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6日 星期四

買屋10大糾紛 報乎你知!







【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大台北今年上半年房市火熱,但糾紛也不少,住展雜誌根據內政部地政司資料整理出上半年十大房地產消費糾紛,排名第一為隱暪重要交易資訊,其次為漏水,第三則是契約審閱權。

其他項目,則包括定金返還、施工瑕疵及海砂屋、仲介斡旋金返還及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標的物貸款問題、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及建材設備不符、服務報酬爭議、廣告不實等。

買屋糾紛 台北上半年281件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最新出爐的統計,台北縣市今年上半年房地產消費糾紛,包含中古屋的仲介糾紛以及建商推案的預售屋、新成屋買賣糾紛在內,總計有281件,其中台北市有137件、台北縣則有144件。

過去房地產買賣糾紛多以消費者和建商、代銷居多,不過今年上半年的數據顯示,房仲業已成糾紛主要來源,以北市來說,137件交易糾紛中,仲介公司就占了93件;北縣情況亦同,144件中,仲介糾紛占了102件。

房仲業水準參差 糾紛多

整體來看,房仲的買賣糾紛案合計195件,占總糾紛數達69%,換句話說,就是10件房地產糾紛就有7件出在房仲業,這顯示伴隨上半年市場火熱,房仲店頭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但服務水準參差不齊,糾紛也因此層出不窮。

住展分析各類型糾紛,以隱瞞重要交易資訊的比例最高,共計38件、佔糾紛總件數281件的13.5%。住展雜誌研發長倪子仁表示,時有所聞的凶宅買賣糾紛,就是這類糾紛,產權有問題卻還是出售,也是隱瞞重要交易資訊。

倪子仁表示,這種糾紛會發生,除了少數房仲人員為了成交,刻意避而不提外,有時不動產交易說明書製作疏漏,買方日後察覺,發現實際屋況與說明書有落差,也會認為遭到仲介業者或賣方的惡意矇騙。

漏水問題這些年一直排行糾紛前三名,上半年亦名列第二,提醒消費者看屋時還是得細心;至於在「契約審閱權」上,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一般的定型化契約審閱權在30天以內,而不動產買賣契約的審閱期間至少3日以上。倘若建商或房屋仲介任意剝奪買方的契約審閱權利,那麼買方可以以沒有時間審閱契約中的某些條款,主張這些條款不能成為契約的內容。

有正當理由不簽約 就該返還定金

在買賣房屋或租屋最常見的糾紛,就是臨時有變故,必須終止契約時,所衍生的「定金返還」的糾紛。倪子仁指出,承購戶如依約簽定,但有正當理由無法與建商協議致簽約不成,承購戶可依約要求返還定金,建商不得拒絕。但承購戶如無正當理由而拒絕簽約,建商也可依約沒收定金。

永慶房屋表示,購屋糾紛發生除了屋主刻意隱瞞外,大部份源自雙方認知不同,如坪數問題、停車位產權、位置、附帶的屋內設備等。建議買屋之前應先調閱設計圖,並了解產權是有糾紛,另可要求無幅射鋼筋、非海砂屋等保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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