管形容老闆以前的作息,不由得嘆息:「真的很可憐!他飛到大陸,才下飛機,就被接到公司開會,常常一開就到半夜,第二天一早,又趕到大陸其它分公司去視察。」生病期間,他還是天天電話遙控公司的狀況,他太太有感而發:公司就像他的另一個小孩,永遠放不下心。

放不下、工作狂、忽視身體,這些特質跟現代職場無所不在的壓力充分結合,成了一個隨時會竄出來的可怕隱形敵人。尤其企業界老闆和高階主管,長期在高壓狀態下,更成了高危險群。他們行走在事業與死神拉扯的峽谷,生命正如一句廣告詞:「 年過四十,世界還沒開始聽我的,身體已經開始不聽我的。

癌症、氣喘、腸胃潰瘍都與壓力有關







白文正吃兒茶素治療十三年的痛風    






王令麟睡了十年水晶床預防生病

前年底,獲知罹患血癌的華新麗華總稽核唐基明接受化學治療的過程,全身發抖,甚至昏死過去。她體內的白血球數目從正常的四千至一萬,一度驟降至只有七顆可用的白血球。她懊悔自己沒有來得及在死神逼迫她之前,先做預防,竟讓壓力嚴重威脅到她的生存權。

安法診所院長王桂良說,大約有八成的病人,所罹患的疾病與壓力有關。《壓力管理》一書作者傑洛( Jerrold S. Greenbery)列舉與壓力有關的疾病,包括癌症、高血壓、中風、冠狀動脈心臟病、氣喘、腸胃潰瘍、頭痛等。其中的癌症、腦血管疾病、心臟病,也是一九九 ○ 年國人十大死因的前三名。


簡單的說, 潛藏在這些病症背後的真正「殺手」叫做「壓力」。你看不到它,但它會漸進的減少人體內的T淋巴細胞,免疫力會降低,最後揮出致命的一擊。它冷不防的出拳後,有人還有爬起來的機會;有人就此一蹶不振,就像高樹煌與交大的三位教授。

為了解決壓力和疾病問題,企業界人士各有「秘方」,例如,前中華開發總經理胡定吾和中國信託商銀總經理辜仲諒投資成立安法抗老診所;看好抗老市場,冠德建設董事長馬玉山也在去年成立善能泉抗衰老預防醫學中心,馬玉山也成為善能泉的當然會員;另外,像寶來證券董事長白文正吃兒茶素治療困擾他十三年的痛風;中華民國商業總會理事長王令麟則是睡了十年價值新台幣十五萬元的水晶床預防生病(在床上舖滿鵝卵石狀的水晶,水晶上再舖上床墊),最近企業界更風行起「洗血」(以血漿析離術,分離血漿中的不良物質)健康術。

別忽視心中想休息的聲音







當工作量增加,就必須增加休閒  用腦越多,運動也要越多

法寶雖然人人都有,但生活方式和態度,恐怕才是避免壓力上身傷害自己的關鍵。王桂良有感而發指出,和歐美國家的人比起來,台灣多數人生活中只有工作,不懂得休閒,不知道如何讓自己放鬆一下。「美國總統可以到大衛營,一口氣休兩個星期的假,但是,我們的總統不會做這種休閒。」台灣的政治人物也很少笑。

抗病、抗壓的治本之道,要從日常的工作和生活觀做起。《人生不是特技表演》作者班.庫巴塞克( Ben Kubassek )在書中提到:「大多數人都聽過自己心中那股提醒自己休息的聲音,可悲的是,大多數人對這股內心的聲音置之不理。 」班.庫巴塞克曾經每週工作八十小時,工作上的壓力,讓他得到「職業倦怠症」,這段時間,他甚至想要自殺結束一切。班.庫巴塞克聽從醫師的話,到佛羅里達休假兩週半,在休息期間,他體悟到,過去他一切以工作為重,沒有均衡的生活。而均衡生活精髓是:保持生活各層面的相同比重,「 當這星期工作量增加時,就必須增加休閒的時間。用腦越多,就越需要花更多時間運動。 」這個觀點,跟一般人的習慣大為不同。因為多數人總認為,工作太多就先犧牲休閒時間吧。班.庫巴塞克同時在書中指出, 有兩成的人在壓力下,健康不會出問題,他們對壓力有免疫力,因為他們過著均衡生活,這是其他八成人所沒有做到的事。

事實上,當壓力過度時,身體還是會不斷的對我們發出訊號,問題只是,我們有仔細聆聽身體的聲音,調整我們的生活嗎?

以前為了達成工作和目標,那種要把事情做好的『精神』力量太大,以致忽略身體發出的警示(長期腰痠背痛,以及下班後就疲倦、沒精神),我工作時甚至很難得覺得疲倦,沒想到,一生病,『代誌就很大條』。 」 四十六歲的唐基明,前年因血癌住院做長達半年的化學治療,她康復後最大的感想也是:生活要均衡。

忙碌之中要過均衡的生活,運用巧思做好時間管理就很重要。






 






班.庫巴塞克舉例,如果你有三個目標分別是:每天花半小時運動、半小時獨處,半小時祈禱,其實你就可以在慢跑時一邊祈禱,或獨自散步半小時,也可以把陪家人的時間和運動時間併在一起。

有些休閒或運動,看似很花時間,其實反而是「賺」到了。






 






 一位假日經常爬山的上班族指出,很多人在五天工作後,週六、日待在家看錄影帶或睡覺,但根據他的經驗,週六、日強迫自己去爬山,雖然身體很累,但晚上睡得好,隔週再回職場上,會覺得充滿活力。上一週的工作壓力,透過爬山發散掉,也不會遞延到這一週。這就是工作量增加,運動也要增加的均衡例子。

「健康資產管理」也是一種投資







唐基明調整生命中的優先順序,每天運動  






馬雨沛用「健康存摺」抵禦壓力和疾病

安法診所最近新推出休閒度假中心診所的概念,利用六天五夜的時間,讓參加者一邊度假,一邊學習重新調整身體,收費高達新台幣十八萬八千元。可以想見,這樣的「行程」,參加者大概都是金字塔頂端的消費者。不過,王桂良說,三月底第一期十二個名額已額滿,主要成員多半是企業主,因為他們覺得,花一個星期、十八、九萬元學會管理健康資產,也是在賺錢,也是另一種投資和「增值」。

過均衡生活,除了懂得適時抽離,同時也需要調整生命中的優先順序。唐基明說:「在醫院面對死亡威脅時,我最大的牽掛是十歲和十五歲的兩個孩子,既然他們如此重要,為什麼過去我的生活中,工作占去七五%時間,而留給家庭、小孩和自己的時間,卻只有二五%?當時我覺得我好慘,生活完全過錯了! 」唐基明重回工作崗位後,她離開每天都有時間壓力的財務長工作,改當總稽核。工作上,她的時間壓力從每天拉長到一年。不僅如此,現在唐基明每天花一個小時運動,她比生病之前更神清氣爽。

人生無常,變數永遠存在 。






 






從癌症復元滿三年的馬雨沛如今有著不同的人生觀,她檢視過去七、八年的新聞工作,沒有留下真正有意義的片段。因此,她離開亮麗的主播台,當起金融研訓院顧問,策畫製作台灣金融發展史的電視節目,並同時擔任「中華民國癌症希望協會」副理事長,「每天醒來,我覺得做這些工作很快樂,這才是我要的生活。」馬雨沛提出「健康存摺」的觀念:「 健康是可以用累積的,現代人平常在健康上,應該多花一些時間和精力,平時要有健康存款(如運動和健康飲食)。當處於壓力狀態下,如果存款簿內空無一物,當然會透支,免疫力全被擊垮。如果存款簿內有足夠的健康積蓄,就足以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