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鄉劉先生來電詢問:他的父親不幸於日前過世,其死亡前經由法院拍賣買進拍定價格較公告現值為低之土地,且迄死亡時仍未辦理移轉登記,該請求權如何申報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按財政部98年10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800427750號函釋「被繼承人於死亡前經由法院拍賣買進農業用地,迄死亡時尚未取得所有權,既經查明其拍定價格低於土地公告現值,該項請求權價值之估算,參照本部94年10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44560770號令,准以實際拍定價格為準。」依繼承人劉先生所云,其父生前購進土地於申報遺產稅時,得按上述財政部解釋令規定,以實際拍定價格為請求權價值估算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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