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7日 星期五

孩子咳嗽禁喝冷飲?九成父母錯得離譜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但根據最新調查發現,有近9成父母誤以為咳嗽孩童不宜吃甜食或喝冷飲;孩子拉肚子,約7成餵食運動飲料,這些觀念真的「錯很大」,可能危害孩子的身心發展!


  感冒是常見的兒童疾病,經常伴隨咳嗽,根據《康健雜誌》的「兒童健康照護迷思大調查」,有高達89.6%的父母,不准患有咳嗽症狀的孩童吃甜食或喝冷飲。但林口長庚兒童醫學過敏氣喘中心主任葉國偉表示,中醫雖有「甜食易生痰」的說法,但並無實證資料,「痰」主要是呼吸道發炎所致,因此除非孩子一吃就咳,否則吃一點無妨。



  孩子一拉肚子,擔心造成脫水、電解質不平衡,有近70%的父母會餵食運動飲料補充。然而運動飲料糖分過高,即使經過稀釋,電解質成分或濃度仍不適合孩童,正確的做法應是購買口服電解質液或發泡碇,以1顆兌水120cc給孩子服用。



  「長牙」是孩童成長的必經過程,但超過68%的父母誤以為會併發發燒或腹瀉等不適症狀,確實乳牙萌發期間,孩子可能出現煩躁或睡不好的情況,但不至於嚴重到發燒或腹瀉,若真有此狀況,應懷疑是病毒或細菌感染所致。



  「抽龍骨水」是檢驗罹患腦炎、腦膜炎或多發性硬化等病症的方式,不過,由於超過68%的父母認為以脊髓穿刺、抽取腦脊髓液的檢查方式風險過高,甚至拒絕孩童受檢,但台大小兒胸腔加護科主任呂立指出,腦脊髓液不是骨髓,抽取10cc並不會傷及神經,是很安全的檢查,拒絕抽檢反而吃虧。



  「發燒會燒壞腦袋」的傳言,56.2%的父母深信不疑,事實上發燒過後若智力受損,應是腦炎、細菌性腦膜炎等疾病的後遺症,並非發燒所造成。另外,超過半數的父母認為學校或戶外,是孩子易發生事故的場所,但根據事故傷害預防與安全學會的分析,兒童事故傷害地點主要是家中。



  長庚醫院副院長黃璟隆表示,照顧兒童同時是國家的責任,目前政府欠缺兒童醫療補助、相關照護指標等服務,造成父母資訊缺乏、養護知識認知錯誤,因此政府應帶頭糾正錯觀念,並設立健康養護中心,照顧身心障礙孩童,引導民間團體付出,讓養兒照護有更完善的環境,如此才會刺激生育率。


2011年5月26日 星期四

新手安心購屋須知 買賣契約5天審閱期

政府祭出奢侈稅,非投資型買房族大增,但新手購屋族想買得安心不上當,關鍵秘訣要抓牢,「建物現 況確認書」是必簽文件,可釐清房屋瑕疵的責任歸屬;預售屋廣告文件要保留,一旦發現成品與原先談攏的內容存有差異,可立即申訴;斡旋金能自由選擇交付,不 是非給不可,掌握這些重點觀念,即能輕鬆購屋。

購屋糾紛層出不窮,主因常是消費者未能確實瞭解屋況、契約內容。根據內政部公告資料顯示,成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間最少5日,若業者單方面於要求消費者簽署拋棄條款,契約內容仍屬無效、不成立。

在成屋買賣契約部份,消費者應事先確認買賣範圍、使用限制等內容,尤其是樓頂平台、法定空地、露台等地的使用規約,並確實填寫「建物現況確認書」,釐清賣方瑕疵擔保責任,日後一旦發現房屋漏水、牆壁滲水等問題,便可出示該文件,證明賣方未據實以告、追償財物損失。

在預售屋買賣契約方面,由於賣方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的義務,消費者可保留廣告宣傳等相關資訊,事後一旦發現完工樣貌與原始廣告內容存有差異,即能以此申張自我的權益。

若發現賣方違反「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與「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等規定時,不但可依法解約,賣方還得將買方已繳納的房地價款退還,並賠償以房地總價款最低15%計算的違約金。

過 去消費者常於交付斡旋金後,發現屋主或仲介公司所開價格與實際屋況存有落差,事後想反悔,賣方卻常以斡旋金已作為訂金為由,告知消費者若不簽約,金額將全 遭沒收,但依據公平交易法規範,消費者有自由選擇交付斡旋金的權益,房仲業者也應明確告知斡旋金契約、內政部要約書等資訊,雙方契約才算成立。

消 基會表示,只有消費者直接與建商簽約的交易關係,發生糾紛時才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並可向縣市政府提出調解申請,但若賣方是一般個別屋主,則只適 用「民法」買賣契約,且不能申請消費爭議調解。另外,由於許多不動產買賣或仲介公司並未使用內政部公布的定型化契約,消費者如有疑義,應立即詢問,以防日 後衍生不必要的糾紛。

非自願賣房 免奢侈稅要認定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5日電)奢侈稅將於6月1日上路。財政部今天表示,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持有不滿兩年的房子,所有權人要向國稅局提出證明文件申請認定後,才能免課10%至15%的炒房奢侈稅。


行政院核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施行細則」,奢侈稅敲定自6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今天將施行細則條文上網。


根據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2款規定,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將持有不滿兩年的房屋出售,且賣房後仍只有1間房子,可免課奢侈稅。不過施行細則沒有具體訂出「非自願離職」和「其他非自願因素」的範圍。


賦稅署官員表示,民眾若自認屬非自願因素賣房,應於訂約後30天內向各地國稅局申請認定,國稅局依個案核定後才能免課奢侈稅。財政部日後會將核定的案例公告在政府公報上,成為通案,同類型案件即可比照辦理。


至於攸關建商與地主權利的「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者」的範圍,施行細則確定自地自建、合建分屋、合建分售、附買回條件的合建分屋和售後退回再賣的房屋和坐落土地,不用課炒房奢侈稅。1000525


全國競爭最白熱化地區 新竹與桃園各2區出線

住展房屋網 (2011-05-26)


住展房屋網提供


520檔期推案量是2008年以來推案的第二大量,有些地區銷售中的個案數更是多的嚇人,從各交通要道及沿路的看板、引導旗幟多寡,可以看出當地推案的熱門程度,個案集中某區段短兵相接,定點看板爭奇鬥豔,成為房市的特殊景象。

住 展雜誌統計北台灣銷售中個案顯示,北台灣五大區塊,以新竹的竹北市銷售中的個案最多(見附表),個案數多達70個,台科大周邊、縣府三期重劃區及高鐵特區 三大區塊,各區主幹道上往往有幾十個個案一起銷售,在客源開發不易下,加上有5,522戶的預售與新成屋同時銷售,市況是否演出『多殺多』的市況,值得進 一步持續觀察後市銷售狀況,及房價的高低變化。

第二名的熱門區域,也出現在新竹地區的新竹市,目前集結了63個個案互相較勁,在奢侈稅出籠衝擊下,投資客客源大量減少,除了首次購屋族仍勇於進場承接外,大致而言觀望的心態仍濃厚,3,859戶的銷售中的預售與新成屋彼此較勁,競爭白熱化。

桃 園地區在林口與三峽造鎮案告一段落後,房市推案轉趨熱絡起來,以南崁交流道為中心點向外幅射的區域包括了桃園市與蘆竹地區,桃園市目前有35個建案銷售 中,如果加上南崁交流道旁的蘆竹地區,銷售中的個案數有13個,使南崁交流道周邊就有48個建案一起銷售,也成為國內推案最密集的熱門地區之一,目前兩區 銷售中的戶數為4,135戶。

第三名的明星推案區域,為桃園的中壢市,目前銷售中的個案亦多達39個,中壢市房市在機場捷運線如火如荼的 加速興建,加上桃園航空城的利多持續發酵下,近年推案量居高不下,房價的表現亦可圈可點,從附表可看出,光中壢市就有3,833戶的房子在銷售中,建商競 爭的激烈可想一斑。

新北市林口的造鎮案雖已告一段落,但隨之而起的包括興富發建設、亞昕建設及中悅、長虹建設的持續接棒推案,使林口房市 再度熱了起來,目前銷售中的建案達32個,可售的戶數為2,322戶。可以預期的是,林口房市在機場捷運及司法第二辦公商圈的利多哄抬下,短期房價及熱度 都愈小不易。

新北市推案個數排名第二的為淡水區,有25個建案同時間銷售中。淡水區房市在捷運綠線可望延伸至淡海新市鎮的利多下,登輝大 道至淡海新市鎮道路沿線,出現了眾多的新推建案,淡水房市並在進入6月後,主打景觀與休閒的建案將再加入淡水房市,使6月起的淡水房市熱度可望再熱上一 程。

近2年掘起的超級明星地區新莊,目前銷售中的個案數僅有19個,主要為新莊副都心受到奢侈稅被『點名』投資客過多必需降溫的影響,建 商只好順水推舟,延後推案或將推案的進度緩緩,出現了短暫的空窗期。然新莊副都心區在6月、遠雄115億元「中央公園」的隆重新公開下,可望再度帶動該區 新一波的推案風潮。

住展雜誌研發長倪子仁表示,新北市6個熱門推案地區,及桃園的3個地區、新竹的2個地區,近兩年的推案量持續放大,然 在新客源開發有限,及區段同質性個案過多的情況下,首次購屋及換屋客層亦面臨開發殆盡,建商正面臨空前白熱化的挖掘客源。為成功達振,建商除了持續加強產 品力的強度,應以更合理化的價格來面對這波奢侈稅的衝擊才對。

台北市方面,以湖區的銷售熱度最高,第二的文山區與第三的中山區,雖然銷售中個案也不少,但台北市在建商取得土地不易下,仍出現熱門又熱銷的情況,與表列其他地區熱門卻不一定熱銷的市況,有著明顯的不同。

倪子仁說,『熱門不代表熱銷』,是新北市、桃園及新竹幾個超級熱門推案地區的寫照,諸案集中在一個小區段內搶食購屋者這塊大餅,到頭來客源稀釋了,銷售率下滑,房價更因競爭白熱化,將面臨削價求售的窘態。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

2011年5月25日 星期三

購屋審閱期 至少3天


工商時報【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


奢侈稅將於6/1上路,眾多業者慫恿民眾正是買屋好時機,但消基會提醒消費者,房屋金額龐大,買賣糾紛也不少,購屋須留意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應分別明列面積等,了解各部分的計算方式以維權益。


最常見的就是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被業者在契約書上替消費者擅改為「願意拋棄審閱期間」,消基會法律委員會委員陳汝吟指出,關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政部公告的審閱期間至少為5日,成屋部分則是與仲介公司訂立委託銷售契約,審閱期至少為3日。


類似消費者自願拋棄審閱期或已行使權利等字樣,陳汝吟提醒,依據民法第247條及消保法第12條,該條款應屬無效,消費者可於現場主張無效,並請業者刪去。



5,000人恐失業


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機場捷運A7站將徵收住宅區與產業專區,合計186公頃私有土地,但當地的中小企業批評,政府要他們搬遷,卻沒有做安置,恐怕有5,000人要失業;此外,地政學者也批評,政府興建合宜住宅要賣斷所有權,不符合社會公益。


政府蓋成的合宜住宅,將賣斷所有權。對此,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表示,政府資源有限,如果A7賣得便宜,買到的人就像中樂透,有資本利得歸私人所有 的問題,但如果賣得貴,就會滯銷,重點是不論賣貴或賣便宜,都沒有幫助到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如果用出租就沒有此問題,並照顧到人民的居住權。


他說,如果政府可以仿效新加坡,提供租屋,公有地占住宅市場7~8成,多數國民都得可好處,他就同意以土地設定地上權,賣斷地上建築物所有權的做 法。但我國公有地只占住宅市場千分之幾的極微小比例,政府因為不想負起管理出租的麻煩,以賣斷所有權最省事,結果只是討好少數人,他不能接受。


A7地上拆遷物自救會發言人陳秀琴表示,地方政府去年來查估地上物時,公告今年1月他們必須要搬走,才知道土地即將被區段徵收,去年底時因為找不到替代的土地,心情很緊張,但今年初以來又靜悄悄。未來的流程為何,他們怎麼問都問不到答案,感到很惶恐,吃不好,也睡不好。


陳秀琴說,中央政府應該先找一塊工業用地安置他們之後,再徵收,但政府根本不安置,花一點補償費就要趕他們走路,做法真差。未來,他們不知要搬到那 裡去,以她的工廠有10多個員工為例,代表有10多個家庭的生活困難,全部有400多家中小企業,合計員工5000多人,政府還沒有創造就業,就先造成 5,000多個失業家庭,令他們滿肚子火。



2011年5月24日 星期二

沒爆倒店潮 房仲家數新高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奢侈稅上路進入倒數階段,衝擊力道轉淡,不僅房仲業的倒店潮沒發生,還逆勢成長;投資客的逃命潮也並未擴大,房價更只有略為小修。不過,坊間出現不少房市專書或專刊,教導民眾在後奢侈稅時代如何買賣或投資房產。

奢侈稅公布迄今已近三個月,房仲業原先預估會有一波倒店潮,但內政部統計,過去三個月房仲經紀業店數不減反增,至昨天為止,共有五千一百四十家,比二月底增加近兩百家,再創房仲店數新高。

另外,台北市不動產仲介公會統計,五月廿日為止,北市房仲家數共有七百四十八家,與三月中的低點增幅將近百分之四,預估上半年可望突破七百五十家,創新高。

台北市不動產仲介公會理事長黃鵬表示,從房仲業家數回升觀察,顯見奢侈稅已觸底;而奢侈稅打房效應漸減,房仲業者也開始招兵買馬。

成屋市場方面,外界原也預估,奢侈稅上路前會有一波降價拋售逃命潮。信義房屋企研室主任蘇啟榮表示,「該逃的早就逃了,該拿出來賣的,四月奢侈稅三讀前早就拿出來賣了,看來並沒擴散下去。」





違建頂加漏水不修 凶宅不算

住展房屋網提供



消基會昨日發布統計,近5年受理書面申訴案以「電信」、「購屋」與「壽險」為大宗,尤其是購屋與壽險2大類,涉及艱深的專業知識與複雜的法令規範,處理過程較棘手,常走上訴訟一途。 

以購屋糾紛來看,據內政部地政司統計,今年第1季房地產消費糾紛共389件,其中房屋滲漏水案件達50件,蟬聯購屋糾紛榜首。 

根據住展企研室了解,目前大型房仲品牌皆提供漏水6個月保固,保固金額大約是1萬以上10萬以下,也就是說,1萬以內及10萬以上的修復費用,就不是在仲介的保固金額內了。 

另外有屋齡的限制,有的仲介公司提供的保固,對標的物並沒有屋齡限制,有的則是限制屋齡30年以內才有保固,或是屋齡20年以內才有保固,這些都要先看清楚,並沒有絕對的好或不好。比方說,沒有屋齡限制好像很優,但是可能附加條件一堆、很難申請;屋齡限制20年以內才提供保固,好像保固的比較少,但是實際上可能對建物的其他條件限制比較寬鬆。 

但是各房仲公司的交點就是,僅針對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提供保固,違建的部份則不在範圍之內,例如頂樓加蓋、陽台外推等等,這些部份如果發生漏水,仲介公司都沒有保固的。 

違建本來就是走在法律邊緣,罰與不罰、拆與不拆之間,留有灰色地帶,但至少確定的是,違建並不在登記的權利範圍內,因此這些權利範圍以外的區域,所發生的事,通常是不受保障的。 

張姓男子在前年買了1間5樓的公寓,後來才知頂樓加蓋曾發生火警並燒死3個人,張認為買到凶宅,控告仲介及前屋主並未告知涉嫌詐欺,但檢方調查張買的是5樓,縱使當時頂樓加蓋是由5樓住戶使用,也不能算凶宅,因此將全案不起訴。 

也就是說,頂樓加蓋發生非自然身故事件,法院已經出現判例,因為頂加是違建,因此不列入凶宅,所以才沒有起訴。 

頂加因為使用空間較大,使用價值大於使用價格,因此頗獲得都會區買方喜愛,但是對於屋況及其他權益部分,自始至終無法像登記範圍內的住宅一樣受有保障,購屋前民眾應該要先了解。



2011年5月21日 星期六

破解預售屋銷售花招的10大防身術!

從看見夢幻文案與接待中心開始……

或許你正準備買房子,也可能你已經買了房子但想換屋,不管是哪一種,若你選擇的標的物是預售屋,那麼有些事情你一定要知道。因為很可能在你經過千挑萬選,好不容易找到一家「看起來」完全符合需求的建案,而價格又「看似」合理,尤其廣告文案上寫著「距離市區只要10分鐘」、「背後靠山、大門面海」、「享有如同飯店一般的生活空間」……;一個個如夢似幻的形容詞,還有一張張景色宜人的圖片,不斷召喚著你「簽吧!簽吧!」舌燦蓮花的銷售員則不斷在一旁敲邊鼓,誘使著你在合約書上簽章,讓你覺得只要買下這間房,未來的人生就無須擔心。於是你簽了!只不過,這樣的美夢,很可能就在交屋後破滅……。

陷阱:上個橋、轉個彎就是台北市中心?

Tips!|廣告文宣陷阱要小心!
當你開始尋找心目中理想的「家」,第一步大概就是上網找資料,或是收集各式建案的廣告單。如果你把這些建案做些歸納,便不難發現所有地處市郊的建案,為了怕消費者擔心距離市區路途太過遙遠而不來買房,於是每一張精美的廣告文案都出現「10分鐘之內就能抵達台北市區!」這樣的字眼,猛然一看,感覺距離鬧區很近,但你若是必須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上下班的人,極可能每天將花上1至2個小時通車。相信大多數人不會希望如此,寧願拿這些時間來補眠。

破解技巧1:選擇計程車跳錶250元內的距離

上班族若想要買房,最好挑選上班地點距離住家,以計程車跳錶不超過250元的距離最為妥當。要是你剛好是那種「日出而作、日落不能息」的上班族,而且經常過了晚上11點才能回家,那麼「小黃」肯定是陪伴你回家的好朋友。為了不加重生活負擔,建議就此為依據,畫出幅軸,並在該區域內尋找喜歡的建案。

破解技巧2:找公立銀行或估價師估價

除了強調開車進市區方便,也有不少建案主打「近捷運站」,並強調走路只要10分鐘,還會告訴你:「這樣的房子交通便利最保值!」想知道是不是真的那麼保值,拿著地址到公立銀行或找估價師請求鑑價,就能知道到底有沒有銷售員說得那麼好。

陷阱:美麗的接待中心等於保障?

Tips!|別讓樣品屋沖昏頭!
每每走進富麗堂皇的接待中心,親切的銷售人員便會立刻興奮地湊上來,先是招呼你入座、奉茶,然後從建物模型開始介紹,一路講到建材、消防、保全、衛浴、廚房設備,再帶你進入美輪美奐的樣品屋。這樣一輪下來,大部分的消費者腦子裡已塞進各式各樣的專有名詞,而銷售員在你還沒消化前繼續灌迷湯,不少人就這樣落了套,進入迷魂陣。當然,上述那些資料確實有了解的必要,但購買預售屋更重要的是:格局圖有沒有標上尺寸,管線怎麼走!

破解技巧3:把格局圖仔細看!

千萬記得「接待中心蓋得氣派,不等於建案就有保障」。想要買到心目中的房子,一定要會看格局圖,而且最好是拿著格局圖進去樣品屋裡面對照!因為許多建商為了讓樣品屋看起來寬廣、賣相好,經常會將樣品屋裡的格局做些變動,例如打掉一堵牆,讓客廳或主臥看起來更大,樑柱位置全都包覆,讓格局看起來方正不壓樑。所以最好拿著格局圖一一比對,否則交屋後你會發現:怎麼跟當初看的樣品屋格局完全不一樣!?






符合格局圖的樣品屋,可以幫助看屋者迅速了解房屋未來的模樣。

破解技巧4:問清楚尺寸是多少!

此外,格局圖上的尺寸是多少也要問清楚,因為這攸關每一個空間的實際大小,尤其房間的門若是相對、中間走道若是很窄,交屋後很可能發生門片「互打」的情況;不然就是原本以為後陽台走道足以放進一台15公斤的蒸氣滾筒洗衣機,交屋後卻只能放進9公斤單槽洗衣機。其次,房屋內的管線怎麼走也要問清楚,你總不希望晚上睡覺時樓上沖馬桶,就聽見「嘩啦嘩啦」的聲音吧?

陷阱:合約看不懂就不看?

Tips!|合約審閱要仔細!
好啦!總算在經過重重檢驗後,決定買下這間房子,可別以為接下來的事情就結束了,也別認為接下來的事情交給銷售員就能搞定。千萬記得:「魔鬼藏在細節裡!」好不容易走到最後一步,在此跌跤那真是得不償失。






購買預售屋等於購買一個未知的想像,若能更仔細留意諸多細節,全新好屋到手並非夢想。

破解技巧5:註明開工、完工和交屋日期

在決定購買前,有些事情必須詳加了解。首先,要知道建商是否已經申請到「建照」和「使用執照」;若已申請何時會核發,預計交屋時間在何時,這些都要問清楚,而且合約內必須註明開工、完工和交屋日期。

破解技巧6:坪數記載要詳細

其次,合約內列出的坪數必須包含私有面積與公有面積。所謂私有面積,包含:室內、夾層屋、陽台、該層電梯間、樓梯間與走廊等分攤面積。所謂公共設施面積,包含:地下室及屋頂突出物之公共分擔面積。因此,別以為私有面積就是室內空間,看合約時可別漏看,因為這關係到你花多少錢買一坪。

破解技巧7:土地產權搞清楚

目前有很多重劃區建案是「建商和地主合建」,若建商與地主又採取「合建分售」的形式,最怕遇到建商與地主發生糾紛。為避免自己拿不到土地產權,一定要與地主簽土地買賣契約,與建商簽房屋買賣契約。

破解技巧8:問明並詳載保固期限

房子結構的保固期有多長、固定建材和設備的保固又有多久,這些都應該問清楚,並註記在合約中,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破解技巧9:所有「備註」事項要「先加註」,看過才蓋章

許多銷售員會用取巧的方式規避「契約審閱期」,先拿出制式的合約給你回家看5天,等你送回後就要求你授權刻印章,原因是有很多「騎縫章」要蓋,若不授權作業很麻煩。然後在這個期間,把「有問題」的條約備註到合約之中,最後再找你來簽名蓋私章。結果裡面就多了好幾條「違約事項」,並立下鉅額違約金,以便防止你在交屋前發現任何疏失想解約。切記:法律不保障睡著的人!要是你自己都不仔細看過所有合約內容,誰都救不了你啊!

破解技巧10:所有廣告物都要保留

最後,保留你賞屋時拿到的所有廣告文宣物,要是交屋之後發現內容與當初建商發行的廣告不符,才可以做為請求賠償的證明。

想要保障?張大雙眼!

說了那麼多技巧,好像已經解決購買預售屋可能發生的問題,但其實並沒有!因為你若不張大雙眼,仔仔細細地看過所有內容,並且勤做功課,一切還是枉然。「知道不代表做到」,只有親力親為才能買到你心目中理想的房子!

奢侈稅 確定6/1上路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0日電)財政部今天表示,行政院昨天已核定自6月1日起施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未來財政部將加強對內講習及對外宣導,並落實執行,期盼達成奢侈稅的立法目的。
立法院在4月15日三讀通過,依規定新台幣300萬元以上特定高額消費貨物,及非自用住宅2年內轉手都課奢侈稅,稅收用於社會福利,預計最快6月上路。

財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行政院已經在昨天核定,自6月1日起施行奢侈稅。

奢侈稅條文規定,非自用住宅1年內轉手,課15%奢侈稅;1年以上未滿2年內轉手,課10%奢侈稅;若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房屋、房屋遭法拍或都市更新等,不課奢侈稅。

另外,高消費貨物部分,如小客車、遊艇、飛機、直升機及超輕型載具,單價在300萬元以上,須課10%奢侈稅;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製品,須課10%奢侈稅,若非屬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課稅;50萬元以上高額家具,須課10%奢侈稅。

條文定義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50萬元以上的入會權利,課10%奢侈稅;但屬可退還的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在內。

在免徵奢侈稅方面,財政部長李述德說,奢侈稅立法意旨上說的很清楚,只要合理、常態與非自願的情形都應該豁免,但不太可能列得非常清楚,法案條文中已經列出多項。未列入條文中的項目,只要是合理、常態與非自願的情形,當事人來舉證與說明,財政部會審酌做必要處理。

2011年5月15日 星期日

巴巴 今年要推案100億











【經濟日報╱記者林政鋒/高雄報導】

巴巴事業董事長黃火冏輝旗下有江城建設、巴森建設、巴森營造、江鎮廣告等體系,目前手上有五個大建案,總銷超過100億元,由於對房地產市場熟稔,更是下屆中華民國代銷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的熱門人選。

黃火冏輝表示,最近政府的祭出奢侈稅打房,但是實際上對高雄的影響可說是相當的小,主要原因在於市場的供需問題。

高雄是去年唯一一個新屋供給量低於需求量的城市,且投資比例不高,絕大部分都是自住客層,所以奢侈稅效應並沒有在高雄發酵。

他說,根據統計高雄每年的新屋需求量大約在8千至1萬戶,以2010年來說,新屋成交數大約在8千戶上下,並非是民眾沒有購買意願,而是南部建商推案本來就較為保守,再加上之前金融海嘯衝擊,大部分建商更是縮手減少推案,甚至完全不推案,因而導致新屋量愈來愈少。

黃火冏輝指出,目前高雄市場餘屋量約3,000戶,激勵預售屋再出籠,近年來高雄建商少推預售案,民眾也不習慣買預售案,但是礙於新成屋庫存水位已經不夠,為了顧及購屋民眾的需求,邊建邊售情況愈來愈多,而且實績不錯。

為表達對市場的信心,巴巴事業在2011年預計推出五個大樓案,總共703戶,總銷金額超過百億元,其中位於中華五路上宜家家居隔壁的獅甲案以及中華三路中正路圓環旁的前金案,都是地標型的指標個案,規劃大坪數豪宅規格,將採預售方式來銷售。

另外,位於三民區的戀戀MORE、水源案及楠梓區的清豐案,則是以首購型與換屋型為主力產品,並沒有堅持以特定產品推案,主要還是配合地段特性來規劃。





購屋勝經/李昭穎:買房自住 永遠不嫌早











【聯合報╱本報記者何醒邦】

李昭穎是少數擁有學者背景的風水命理諮詢師,今年才33歲,由於從小就懂得理財,讀大學時,就買下第一幢房子。

李昭穎說,買房自住永遠不嫌早,先「生存」再「致富」,有了足夠的存款、保險等資產配置,才能談不動產。

「欲望激發動力」李昭穎說,他賺錢都是為了「滿足欲望」,因為想要學畫畫,他去阿姨的工廠打工;為了買電腦,他幫人算命。

上大學之後,他努力學習投資學,精研股票期貨攻略,大三時,開設了命理工作室,22歲時賺進人生第一個100萬。

李昭穎從小到大,搬家搬了20次,覺得很累,2000年、他拿出人生的第一個100萬元,買下永和一戶15坪的小套房,總價近300萬元。

2003年,他看好機場捷運線話題,在林口、龜山交界處花200多萬元買了一戶30多年、40 坪的老公寓,簡單裝潢後整層出租,每月租金也有1.1萬元,由於日後改建機率大,也不急著脫手。

去年他賣掉原本的小套房,賺進200多萬元,同時在蘆洲的捷運徐匯中學和三民高中站中間,買進30坪的房子。因當時捷運即將開通,周邊房價被炒得老高,但他自己直接和屋主談價,每坪成交價僅約24萬元,而林口老公寓的租金收入,剛好可拿來付新房貸款。

李昭穎說,他很小就了解理財的重要性,但要先能「生存」,再來想「致富」,所以要有足夠的存款、保險、基金,再來談投資不動產,「一定要慢慢來」。

而他投資房產首重生活機能,最初在捷運永安市場站旁買的小套房,就是生活機能好、室內格局也不錯。

李昭穎也認為目前房價實在太高了,但現在市場因奢侈稅風暴而混亂,房市「短空長多」,他期待買到便宜的屋主斷頭急售或法拍物件,自住者也可考慮此時進場。

至於今年的宅運如何?如何為屋宅催財、加值?李昭穎說,兔年吉祥方位為家中的正西方、東南方、東北方,這些方位切莫堆積雜物,務必保持乾淨通風,以帶來良好的運勢。

今年流年財位在西北方及東南方,可在家中西北方增加燈光、或貼上紅色春聯;東南方放置黃色、咖啡色的擺飾品如地毯、桌巾等,可以加強偏財的能量。





高鐵桃園青埔站 房市熱絡

【經濟日報╱記者龍益雲/桃園報導】

奢侈稅衝擊房市,但市場仍有異數!台灣房屋表示,受惠桃園海軍基地計畫搬遷、國際醫療專區相中高速鐵路桃園站特區及機場捷運等利多,鄰近高鐵桃園站的預售建案表現不俗,備受市場矚目。

台灣房屋青埔直營二店店長鄧淑榮表示,高鐵桃園站附近一處基地方正的電梯大樓預售案共66戶,單價介於19萬元至22 萬元,除一、二樓規劃店面,其餘為住宅,位在國小旁、近公園,走路到高鐵桃園站只要3分鐘,也接近捷場捷運A18 站,鄰近高鐵產業專區為主要優勢,是稀有個案。

台灣房屋研究中心副理江怡慧指出,市場傳出國防部同意遷移位在大園鄉的海軍機場桃園基地,將規畫為區段徵收的民間土地抵費地,把居住在桃園國際機場北邊的居民遷到南邊,讓桃園航空城可以整體開發,高鐵桃園青埔站鄰近建築限高也可取消,有利當地房市發展。



非自用住宅 房貸利率將調高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金管會全面調高銀行業的放款風險權數,各銀行「非自用住宅」房貸利率被迫提高,名下已經有房子的民眾若要再貸款購屋,利息支出的負擔更重了。


最近中國信託商銀、國泰世華、台新、台北富邦、安泰等銀行,都調高非自用住宅房貸利率,加碼幅度在0.11個百分點到0.5個百分點之間。

舉例來說,如果現在銀行的「自用住宅」房貸年利率是1.85%;但若是名下已有房子的另一棟「非自用住宅」貸款,將被加碼0.5個百分點,即房貸利率提高至2.35%。

銀行主管舉例,若同樣都向銀行貸款500萬元、採本息攤還方式還款、年限20年,「自用住宅」每月房貸支出為2萬4941元;「非自用住宅」房貸每月支出為2萬6131元,兩者每月房貸支出相差1190元。

另外,為了配合金管會的新政策,銀行主管昨天說,現在民眾向銀行申辦房貸,會請申貸人先向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證明自己名下無自用住宅,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利率;若名下已有房屋,就要適用非自用住宅的較高利率。

金管會上月底發文,修改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的計算方式,過去銀行針對「非自用」不動產放款,計算資本適足率的風險權數為45%,但如今已調高到100%。

不過,「自用住宅」房貸放款風險權數,仍維持45%。

銀行房貸部門主管解釋,風險權數調高之後,代表銀行如果要進行「非自用住宅放款」,要增加1倍以上的資本;如果資本不夠,銀行可能需要增資,才能放款;因此銀行的成本也會跟著提高,就只好提高「非自用住宅」利率。

銀行說,金管會定義的「自用住宅」,就是「一人一宅」;但是非自用住宅的借款人,不一定都是投資客,例如,阿公已經有房子,再用自己名義幫孫子買房,可能就適用「非自用住宅」借款。

銀行主管說,金管會這項政策,明顯想打壓房市投資客從銀行貸款來炒房的行為。





月入9萬 才適合貸足720萬

聯合報╱記者羅介妤/台北報導】

政府優惠房貸措施上周定案,房仲業者昨天建議,年輕人若要避免成為「屋奴」,應把握每月還款金額占家庭收入三分之一以下的原則,也就是月收入9萬元以上的家庭,才適合貸足最高720萬元的額度。

另外,貸款總額度不宜超過房屋鑑價金額的8成,也就是720萬元優惠房貸加上頭期款,購屋者最好設定預算在900萬元左右較合適。

行政院上周公布實現居住正義「多元安居措施」,包括「青年安心成家」與「整合住宅補貼」方案,貸款年限都放寬為30年,但政府補助年限維持20年。值得注意的是,內政部與財政部貸款額度可合併使用,最高可貸到720萬元。

中信房屋副理江龍名建議,購屋者應該按照自己的負擔能力,回推購屋的條件;原則上,房貸負擔如果不影響生活品質,每個月的還款金額,最好占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下。

如果以內政部和財政部推出的兩項貸款可合併使用最高額度720萬元計算,江龍名分析,前2年每個月需繳款2萬45元;第3年起至第20年每月繳2萬9752元;第21年至30年每月繳1萬8286元。30年總還款金額為910萬1832元,也就是支付利息190萬1832元。

江龍名表示,按照上述每個月還款2萬元至3萬元的購屋壓力推回去,較適合家庭月收入9萬元以上的族群。



  • 留言者: 091717515買床墊找富淞
  • Email: myrna66888@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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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1-05-21 20: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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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言者: 德~prince
  • Email: prince1999b@yahoo.com.tw
  • 網址:
  • 日期: 2011-05-16 11:07:42
真不錯,

請讓我引用,

感謝 !


2011年5月13日 星期五

報稅季節到 房產節稅有一套

【網路地產王/龔立豪/綜合】

  報稅季節到來,近來隨著政府打房的腳步,開始針對不動產交易課稅,但其實只要把握住一些原則,房地產交易還是可以透過合法的方式聰明節稅,房仲表示,其實房產買賣交易雙方無論賺賠,都能有條件扣抵稅額達到節稅的目的,如果是換屋族在賣屋兩年內再買房子,且重購房價高於出售房價並符合自用住宅條件,還可享「重購自用住宅扣抵」。

■ 賣屋賺賠要注意 節稅方式大不同

  一般正常的買賣交易通常是賣方賣得的售屋價金,會大於當初取得時之價格,若屋主是以低價賠售時,則依據所得稅法規定,財產交易損失可扣抵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提醒,如果當年度不夠扣抵,可於之後三年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但賣方必須提出售屋的實際價格減去當初取得該屋之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行。

  在去年換屋的消費者,除了土地增值稅享有重購退稅外,若購買的房屋價值大於出售房屋所得時,江龍名表示有機會可以依稅額中扣抵或退還,只要把握幾個重點原則,便可正確檢視自己是否符合申報條件。

■ 包租公包租婆 節稅睜大眼

  樂當房東的包租公、包租婆們,即使讓房客申報租金收入,也未必會當繳稅大頭!可依財政部公告的標準,直接扣除租賃收入43%的必要費用,以全年實收租金乘以57%做為應申報金額。或是採取另一種方式將因租賃而發生的合理、必要的損耗與費用,如房屋折舊、修繕支出等逐項提出證明,作為列舉扣除之用,消費者不妨試算何種方式申報最划算

【網路地產王www.vrhouse.com.tw】


佯裝精華地段地主 建商銀行全都上當

 
買賣土地慎防詐騙圈套!台北市警方破獲一個「不動產詐騙集團」,嫌犯看準部分大地主長期旅居海外、聯繫不易,竟偽造地主身份證及精華地段的土地所有權狀,以低於市場行情價誘騙建商買地簽約,取得數千萬元的訂金後消失無蹤,甚至還向銀行冒名詐貸,不法獲利超過上億元,讓被害人欲哭無淚。

警方指出,以黃姓嫌犯為首的詐騙集團橫行全台,集團成員透過管道,獲知部分擁有精華地段土地的所有權人,長年旅居國外很少回台灣,再以專業手法偽造地主的身分證及土地所有權狀,並以遺失補發等理由,變更戶政事務所印鑑證明等資料。

備妥不動產假買賣的文件資料後,為了盡快尋找肥羊交易,故意放出消息,以低於市價兩成到三成的售價兜售土地,引誘不知情的仲介商或銀行,主動尋找建商交易、賺取佣金。

不動產詐騙集團在雙方接洽買賣細節時,會派出集團成員假冒地主及地主親友,一搭一唱說服建商簽約,並支付一千萬到兩千萬不等的訂金,直到代書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時,才驚覺是一場騙局,土地所權狀及印鑑證明全是偽造的,想要追回訂金,假地主早已捲款落跑。

警方調查,黃姓主嫌偽造的身分證及其他證明文件幾可亂真,技術高超被稱為偽造文書集團的「祖師爺」,集團成員使用的假證件、假不動產所有權狀,連專業的銀行人員、地政事務所、代書、房仲都被矇騙、難辨真偽,到底有多少人受害被詐騙鉅款,警方還要擴大追查。





2011年5月11日 星期三

「居住正義」 購屋優惠套餐上菜












行政院會今(12)日將拍板健全房市,實現居住正義配套措施,加碼青年安心成家貸款額度、年限,端出「套餐式」多元優惠租購措施;並將釋出公有地,採BOT方式興建現代住宅。

行政院長吳敦義將親自主持行政院會後的記者會,宣布房市重大利多。同時與奢侈稅6月1日上路,一方面遏止短期投機炒作,一方面活絡正常房市。

據瞭解,經建會提出的現代住宅方案已獲政院支持,將報行政院會通過,將大量釋出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採BOT方式辦理,只賣屋不售地,售價將比市價低,戶數將視市場需求,提供給名下沒有房屋的經濟弱勢族群居住。

現代住宅將分階段推動,第一階段將以百分之百政府擁有、無地上物的公有土地為活化利用目標,政府出地、民間出錢興建,約有20處。有地上物、須變更使用用途的公有土地,設定為二、三階段。

政府還將興建1萬多戶的合宜住宅、社會住宅。合宜住宅以出售為主,保留5%的戶數作為出租住宅,由政府招商投資興建,低於市場價格,出售給一定收入以下的無自有住宅家庭;社會住宅只租不售,以混居方式租給就學青年、就業勞工及一定比例社經弱勢者。

合宜住宅首批機場捷運A7站區將蓋2,451戶,每坪售價不超過15萬元,已公開招標。第二批合宜住宅在板橋浮洲,預計年底前公開招標,至少蓋4,500戶,每坪售價將比市價低一至二成,預定2015年完工。林口有三塊國宅用地、淡海新市鎮也有一處,將考慮興建。

社會住宅已擇定台北縣市松山、萬華、三重、中和地區五處基地,興建1,661戶,其中三重市大同區南段及三重市同安厝段,最快101年完工,率先亮相。















台糖釋地 打造台中信義區

 

中央社 (2011-05-06)




(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 6日電)台糖將投入台中市商圈開發!台糖擬釋出台中火車站周邊約7.66公頃土地,市值高達新台幣49億元,規畫主題式購物、商務旅館、住商大樓開發,期待打造台中的「信義計畫區」。


台糖公司表示,目前包括新光三越、順天建設、太子建設、長榮桂冠等知名企業均對這項開發案表達高度興趣,並將參與下周二(10日)在台中舉辦的「原台中大型購物中心專用區」土地開發規畫公開說明會;台糖將聽取業者意見,作為日後招商參考。


台糖表示,台中縣市合併、台中生活圈4號道路通車,與未來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等利多因素,台中火車站周邊將轉型為全新商區。


台中市政府完成區段徵收後,台糖預估可以取回7.66公頃土地,土地總市值初估達49億元。為活化台糖資產,台糖已經委託工程顧問公司進行規畫,朝主題式購物廣場、商務旅館、住商大樓等方向開發。


台糖表示,台糖有合作開商務旅館、量販店經驗,包括台南長榮桂冠、台南江南度假村以及台東池上牧野度假村等,這次台糖也打算投入經營,希望打造台中的信義計畫區。1000506



2011年5月9日 星期一

合建分售土地 首次移轉免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打炒房政策大轉彎,財政部打破原規劃,同意縮手不對建商與個人地主「合建分售」的土地課徵重稅。此舉將為養地牟利者留下炒房操作空間,重手打房的效果,恐怕將因此打折扣。













財政部已經重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草案,地主只要與建商合建分售不動產,屬於地主出售的土地部分,在與建商所建房屋合併出售時,亦比照建商出售房屋,適用第一次移轉免稅優惠,地主持有與建商合建的土地,即使未滿二年即出售,也免課炒房重稅。

這項新措施對中南部建商影響尤其重大,據瞭解,財政部改變原訂課稅計畫,與上周五(6日)建築業者聯合向行政院與財政部陳情有關,短短數天,打炒房政策大轉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7款明訂,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不論持有期間長短,都不必課徵10%或15%的炒房特別稅。財政部為打擊短期養地牟利者,藉由合建規避炒房稅負,限制所謂「第一次移轉」,指合建分屋與自地自建,營業人以他人土地興建房屋的「合建分售」案件,只有銷售的房屋可以免課炒房特別稅,土地並不適用。

由於中南部建商多數採取合建分售的房地產買賣形態,財政部將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售」,屬於地主出售其土地的行為,排除在免課炒房特別稅的範圍,將使部分地主面臨繳納高額稅捐的壓力,引起建商反彈。

資深稅務官員說,合建分售是建商普遍採行經營模式,根據查核經驗,所謂的「地主」,部分是建商關係人(如親戚或負責人),部分是「人頭地主」,曾發現建商負責出售房屋,因可扣除建造成本,導致獲利有限甚至出虧損,合建分售的獲利多數都在土地上。

合建分售是由建商與地主各自簽訂買賣契約,地主因負責出售土地,現行土地交易所得免稅下,如果不課徵奢侈稅,形同藉由「合建分售」,地主的獲利,政府根本課不到稅。

這項原本針對合建分售而來的課稅規定,因將重擊建商與地主,財政部與建築業者會商後,決定縮手「網開一面」,並重擬細則草案報行政院核定,將合建分售屬於地主的土地,也比照建商等營業人出售的房屋,適用第一次移轉免稅的利多優惠。





2011年5月8日 星期日

合建分售個人地主 不再免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過去因「合建分售」完全免稅的個人地主,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6月1日開徵後,將喪失免稅利基,新規定將要求,與建商合建分售的土地,若持有未滿二年者,一律要課徵10%或15%的炒房特別稅。

此舉將打破長期以來,地主選擇與建商「合建分售」不動產,即可享有完全免稅利益局面。資深稅務官員指出,這項針對地主而來的課稅措施,其實也將連帶打擊部分利用人頭購地的建商,將失去藉合建分售契約避稅機會。

財政部已完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草案,針對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明令只限:合建分屋及合建分成,至於合建分售則只限營業人與營業人之間才可適用免稅,若地主為未辦營業登記的個人,因為非屬「營業人」,不適用首次出售免稅優惠。

奢侈稅6月1日上路,政府為避免炒房特別稅殃及無辜,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中,明訂十類豁免條款,其中針對營業人(包括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不受持有時限的限制,均免徵奢侈稅。

財政部指出,目前市面上許多建屋案件,都是採合建模式,其中又以地主提供土地,建商出資興建房屋,待房屋興建完成後,再由地主與建商各自出售土地與房屋的「合建分售」案件最多。

地主因為只出售土地,依據現行法律,土地交易所得免稅,但奢侈稅開徵之後,財政部將鎖定個人地主的售地行為,只要持有土地至出售時未滿二年,即須課徵奢侈稅。至於合建分售中負責出售房屋的建商,則不在限制之列,仍能享有奢侈稅提供「首次移轉」的免稅優惠。

舉例來說,甲地主在100年1月購入土地與A建商合建,並在101年6月興建完工,甲地主與A建商採合建分售形態,買方須與甲地主與A建商分別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契約,甲地主在101年7月出售其所有的土地、A建商則出售房屋給買方乙,甲地主因持有土地未滿二年,須課10%奢侈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

青年優惠房貸 最多700萬












為減輕購屋者的房貸壓力,財政部將放寬八大公股銀行「青年安心成家貸款」適用範圍,民眾可同時申請內政部版的優惠貸款方案,兩者合計最高優惠貸款額度達七百萬元。

此外,財政部優惠貸款總額度原本限定二千億元,也將改為無上限,方便民眾申貸。

為避免民眾購屋都擠在都會區,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湯明輝說,國庫署會請公股銀行多承作偏遠地區的房貸;不過,偏遠地區的範圍為何,他未進一步說明。

去年,財政部協調八大公股銀行推出「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當時規定,民眾申貸時,只能就財政部或內政部的優惠貸款「二擇一」。

財政部昨天宣布,取消「二擇一」限制,民眾可同時申請兩種優惠貸款,目前內政部版的貸款上限是二百萬元,財政部是五百萬元,也就是說,民眾最高可申請七百萬元的優惠貸款額度。

官員說,年齡廿到四十五歲、本人和配偶無自用住宅,都可向台銀、土銀、合庫、一銀、華銀、彰銀、兆豐、台企銀等八大公股銀行申請優惠貸款,貸款年限最長卅年,貸款成數最高八成;貸款利率目前前兩年是百分之一點六四,第三年起百分之一點九四。

針對行政院再度釋放政策利多,「青年安心成家方案」貸款年限擬從現行的廿年延長為卅年,新聞局副局長王麗珠轉述行政院長吳敦義在院會談話,澄清課徵奢侈稅不是為了「打房」,只是遏止房地產投機炒作。

新聞局指出,相關方案已確定者,包括內政部研議放寬「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年限將由廿年延長為卅年;另外,內政部另也研擬,對提出住宅補貼申請且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民眾,無論租金補貼或購置(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都將不受年度計畫戶數的限制。





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淺談出售房屋之個人綜合所得稅

一、  前言


    許多民眾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常常會把出售房屋的所得漏列,而個人出售房屋所得是屬於財產交易所得,依照稅法規定,應該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民眾如果疏忽沒有併入申報,不僅需要補稅,還可能遭受罰款,但多數民眾大都不明白是否需申報以及如何申報與節稅的問題,因此大部分對於如何申報出售房屋之綜合所得稅,也不甚了解,所以本文將大略介紹有關於個人出售房屋之綜合所得稅之規定加以說明。


二、  個人綜合所得稅相關法令依據


    綜合所得稅計有10類: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及權利金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所得、退職所得及其他所得,個人出售房屋屬財產交易所得,若未提出證明房屋確實發生虧損,則推定出售房屋有所得,須繳納綜合所得稅。是以,個人出售「房屋」(包括被法院拍賣[1]、或與他人交換房屋,或以中途變更名義方式出售者)是屬於財產交易所得[2]應併入個人之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內,於申報年度前申報所得稅,以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格減原始取得之實際成本,以其餘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如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其財產交易所得依財政部所定之標準,按房屋稅評定現值一定比例計算核定,而個人出售土地部分因已課過「土地增值稅」,故不課徵所得稅,財政部於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如下[3]


(一)直轄市部分:


1.臺北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7%計算。


2.高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0%計算。


(二)直轄市以外之其他縣(市)部分:


1.市(即原省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3%計算。


2.縣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計算。


3.鄉鎮: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


由上可知個人出售房屋屬財產交易所得,是以房屋稅評定現值,乘以一定百分比做為交易所得額,其百分比每年不同,且區域亦有差異,茲整理如下表一:


表一: 99年度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稅率



台北市:依房屋評定現值



37%



高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



20%



省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



13%



縣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



10%



鄉鎮:依房屋評定現值



8%



資料來源:財政部


上述個人未能舉証房屋買賣資料,國稅局核定交易所得之標準,倘使個人有留存買入、出售房屋資料,如私契、相關費用收據,就可以認列相關成本費用加以扣除,依財政部個人出售房屋計算財產交易所得可減除之成本及費用項目,茲說明如下: 


(一)有關成本及費用之認列規定


1.成本方面


包括取得房屋之價金、購入房屋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於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非二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


2.移轉費用方面


出售房屋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


(二)至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於出售前支付之各項費用,除前述轉列房屋成本之增值、改良或修繕費外,其餘如使用期間繳納之房屋稅、管理費及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均屬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


在契約部分不動產買賣分為私契與公契,私契大部分都將買賣總價合併記載,為有分為土地與房屋部分,建議地政士在簽約時能夠由買賣雙方協議分別記載土地與房屋金額,或按買賣當期之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加以分算,例如某一層公寓買賣資料如下:


土地公告總現值:150萬(公契記載之金額)


房屋評定現值:50萬(公契記載之金額)


買賣總價:500萬(私契記載之金額)


分算私契土地金額部分:500萬*150*(150+50)=375萬


分算私契房屋金額部分:500萬-375萬=125萬


這樣一來就能夠算出房屋買賣金額,作為買入或售出之金額,藉以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之認定,此外代書費與仲介費最好也能夠將土地與房屋的費用加以分算,納稅人可請承辦地政士事務所與仲介公司分別開立收據或發票;所以納稅人購買、出售房屋時,應將相關成本、費用憑證保存,例如:契約書及價款收付紀錄、法院拍賣拍定通知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待將來出售時,即可檢據自出售房屋收入中減除,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案例解釋一)


基本資料:某房地契約售價1,700萬(俗稱私契),房屋售價、土地售價、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價值等相關資料如下:


土地售價(私契):1,020萬(60%)→土地公告現值(公契):280萬(40%)


房屋售價(私契):680萬(40%)→房屋評定價值(公契):420萬(60%)


    假設甲於90年向乙購買台北市某公寓房地乙戶,購價1,500萬(可明確劃分土地款900萬及房屋款600萬)及購屋必要費用20萬,並於95年以1,700萬將該房地出售於丙(可明確劃分土地款為1,020萬及房屋款680萬)樂售屋移轉費用80萬,其餘資料同基本資料,試問甲於95年度出售房屋之「所得」為何?


  (一)能提示文件證明取得時及出售時之實際交易成本


1.若購入及出售時可明確劃分土地款及房屋款


甲可以私契比例(較有利)來認定購入時及出售時之房屋款,出售房屋損失(財產交易損失)


680萬-(600萬+20萬+80萬)=-20萬。


另法:(1,700萬-1,500萬)×40%-100萬=-20萬。


2.若購入及出售時未明確劃分土地款及房屋款


甲須以公契比例(較不利)來推算購入時及出售時之房屋款:


購入時:900萬(1,500萬×60%)。


出售時:1,020萬(1,700萬×60%)。


出售房屋利得(財產交易所得):


1,020萬-(900萬+20萬+80萬)=20萬。


另法:(1,700-1,500萬)×60%-100萬=20萬。


上例假設國稅局認定房地價格比例為60%:40%


(二)未能提示文件證明取得時及出售時之實際交易成本[4]


財產交易所得:420萬×23%(臺北市標準)=96.6萬。


    由上述案例可知,若能以提示文件證明取得時及出售時之實際交易成本,是可以達到節稅的效果,且按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特別扣除額規定,個人財產交易損失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換言之,還能於未來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財產交易損失的部分[5]


三、  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之重購退稅優惠


依所得稅法第17條之2之有關規定如下


(一)  納稅務義務人[6]出售自用住宅[7]之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但財產交易所得已依本法規定自財產交易損失中扣抵部分不在此限。


(二)  前項規定於先購後售亦適之。


(案例解釋二)


          假設甲95年度出售時房屋評定價值300萬,甲95年度出售房屋係按部頒標準核定財產交易所得69萬(300萬×23%),另甲95年度僅有薪資所得100萬,且該年度可扣除之免稅額77,000元、單身標準扣除額46,000元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8,000元,合計扣除額為201,000元,試問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得扣抵或退還之稅額?


 


      (一)出售年度含出售自用住宅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之納稅額:


            (169萬-20.1萬=148,900)×21%-10.51萬(累差)=207,590元。


      (二)出售年度不含出售自用住宅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之應納稅額:


            (100萬-20.1萬=799,000)×13%-2.59萬(累差)=77,970元。


      (三)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得扣抵或退還稅額:


             207,590元-77,970元=129,620元。


四、結論


納稅義務人不論是購屋或換屋,有關買賣之憑證,如:私契及價款收付紀錄、法院拍賣拍定通知書或其他費用之證明文件,應妥善保存,而地政士在處理房屋買賣作業時,往往公契僅給買受人,建議應另製副本於出賣人存查,俾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提供稽徵機關據以審核認定,以維護客戶之權益。


2011年5月3日 星期二

奢侈稅 6月1日開徵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預定將在今(4)日由總統令公告,財政部也將在近期向行政院呈報,建議6月1日起全面開徵特別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4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待總統正式公告並確定施行日期後,即可付諸實施。此一法案是有史以來立法最快速的加稅法案,預計可為國庫帶進150億元特別稅收。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的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訂定,財政部將在總統令公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後,建議行政院將施行日期訂為100年6月1日。

「奢侈稅」鎖定買賣持有未滿二年的非自用不動產(房屋及土地),及以一定金額以上的奢侈貨物及勞務等交易行為,6月1日起即需增繳10%或15%特別稅。

財政部指出,以出售不動產為例,奢侈稅所指未滿二年的「持有期間」,是指取得不動產權的登記日,到簽訂買賣契約之日的期間為準。

以100年6月1日為施行首日為例,當日簽約出售取得日為2009年6月1以前的不動產,因為持有期間已逾二年,不論自用或非自用的不動產,都不在課稅之列。





2011年5月1日 星期日

拿到房屋稅單 先核對、再繳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今天是5月1日,民眾除了要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有屋階級不要忘了還有房屋稅要繳!財稅官員提醒,民眾收到房屋稅單後,要仔細核對稅單內容是否正確,確認後再去繳稅,免得多繳冤枉稅。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許慈美表示,民眾收到稅單後,如果發現今年要繳的房屋稅和去年不同,原因大致上可分為4種。


首先是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比方說,房屋原本作為住家使用,後來改為營業用,稅率會從1.2%調高3%,稅金暴增1倍以上。


其次是房屋增建導致面積增加。許慈美說,民眾若是把房屋的頂樓加蓋、陽台外推或圍用騎樓等,因為增加了房屋使用面積,新增的部分要課徵房屋稅。要注意的是,民眾自行搭建違章建築,也要向稅捐機關報繳房屋稅,不會因為是違建就免繳稅。


第三種會影響房屋稅的情況,則是去年年中新建的房屋。許慈美解釋,房屋稅每年5月開徵,但課的是前一年7月1日到當年6月30日期間的稅,以今年為例,繳的是99年7月1日到100年6月30日的房屋稅。她舉例說,何先生去年買了一間去年1月1日蓋好的房子,他去年只需要繳半年的房屋稅(99年1月1日到6月30日);不過,今年他要繳一整年(99年7月1日到100年6月30日)的房屋稅,因此稅金會多一倍。


最後一種則是地段率調整。許慈美說,房屋稅的計算方式是以房屋現值X稅率,至於房屋現值則和房屋的面積、折舊、地段率等因素有關,其中地段率每3年調整一次,今年則剛好遇到調整年,如果住家的地段率被調高,稅金就會增加。


許慈美提醒,今年初調整的地段率適用的是明年要繳的房屋稅,因此會反映在明年的稅單。不過,台北市和新北市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地段率調降的房屋會提前適用,也就是說,這個月繳的房屋稅就可享有減稅優惠。











政策連動房市,現在可以買嗎?購屋族不可不知七

分類:房地相關

2011/05/01 14:40






































政府平抑房價政策一波接一波,購屋族現在應該趁機買房?或是繼續觀望?






















東森房屋泰山18甲店陳建銘店長表示,政府奢侈稅影響層面深遠。
在2011年4月15日奢侈稅法案通過後,預期政策最快將在6月正式上路,不少消費者感到憂心不已,短短兩個月的時間,到底該不該出手。 

東森房屋泰山18甲店店長陳建銘表示,投資物件為避稅反而不賣,供給量減少,價格有可能回穩;但有更多人認為,交易量若急凍,房價將持續下跌,預期到總統大選前,房市跌幅會有15%甚至到20%,但一般自住民眾只要在房價跌幅近10%左右,就可以進場議價。

在區域上,陳建銘則認為,抗跌性高的精華地段,並不受到跌幅影響,投資客一窩蜂湧進數量本來就稀少的精華區,就單一區域來說,還順勢上漲的機會,所以,也建議大家搞清楚各區域房屋狀況,看清附近是否有支撐房價的題材。























戴德梁行總經理顏炳立也提出,奢侈稅愈快上路越好,目前市場呈現「買賣兩閒、等候秋決」讓交易量凍結,對國內金融體質影響大,並非好事
戴德梁行總經理顏炳立也就鄰近國家政策與台灣相比,譬如:香港政府曾課徵房市兩 個月印花稅,當初回穩時間約三個月,但是因為台灣此次的平衡房價出手較重,所以反彈力道 ,應該會比香港多一倍之久,若奢侈稅提早上路,投資客來不及逃命,都得轉為長期持有,估計二個月後(八月)房市就會回溫。

此外,戴德梁行總經理顏炳立也提出,奢侈稅愈快上路越好,目前市場呈現「買賣兩閒、等候秋決」讓交易量
凍結,對國內金融體質影響大,並非好事,所以若為自住需求,目前市場預期下修5~10%,然觀望者仍眾多。 
對於這樣的狀態,顏炳立也表示,「若非要等到下修至三、四成,你才敢動作,這樣的想法真是天真活潑又可愛!」若奢侈稅六月上路,逃命不及的「投機客」,又不願賤賣而變成長期持有的「投資客」,因此房價要跌有限,不妨開始選定區域,挑選適合的房屋爭取進場時機。 






























奢侈稅實施後,購買預售屋會有影響嗎?

根據4月15日奢侈稅法案中,有一排除條款:凡是買賣預售屋,將不會列入課徵奢侈稅的範圍。


不少學者專家預期,當奢侈稅實施後,因預售屋僅僅是權利移轉,也就是說,此時買預售屋只買了居住的權利,再把權利賣給別人,並沒有買賣房子實體,因此,短期交易防不勝防,極有可能打了成屋的短期交易後,結果預售屋被大肆炒作


陳建銘表示,「預售屋不是房屋」,不是實體交易,不會納入奢侈稅,所以投機客若鑽漏洞,跟建商買預售屋時,買入1000萬元,轉手以1200萬賣給購買成屋的買方,只針對權利作移轉,這200萬的價差,並不會被扣到奢侈稅,形成另一特殊房屋買賣市場。


奢侈稅法案雖然在4月中通過,但不少立委仍擔心排除條款將成為投機漏洞,故內政部另訂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5月1日上路,明文規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履約五種保證方式,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等,由買賣雙方擇一採行。此五大流程的確認,也讓預售屋買賣透明化變成未來必定的趨勢。























什麼是針對預售屋未完工即轉手,投資客賺取高價差,將會以實際價格課徵所得稅?




















為了因應4月15日通過的奢侈稅法案中的排除條款:凡是買賣預售屋,將不會列入課徵奢侈稅的範圍,政府將會針對個人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依行業以及工作類別,追補最高可到40%,而且目前已追溯到兩年內買賣的逃漏稅交易。

這個動作也是為了避免未來在買賣預售屋時,投機的賣方刻意拉高每坪售價,賺取其中的差價所得,達到平抑房價的效果。財政部也舉例,一棟50坪的預售屋,買進時每坪70萬元,總成本3,500萬元;持有一年半後,以每坪80萬元,總價4,000萬元賣出,獲利500萬元。因出售所有權並非房屋及土地,依法要課40%的所得稅計200萬元,則不用再扣奢侈稅費用。


此外,財政部為了避免奢侈稅排除預售屋引發爭議,更在4月中大動作地指示全國五區國稅局擴大查稅範圍,不僅向28家建商蒐集預售屋轉售資料,也精確地掌握一千多筆交易。北市國稅局表示,過去五個多月來已查獲四十多件、補稅及罰鍰三.四億元,另建議民眾,若去年買賣預售屋獲利,應於今年5月申報,也準備在6月份將展開第二波查稅。想要靠排外條款鑽漏洞的投機客,可要認真評估個人買賣的稅金狀況,千萬別存僥倖之心,如意算盤萬一打錯,小心偷雞不著蝕把米!







































什麼是「自住限定」?




















2011年2月祭出奢侈稅至今,主目的為抑制投資客的買賣交易量。所以條文明定:不動產所有權人及其配偶跟未成年子女,名下僅能有一戶做為奢侈稅不課徵之自用住宅,其他一律需課徵奢侈稅。而財政部從嚴定義自用住宅,採取土增稅裡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定義:「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只有一戶」,在此定義下,擁有第二戶以上的房子都屬非自用住宅。因此,對於大量囤房的投機客買賣有遏阻作用。

也就是說,「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只能有一戶」,擁有第二戶以上的房子都屬非自用住宅。就是一人一宅,表示一人名下只能有登記一間房子。 
陳建銘店長表示,一般來說,若是名下一人一宅,並不會有被課稅的問題。但夫妻財產共有卻是特例,所以若夫妻名下各登記一戶房子,則也算是持有兩間房子,會被課奢侈稅。舉例來說:李小姐跟王先生結婚為夫妻,若婚前名下各有一間套房,現在結婚了,等於有兩間房子,若其中一間兩年內進行買賣,就要被扣奢侈稅。此外,金管會近來表示,未來「自用住宅貸款」也限定一人一宅,放款給非自用住宅時,會將銀行資本計提成本提高。舉例來說:如果李小姐跟王先生未來嫌兩間套房太小,準備要再換大房子,因為已經是第三間房子,儘管是自己住,也要相對多付利息,「自住限定」也造成買屋自住的消費者,也荷包變相縮減了。





























「公設不計價」對買新成屋的人會有什麼影響?






















公設不計價上路後,成本極有可能會被轉嫁到每坪的價格,反而拉高區域性價格
2011年1月針對長期遭人詬病的購屋虛坪問題,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基於維持長久以來土地登記制度的穩定性以及維護消費者權 益,行政院已決定預售屋的屋簷雨遮將採取「登記但不計價」,並納入今年5月1日上路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不守規定的業者將依消保法查核開罰,最高罰150萬元。

陳建銘店長表示,過去不論中古屋或是新成屋,公設依謄本坪數,另外計價,若「公設不計價」的政策上路,只是變成建商跟消費者玩的數字遊戲,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會把原來附屬建物的面積價格,差額分配到主建物坪數上。


房子的價格算法為總價=(公設坪數+主建物坪數)X每坪價格,假設過去買屋主建物40坪、公設10坪,每坪價格20萬,則總價為1000萬;現在買新成屋的人,若總價依然是1000萬,公設不計價,每坪價格卻變成了25萬,對於購買新成屋的人來說,不僅沒有降低成本,反而拉高了物件淨價,變相拉高了區域性的價格,買到的卻是公共設施,而非可用的坪數。





























奢侈稅若在今年7月1日上路,如果手中有購入不到2年的非自用住宅,該長期持有或近期脫手?
陳建銘店長表示,若7月奢侈稅如期上路,如果在一兩年轉手交易,需負擔10~15%的稅,再加上購屋成本、房仲費等,如兩千萬房子,就要支付約兩三百萬的稅和其他支出,所以建議在奢侈稅上路前,若不想被套牢,可以評估獲利狀況脫手;若無法在稅法上路前處理,必須要評估個人經濟狀況,如果無法獲利,建議長期持有,減少稅金負擔。























如果是在新法上路前,就買進的非自用住宅,持有不到兩年賣掉,要不要繳奢侈稅?




















要。只要是法律生效後的銷售行為,都必須課稅。舉例來說,今年1月1日買進1千萬元的非自用住宅,假設奢侈稅條例7月1日上路,若房子在今年11月1日以1500萬元賣掉,持有未滿一年,賣家要繳250萬元(1500萬X 15%)奢侈稅。此外,在賣掉後賣方訂約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報繳稅。若事後被查到漏稅或用人頭逃稅,除了補稅還會被處以3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