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6日 星期六

1坪農舍不再! 新規定面積得要13坪



好房News記者陳楊育瑋/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4)日修正發布「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來興建農舍,農地面積至少要13坪才准通過,以杜絕「一坪農舍」歪風。

一坪農舍常是建商拿來鑽法律漏洞的手法,辦法修正後,將可遏止歪風(圖/好房資料中心)


民國89年修法後,必須持有0.25公頃(756.25坪)農地才能興建農舍,在標準嚴格的情況下,建商便找來修法前便持有農地的老農,以老農名義建造一坪大小的「狗籠農舍」,再用擴建的形式來興建莊園、別墅。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表示,辨法修正後,農舍初興建便規定不得小於13坪,且農民資格審查將會更嚴格,包括買地應滿2年、居住在戶籍地滿2年、取得農舍建築執照者,5年內不得再興建農舍等。

新規定上路後,將減少申請農舍建築卻改起莊園的違規情形,除了能維護農耕地區生態不被有心人士破壞,也可防止建商藉機炒作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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