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1日 星期日

房地合一衝擊大整理 2張簡圖點出好壞

房地合一稅被批重提輕放,尤其不溯及既往,只要房地稅實施日前買進、持有的不動產,都不受新稅影響,號稱全國約99.96%、超過973萬房屋、均不受影響,真的如此嗎?好房網News特別整理了兩張表格,涵蓋想買屋的民眾、2年以上的有屋族,或是未滿2年的投資人以及建商、房仲,把大家整理出這兩年可能出現的問題與優劣點。

房地合一新制影響圖(表格)
像是對於想買屋的民眾來說,今年恐怕得面對搶屋潮,因為依照新的規定,房地稅實施日前買進、持有的不動產,都不受新稅影響,仍依現制課稅,如果2016年才買,就得有6年的限制與4千萬以下才免稅的規定;至於持有2年以上的人不論是自住、囤房、豪宅,這兩年都將不受新制的問題。


房地合一新制影響圖(表格)
至於一些想買房當做投資工具的民眾,就想考慮今明兩年稅的問題,若是依照新制來看,明顯的稅負降低;對於建商而言,應該可以一掃2016年總統大選的負面衝擊,永慶房產集團研究發展中心經理黃舒衛表示,今日所公布的版本較昨日傳出的版本變動不大,其中,針對房產交易獲利部分,確定採單一稅率17%,長期持有更有減徵優惠,此舉除明確簡化房產課稅計算方式,有助於民眾了解與政策推廣外,更可以消弭個人與公司戶投資的差異,防杜人頭公司避稅漏洞,甚至假外資炒作,相當值得肯定。

2015年5月29日 星期五

何謂「公同共有」 、「共同共有」,有何差異?

「共同共有」是指依民法第817條第1項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的情形.也就是說,每個共同共有人有其應有部分(持份),對應有部分得自由處分(第819條第1項參照),也可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權(第818條參照) p.s.「共同共有」就是上面大大提到的,法律上又稱分別共有!



「公同共有」是指依民法第827條第1項規定,依法律規定或契約,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同條第二項規定,各通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簡單說,在公同共有關係下,各公同共有人是沒有應有部分.而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關係,是依據規範其公同關係之法律(例如:合夥關係即依合夥相關法規定處理)或是依據當事人間的契約處理,除此之外,對於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權利之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兩者的主要差異,由上述可知:

1.形成原因:「共同共有」基於對於一物共有所有權;「公同共有」則是依法律規 

定 或契約約定而來

2.應有部分:「共同共有」有;「公同共有」沒有!

3.共有人權利:共同共有人對其應有部分得自由處分,對共有物全部的處分則需得

全體同意; 公同共有人因無應有部分,故對共有物的處分需得全體

的同意!

4.共有物分割:共同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 公同共有人在公同關係存續中,原則

上是不得請求分割! (民法第823條,第829條參照)



至於數人共有,如何持分? 由上可知公同共有人因無應有部分,故無此問題. 而在共同共有人,即依民法第817條規定,原則上是依當事人間應有部分去分,如果應有部分不明,法律推定為均等.

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

看好房地合一「空窗期」 房仲:下半年有買氣

房地合一稅力拚三讀過關,最快將於明年1月1日上路,民眾究竟應該趁著政策不明朗之際進場殺價,或是稅負定案後再出手?房仲預估,由於「現在」購屋,只須持有二年,就不受限於奢侈稅舊制的規定,因此下半年的購屋人潮將回籠;即使新制上路後,也因超過超過400萬利得將被扣稅,反而加速民眾換屋動能。
台灣房屋智庫發言人張旭嵐在《蘋果掀房市》中分析,由於距離稅制最快上路時間還有半年,不少民眾看好「空窗期」,目前購屋將採用舊制,只要持有時間超過二年就不需繳奢侈稅,因此現在購屋「反而划算」,看好年底前買氣回升。
 張旭嵐補充,即使房地合一稅上路後,仍因新制「6年」、「獲利400萬」的規定,將導致換屋族群增加。張旭嵐說明,民眾為了避免獲利超過400萬,將開始精算房屋價值,此舉將導致換屋族增多。 
天時地利不動產總經理張欣民亦在《蘋果掀房市》中表示,台灣房市素有七年循環論,若通過房地合一稅制,民眾可能因擔心持有時間過長,獲利超過400萬將被課稅,反而將持有時間縮短,以控制獲利,不只活絡換屋市場,更有節稅效益。: 
不過理財專家林奇芬在《好房網名家專題》中提醒,民眾購屋還是以自身需求為主,稅負並非唯一考量,民眾不需要急著在今年購屋,即使明年才買屋,未來想換房仍可用重置退稅來抵扣售屋所得。林奇芬建議民眾,不需要急著考慮省稅,「如何殺價」才是當務之急。


農民限定!六月後買農地先備3種資格

為杜絕非真正農民資格的買方炒作農地,農委會預計最快5月底預告,6月底公布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來農地承受人嚴格規範「農民限定」,必須具備以下三種資格者才能買。

未來農舍的起造人和購買農舍的承受人,必須是農民,真正落實農地農用,在6月底之後,田園退休族想購買農地,必須有下列其中之一的資格;一、具有農保資格。二、具備從事農漁業者才加入的健保「第三類健保」。三、提交經營的實際從農計畫。
 永慶房產集團研究發展中心經理黃舒衛提醒,目前市場的游資仍多且利率偏低,資金前一波轉進東部、農地,在管制條件翻轉之後,重回都會區精華區布局,尋求長期保值、抗跌的需求會再浮現。

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銀行放款愈來愈嚴 這八款房成「地雷」

房市多空交錯,不少專家建議民眾趁著尚未升息、房地合一稅未上路,及年底大選等變因,積極進場看房。不過民眾精挑細選,可千萬別買到「地雷宅」,專家透露八種銀行貸款不易的物件,要民眾購屋時謹慎判斷。

台灣房市交易低迷,銀行不僅揮別過去八折貸款的優惠,逐漸調低貸款成數,更進一步打算調升房貸利率,Dr. House小資夢想實踐家執行長潘凱文在TVBS《地球黃金線》中透露,民眾挑選房屋時,應避免有八種「很難貸」的物件,才能順利買到心中的理想房。這八種「地雷」分別為小坪數、增建過多、非住宅用地、巷弄過小、鄰居行業不佳、嫌惡設施,以及屋況過差、一樓產品。

潘凱文表示,不少小坪數物件都主打「夾層空間」,但其實銀行並不接受此類二次施工產生的坪效,與「增建過多」都屬非有效坪數,因銀行並不認定這類空間的價值。此外,巷弄寬度低於4米以下,銀行就可能下修二成貸款成數,部分物件位於僅1~2米內的巷弄中的物件,銀行甚至不願受理。

潘凱文進一步說明,雖然一樓物件具有店面效益,因此價格較高,但也有不少民眾只是為了方便撫養長輩而購置一樓房,銀行未必認同一樓的價值,因此貸款成數可能只有六成而已。
 紅色子房則向好房網說明,購屋應該「堅守預算」,以目前多為七成房貸為基準換算,務必衡量房屋的預期獲利、持有時間,才不會被過多訊息混淆。房仲則提醒民眾「省貸五訣」,提醒民眾除了貸款成數、利率外,也須考量手續費、鑑價費、代書費等開銷,才能準確分析成本。

「升級版房貸」調升1~2碼 首購.中古屋影響不大

政府打房不鬆手,銀行跟著逐步調整放貸措施,不只限縮貸款成數,更評估下半年起調高房貸利率,啟動「升級版控管」,針對一般住宅調高1碼、豪宅與新成屋暫定1~2碼。不過銀行主管表示,首購自住戶的減免優惠及寬限期不受影響,且老公寓及套房產品目標利率「零成長」。

銀行為了降低授信風險,不僅房貸放款成數下殺至七成,利率也同步調升,工商時報報導,銀行主管表示,第二季將研擬「升級版」房貸管控手段。銀行主管說明,目前研擬全面取消「地段」及「整批新成屋」的減碼,甚至針對整批新成屋採取反向加碼措施,幅度預估至少1碼以上。
 此外,銀行也將調整一般貸款利率,由0.5~1碼全面調高至1碼、豪宅進行重新鑑價作業,並將利率上調1~2碼。不過銀行主管透露,雖然取消多項減碼優惠,但首購族的貸款優惠及寬限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據了解,八大公股銀行所承辦的青年安心成家貸款,機動利率最低可達1.72%,且擁有八成的貸款成數優惠。 
針對銀行不斷限縮貸款的動作,好房網提醒民眾簽約時,必須注意「貸款不足」的問題,合約中必須注意未來遇到貸差的「退場機制」,可參考內政部《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評估自身狀況,保障購屋後遇到貸款金額少於預定金額時,得以解除契約。

民眾簽約時務必注意退場機制,保障貸款成數不足時可順利解約。(內政部網站)

農地、農舍管制趨嚴 待售增加7成

自民國89年《農發條例》解除「農地農有」禁令後,休閒度假、民宿經營等建築開發的需求引發農地、農舍買賣熱潮,導致鄉間農田豪華農舍林立,農地價格翻漲。2010年開始,央行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限貸及奢侈稅後,更驅趕資金流向不受管制的農地、農舍。 
然而,從今年2月開始,宜蘭縣、農委會紛紛祭出農舍興建、移轉等相關新規定,已讓買盤出現觀望。根據內政部實價登錄資料統計,今年第一季全台農地成交件數較去年同期衰退37.2%,僅5068件;總成交金額286.4億,年衰退52.2%,市場明顯轉冷。
農地待售大增(永慶新聞稿)

其中,澎湖縣件數雖少,但季減69.4%,總成交金額也大減84.0%,變化幅度最大。另外,因桃園近年因航空城題材,農地交易熱絡,今年統計卻發現,桃園農地交易件數從去年同期的927件,到今年第一季不到300件,大幅減少70.4%,總成交金額從去年每季動輒的百億規模,萎縮到今年第一季的31.9億,直接下殺最多達81%。除此之外,台中市、宜蘭市、新竹縣市、苗栗縣也都出現腰斬現象,可見買盤逆轉、買氣降溫的態勢,相當明確。

農地待售大增(永慶新聞稿)
比較永慶房仲網今年1-4月與去年同期釋出物件量也發現,農地爆量釋出年增率高達70%,遠遠超過住宅、商辦、店面等產品。永慶房產集團研究發展中心經理黃舒衛表示,如果未來開發趨嚴、轉售困難的雙重限制定案,將使農地求售無門,投資風險增高。大量地主求售,但買方觀望的現象,恐將加速價格修正。

2015年5月25日 星期一

如何辦理農保加保手續

農會會員
應填具申請書,並依資格別檢附下列之有關證件,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之:
  1. 甲式或丙式戶口名簿(須經農會查驗簽章)。
  2. 申請前10日內請領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依法令核准之固定農業設施證明文件。
  3. 租賃契約書。
  4. 畢業證書或在農業上有利用價值之專著或發明及現於農業機關(構)、學校、農會從事農業推廣工作之證明文件。
  5. 員工證明及薪資所得證明。
  6. 申請前1年內開立之銷售農、林、漁、畜產品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
  7. 申請前一個月內之農地現況照片2張以上
非農會會員
應填具申請表,並依資格別檢具下列相關文件,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之:
  1. 國民身分證。
  2. 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註1.)。
  3. 切結書(包括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90日以上、無農業以外專任職業、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等)。
  4. 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證明文件。(註2.)
  5. 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條第5項辦理之農地租賃契約書。(註3.)
  6. 申請前1年開立之銷售農、林、漁、畜產品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
  7. 申請前一個月內之農地現況照片2張以上。
  8. 自有或承租之農地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9. 於休耕期間申請參加農保時,應另檢附經農地坐落之鄉(鎮、市、區)公所出具當期作休耕勘查合格有案之證明文件,及農會或其他機關出具可供證明前一個期作確有從事農業生產之客觀證明文件。(如: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有案、申請「調整耕作致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作補貼清冊」有案、繳售公糧稻穀有案者及其他機關或農會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等。)
(註1.)農會應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驗戶口名簿之請領紀錄,確認該戶口名簿為最新
請領,影印留存供審查使用,正本發還申請人。
(註2.)原訂之土地登記謄本已刪除,惟農會仍應至內政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系統,查核申請表填具之土地資料並列印查詢結果,供審查使用。
(註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條第5項規定,承租375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應訂有租賃契約,並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地者,或經由農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納入輔導且租賃契約經農業主管機關備查者,得不經公證。

房地合一解析

破解房地合一觀念 該買該賣了然於胸


行政院公布新版房地合一稅制,較原先財政部版本以課稅效率相比略為複雜,但只要弄懂自住優惠條件、奢侈稅同步退場、現有屋主不受影響的觀念,大可輕鬆看新版稅制內容。
新版房地合一稅制較偏向公平性來考量稅制規畫方向,不過本週還有三場公聽會,再聽取各界意見。
新版房地合一稅首先要弄懂的觀念是:
1、105年1月1日開始適用新稅制,腦中要先以這一 天為時間軸,與先前舊制一切為二,這一天之後買進的房屋全數適用新的稅制,同一天奢侈稅退場消失。
2、因為有奢侈稅2年的閉鎖期,所以回推兩年前,103年1月2日當天起之後取得的房地,「持有期不滿2年」,於105年1月1日實施前出售,課奢侈稅;若是在105年1月1日實施之後出售,課房地合一稅。
3、最巧妙但又不易想得通的是,不論103年1月1日之前,一直到房地合一稅實施前(截止日是104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房屋,只要忍住「持有期滿兩年」再出售,將全數按照現有舊制來計算各項稅賦,不適用房地合一稅,因此財政部認為近期房市買賣可望活絡,其實是會有賣方的「逃命波」或買方的「搶購波」。
4、課稅的稅基是:房地收入-成本-費用-公告土地漲價總數額(非土地增值稅的稅額);成本是指買價、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裝潢費(要耐用兩年以上的裝潢、改良、增置)、修繕費等到房屋可使用前的一切費用;費用則包括仲介費、廣告費、 清潔費、搬運費等。前提是收據一定要保留為佐證。
5、自住是指夫或妻、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的條件通通滿足,才適用課稅稅基(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00萬元部份按10%稅率課徵。預料若是政策順利上路後,第一個適用自用400萬元以內免稅的民眾, 將出現在民國111年。
6、若是非自住者,或是僅部份滿足自住條件者, 一律改用境內居住者的稅率規定,也就是持有1年以下 課徵45%,1到2年內課徵35%,2年到10年課徵20%,10年以上課徵15%。
7、自住重購自用住宅,現行規定僅限於小宅換大宅(以金額區分)才能退稅或扣抵,為因應高齡化社會,新增規定大屋換小屋時,可按售價比例退稅或扣抵。同時配合自用住宅優惠6年適用1次為限,重購後5年內不 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8、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或是營利事業賣屋,持有1年以下課稅率45%,持有超過1年課稅率35%。

2015年5月21日 星期四

稅改納入地上權交易 排除農地農舍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天表示,地上權住宅是未來趨勢,房地合一稅改也將納入地上權房屋交易,將減輕地上權交易稅負,還可享有自住及長期持有等優惠,對未來地上權案帶來利多。
張盛和解釋,地上權住宅沒有土地所有權,地上權交易屬權利而非土地交易,賺錢屬權利金所得,實際利得要併入綜合所得課稅,稅率最高百分之四十五。但地上權納入房地合一稅後,可分離課稅,若屬自住,還可享有四百萬元免稅,及長期持有等優惠,稅負大幅降低。
張盛和說,院版房地合一稅改版本有兩大特色。稅率方面,短期交易稅率加重、中期交易稅率合理調整,長期持有採優惠稅率。自住免稅門檻方面,從售價改為所得額,比較合理。
張盛和表示,房地合一稅改排除農地農舍並訂定日出條款等,盡量縮小課稅範圍。因有日出條款,新稅制新上路時稅收不多;但若沒有日出條款,稅改不會通過,稅收是零。
日出條款也使徵納雙方都方便,因為明年新購屋的民眾才需要保留購屋成本及相關證明資料。
另外,房地合一稅改有三大配套,首先是土增稅的優惠同步轉軌,不會有重複課稅問題;第二是不動產奢侈稅同步停徵;第三則是未來房地合一的稅收將做為政府推動長期照護及住宅基金的財源。估計房地合一實施第五年稅收約一七○億元,第十年有二八○億元。

房地合一 拚本會期修法


政院院會上午通過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修法草案,維持政院審查版本,沒有更動,對短期炒房從重課稅,稅率最高45%。行政院長毛治國肯定本案是稅制修正的里程碑,有助稅制及社會資源分配合理化,並有金融穩定的效果,政院將力拚本會期完成修法。
財政部在上周政院審定後,火速舉行三場公聽會討論,並將「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修正草案排入今日院會議程。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對於稅率、自用住宅優惠門檻,不同意見有希望調高、調低者,政院版本大體符合各方意見的中位數,各方也表示不堅持己見,大家都希望政院盡速將版本送立院審查。財部今天下午就會展開國會溝通,距離立法院休會還有將近一個月,若順利應可再本會期完成修法。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毛治國,房地合一稅制為落實居住正義,增加的稅收將用於住宅政策及社會福利支出,以改善貧富差距。此案有助稅制公平性及長期房市恢復常態。
財政部推估,新制上路後,因有日出條款,初期影響不大,但稅收會逐年增加。估計第1年稅收約新台幣42億元、第2年85億元、第5年就會有174億、第10年可望達到278億;受影響人數,若以流量來推估,全國房屋戶數973萬戶,每年交易量約48萬戶,第1年約1.71%受到影響,第2年4%,到第10年可達21%。
政院通過版本,課稅稅率分為4級,未滿1年出售者課45%、1年以上未滿2年課35%;2年以上未滿10年課20%、10年以上課15%。自用住宅優惠以獲利金額為免稅門檻,定為400萬元。草案也設定日出條款,2016年元旦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未滿2年出售者,才納入課稅對象。

2015年5月17日 星期日

房地合一稅制




A. 不動產交易所得稅
B. 奢侈稅

C. 房地合一稅
D. 土增稅


交易時點 區分採用何種稅制
105年後買+賣------------→C
105年後賣→持有未滿2年→C
→持有超過2年→A
105年前賣→持有未滿2年→B
→持有超過2年→A

A. 不動產交易所得稅(併入綜所稅)

原則 核時認定
(交易利差-費用)x房地比x 綜所稅率 + D

例外 無原始購入價格
1. 豪宅(北市7000萬、新北6000萬、其他4000萬)
交易售價x房地比x 15% x 綜所稅率 + D
2. 其他
房屋評定現值x台北市 高級住宅48%      x 綜所稅率 + D
房屋評定現值x台北市 一般住宅 42%      x 綜所稅率 + D
房屋評定現值x新北市 依各區域 14%~36% x 綜所稅率 + D

* 10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 房地比=房屋公告現值/(房屋公告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 綜所稅率
 52萬以下     :5%
 52萬~117萬 :12%
 117萬~235萬 :20%
 235萬~440萬 :30%
 440萬~1000萬:40%
 1000萬以上    :45%
B. 奢侈稅(加徵稅)
1年內:交易出售價 x 15%
2年內:交易出售價 x 10%
Total納稅額 = A + D + B

* B稅基不分房地比、不論賺賠
* 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1房,設籍(契約訂定日前)且有自用事實,
未滿2年(登記日~契約訂第日)買賣交易,免徵奢侈稅


C. 房地合一稅(綜所稅分離)
稅基:交易利差-費用-公告土地現值差額
自然人
1. 自住: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籍,居住滿6年
(1) 稅基400萬以下:免稅 + D
(2) 稅基400萬以上:(稅基-400萬)x10% + D
(3) 每6年一次
(4) 可重購退稅
2. 非自用:
(1) 1年內:稅基x 45% + D
(2) 1~2年:稅基x 35% + D
(3) 2~10年:稅基x 20% + D
(4) 10年以上:稅基x 15% + D

* 盈虧互抵:3年內
* 課稅時點:登記日30日內申報繳納
* D(土增稅)自綜合所得稅中扣除

法人
稅基:交易利差-費用-公告土地現值差額
稅率:17%

* 境外盈利事業:1年內:45%、超過1年:35%
* 盈虧互抵:10年內
* 課稅時點:併入年度結算申報課稅

2015年5月8日 星期五

何謂容積銀行

經建會認為,政府耗費鉅資投入公共建設,而公共建設周邊區域進行都市計畫變更時,法定容積被大幅調高,地主往往是最大受惠者,這種現象顯然不盡公平,這類因公共建設而增加的容積應屬於公共財,屬於全民所有,故將創立「容積銀行」來保管與出售。
「容積銀行」顧名思義,即是儲存建物容積的概念。據經建會表示,未來在政府所有重要公共建設沿線及其周圍,若透過都市計劃變更提高容積,則多出來的容積將會存入「容積銀行」中,然後再轉售予建商或地主,得標者就可依規定移轉標得的容積。
這些多出來的容積稱為「增額容積」,目前內政部已著手制定「增額容積出售辦法」,預計年底施行辦法就會出爐;至於從「容積銀行」標得的增額容積有無移轉之限制呢?依經建會初步規劃,在變更後的都市計畫標得的容積,只能用在都委會指定區域內。
事實上,目前坊間也有私人機構開設「容積銀行」,其援用的也是容積移轉的方式,只不過現行的容積移轉,乃憑藉各地方政府所制定的容積移轉管理辦法來運作,如台北市的「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或新竹市的「新竹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與經建會所指之「容積銀行」乃名同實異而易於混淆。

既成道路用地移轉 要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規定,既成道路用地移轉時,土地如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有的既成道路用地,移轉給他人時,必須視土地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來決定是否免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指出,移轉的既成道路如為經都市計畫編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前的移轉,依法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若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則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強調,既成道路用地不一定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因此,若要免徵土地增值稅,必須具備兩大條件: 一、需經都市計畫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二、政府將以「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都市計畫書未載明取得方式者,才可視為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前的移轉行為,依法得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2014/12/11 經濟日報】

容積移轉


容積移轉對消費者而言或許較陌生,但在業界早已行之有年,被視為建商節省推案成本的法門;然而怎麼省?又省了哪些?讓本刊為您精算!
去年八月,裕隆大手筆買下板橋林家花園的容積權利,將購買容積移轉到新店裕隆城的開發案中,藉以增加開髮量體,讓業界盛行多年的容積移轉浮上新聞檯面,也讓人相當好奇,業者是如何利用容積移轉來降低建築成本?
此外,各地方政府積極推行的容積銀行,不僅影響建商未來的推案支出,也牽動容積業者與公設地主的生計,在土地資源日漸稀少的情況下,容積政策的一舉一動,受到市場相當大的關注。
政策源起  徵收地補償
現行容積移轉的來源有二,一為古蹟土地,一為道路及公設用地,前者是因民間資產若被指定為古蹟,地主便無法改建開發,導致地主對於資產被指定為古蹟興致缺缺,甚至加以破壞,為了保護文化資產,故讓地主透過買賣容積權利的方式保障權益,起步較早。
不過晚進的公設用地才是容積移轉的大宗。公設地容移是政府根據地方未來發展需要,先行徵收民地以鋪設道路及公共建設,一旦被劃為公設地,地主便無法利用,在促進大眾利益的過程中,這些公設地主的權益被犧牲掉了,當周邊土地價值隨時間增長時,公設地主無法受惠,而政府又因財政困頓,無法將公設地全部收購,使得地主們既不能利用土地,也沒能從政府手上拿到錢。
為了補償這些公設地主的損失,才衍生出容積移轉政策,讓建商透過購買公設用地,再回捐給政府的方式換取容積,被視為『救(政府)窮又救(地主)急』的辦法。有富集團洪村騫董事長提到,公設地容移最早的法源依據來自台北縣政府(現新北市政府),民國八十六年北縣府為實施容積管制,才明訂未徵收公設地可採行容積移轉,並於民國八十八年公告具體實施辦法,中央則遲至民國九十年才跟進立法。
古蹟公設 各具優勢
除了立法程式先後有別外,古蹟容移與公設地容移的特色也不盡相同,古蹟容移需扣除固有地上物所佔用的樓地板面積,剩下的容積殘值才能挪用,且持有古蹟用地的地主需提出完善的再利用與修繕計畫,因此取得容積比例相對少,但卻付出相對多的成本,所以大部分業者多把目標放在公設保留地,保持容積整合的簡易與單純。
但相較公設地容移受限在同一都市計畫區內,古蹟容移就沒有這個限制,才會有板橋的古蹟容積跨區到新店使用的狀況發生。古蹟容移因具備區域彈性,業者可將容積移往價差更大的區段利用,推案利潤也能因此放大許多。
這樣蓋最划算─容積移轉的省錢魔術

土地高漲  容積熱賣
房地產這十多年來的興盛,快速稀釋都會區的土地資源,導致地價大幅推升,使得業者難以整合出大面積素地,連帶影響個案的推案規模,對建商來說,在土地成本高昂的情況下,建案量體太小獲利有限,想在有限的基地上創造符合期待的利潤,透過容積移轉獲得更多的銷售坪數,不僅可提高總銷金額,也能分攤土地成本。
因土地價格居高不下,業者遂採取與地主合建的方式降低成本,然而合建案的分配問題,往往是建商與地主的持久拉鋸,為了化解僵局,建商也會透過容積移轉來增加可分配坪數,藉以確保雙方權益;而同樣具有分配爭議的都更案,也可依樣畫葫蘆,加速與都更戶的協商速度。
相較於土地的物以稀為貴,公設用地從民國六十年代累積至今,仍有逾七兆市值的公設地未完成徵收,然而從政府每年僅編列不到千億的執行預算來看,短時間要清償這麼龐大的債務根本是天方夜譚,市場上公設地容積的供給量相當大,地主為了變現,議價空間也比一般土地交易更有彈性,讓建設公司得以降低成本,促成容積市場的活絡。
善用價差  成本售價雙降
簡而言之,業者便是利用公設地容積價格與土地市價的懸殊落差,來分攤建案成本,不同地區的公設地容積,也因市場的需求程度而有不同行情,冷門區可能只要當地公告現值的百分之五十即可購得,但熱門地段有時即便出雙倍高價,也不見得能搶到容積。
參照容積移轉的公式(下方小百科) ,以該公司先前在板橋的推案為例(資料見表一),按原基地面積推算,總建坪僅約兩千零二十五坪,經移轉百分之三十的容積後,總樓地板面積增加至兩千六百三十三坪,若按該地容積率回推,增添的六百多坪容積相當於兩百零三坪的土地,依照當地的土地行情估算,需花費約二點五億購買,但透過容積移轉僅耗費約一點五億,足足省下上億元的購地支出,效果相當顯著。
檢視容積移轉公式可發現,兩地若進行移轉,需符合公告現值等值交換的概念,而甲乙兩地公告現值的比值為一比零點八六,即甲地一坪只能換到乙地零點八六坪的土地,但建商收購公設地的價格卻比乙地的公告現值高,看似虧本,但因乙地的土地行情高出公告現值甚多,業者等於用六十二萬/坪的價格就買到了價值逾百萬的土地,原本像是吃虧的局面,反倒成了佔便宜的局勢。
接著我們依據傳統房屋營造與土地成本約為三比七的比例,試算計算容積移轉前後的成本價變化。在容積移轉前,可售總樓地板面積僅兩千零二十五坪,購地支出為八點一億,建案要賣到五十七萬/坪才能收支平衡;實施容積移轉後,土地成本雖增加至九點六億,但可售坪數多出六百零八坪,總銷金額大幅提昇,使得成本價下降到五十三萬/坪,不僅減輕業者的銷售壓力,也讓消費者有機會以更親民的價碼進場購屋。
因容積移轉是以公告現值為基礎,若移出地與移入地公告現值的差距愈小,土地交換的損失就愈小;而兩地的市價落差愈大,增加容積的銷售額度就愈可觀,因此最理想的操作方式,是將公告現值高但市價低的公設容積,移到公告現值低但市價高的地段,將推案利益極大化。
以現今兩者價差的分佈狀況來看,前者多為舊市區的外圍區段,後者則屬近年來建設題材豐富的新興重劃區,且重劃區容積率偏低,房價的上漲速度也超過公告現值甚多,是近年來容積移轉最熱切的區域。
除了公告現值與市價價差外,古蹟與公設地的稅收減免,也是降低購地成本的原因(表二),特別是近年來土地公告現值年年調漲,連帶使土增稅的負擔加重,但公設地主們因免徵土增稅,不需將成本轉嫁給建商;且容積移轉非產權轉換,僅需繳納所得稅,沒有奢侈稅的疑慮,地主在賦稅壓力輕鬆的情況下,價格也更有妥協的空間。
四大政策  抬升成本
雖說容積移轉這十幾年來發展猛進,行情一路翻揚,以台北市為例,早年公設地單價僅需公告現值的兩成左右,如今均價達公告現值的一點八倍;不僅台北如此,目前六都除了南高兩市精華區還能看到低於公告現值的容積行情,其餘四都幾乎都要加價購買,以往低價收購容積,轉手牟取暴利的時代已成過去式,然而這幾年政府陸續推出的房市新政,更助長了容積飆漲的氣燄。
公告現值調漲
作為容積移轉量價基準的公告現值,從民國九十二年至今已連十一年調漲,特別是一○一年開始,內政部宣示要在三年內將公告現值調整至市價九成,三年來每年平均漲幅都超過一成,業者收購容積的價格也跟著步步高升;即便容積價格高昂,但仍較土地市價便宜許多,因此建商還是會採取容移分攤成本,但增加的支出便會如實反應在房價上面。
雖說公告現值漲幅驚人,但土地市價也不遑多讓,僅管政府聲稱雙北都會的公告現值已達市價的八成以上,但實際上仍僅市場交易『實價』的四到六成;去年底台北市政府宣佈今年公告現值,一○一所在地段以五百六十三萬/坪蟬聯地王,但該地段土地行情早已飆破千萬,兩者仍是天差地遠,讓容積移轉保有發展空間。
容積獎勵管制
今年七月容積獎勵總量管制正式上路,以往業者透過各項容積獎勵,大幅增加樓地板面積,未來最多只能取得基地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的容獎,不過容積移轉並不在此限,將來業者若想額外擴增銷售面積,便會尋求容積移轉解套,估計將帶動容積移轉的大量需求。
一般而言,需求增加將連帶抬高市場行情,許多人也認為公設地的整合者能從中獲得不少利益,結果卻背道而馳,公設地主與容移仲介業者竟反而無利可圖,但容積行情依舊攀升,這般詭異的現象,肇因於容積銀行的實施。
這樣蓋最划算─容積移轉的省錢魔術

容積銀行實施
容積銀行是由政府單獨作莊,業者若需要增加容積,便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請購買,官方再依據核准容積折算代金,為容積制度把關與透明化,並將款項專款專用,用以徵收公設保留地。高雄市與台北市兩大核心都會,是全台率先實施容積銀行的地方,但兩者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高雄市的容積代金以公告現值計價,而台北市則是全國首座以『市價』販售的城市,因而引來諸多批評。
容積代金以市價計價,雖說能避免政府招來賤賣容積圖利財團的罵名,但政府以市價販售容積的同時,卻沒有拿同等的金額回饋公設地主,依照土地徵收條例,政府即便不以市價補償地主,也應以公告現值加四成徵收土地,但北市府卻採取標購的方式,哪個地主出價低,就先向誰購買,且收購價僅公告現值的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之間,成為地主反彈的主因。
洪村騫多次購買國有地,政府標售價格至少是公告現值的三倍,差不多等同市價,但目前向民間收購容積僅約一點八倍,而容積銀行在去年上路後,便對民間容積買賣設下三年落日條款,未來政府將壟斷容積市場,民間將沒有便宜容積可買,堆高推案成本。
舉例試算,若公告現值為一百萬/坪,依照現今行情,地主可以每坪一百八十萬賣出,但容積銀行上路後,政府賣給建商每坪三百萬,卻只用十五到二十萬/坪的價格補貼地主,而不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給與一百四十萬/坪的補償,政府買賣價差達十五倍以上,且許多公設地主不願資產因落日條款大失血,在三年緩衝期只要有人出價逾公告現值的兩成,地主便願意出售土地,推估將浮現拋售潮,但因容積銀行獨家販售,容積價格並不會顯著下滑,顯示政府賺很大的政策,是立基於地主虧很大的前提之上。
目前台北市容銀代金將經三家估價單位評估市價後,從中選取最合適的價格來計價參考,不一定會取中間值,而代金計算公式為:容積代金金額=(含容積移入之接受基地價格-未含容積移入之接受基地價格),若以表一案例計算,該地目前房價約為七十萬/坪,可得出容積代金約為四點三億元,若為以往民間購買容積移轉的話,僅需一點五億成本,兩者相差近三倍,而多出來的金額,建商當然不會自行吸收。
房地合一稅改
至於紛擾大半年的房地合一稅改政策,也同樣在容積議題上發威,若房地合一上路,因公設地主持有房地的時間長,買賣價格勢必有很大落差,恐怕人人都得繳出百分之四十五的所得,這對公設地主而言殺傷力太大,為了減輕損失,一定會把稅額轉嫁到建商身上,房價也就持續上揚了。
唯一共識:房價上漲
不過若將房地合一與容積銀行的效應綜合觀察,即便地主想高價賣出,但容積銀行卻又會造成容積市場的削價競爭,一來一往究竟哪一個效果顯著?恐怕還很難說。但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不管未來政策怎麼走?公式怎麼算?容積移轉成本幾乎篤定向上衝,屆時房價也將跟著飆到外太空。
這不單隻是政府、建商、容積業者與公設地主應該煩惱的問題,作為不動產產銷末段的消費者,我們也應在這波暴漲熱潮開始前作好準備,趁著房市正處於盤整之際,多看多比較,才能在理想的時機,入住適合自己的小窩,躲過房價火箭竄高時的陣陣烈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