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日 星期二

奢侈稅 6月1日開徵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預定將在今(4)日由總統令公告,財政部也將在近期向行政院呈報,建議6月1日起全面開徵特別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4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待總統正式公告並確定施行日期後,即可付諸實施。此一法案是有史以來立法最快速的加稅法案,預計可為國庫帶進150億元特別稅收。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的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訂定,財政部將在總統令公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後,建議行政院將施行日期訂為100年6月1日。

「奢侈稅」鎖定買賣持有未滿二年的非自用不動產(房屋及土地),及以一定金額以上的奢侈貨物及勞務等交易行為,6月1日起即需增繳10%或15%特別稅。

財政部指出,以出售不動產為例,奢侈稅所指未滿二年的「持有期間」,是指取得不動產權的登記日,到簽訂買賣契約之日的期間為準。

以100年6月1日為施行首日為例,當日簽約出售取得日為2009年6月1以前的不動產,因為持有期間已逾二年,不論自用或非自用的不動產,都不在課稅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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