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後(民國112年),台灣人口將開始負成長,面臨少子化、高齡化時代來臨,政府積極推動「以房養老」制度。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昨天說,政府應訂定「以房養老條例」,解決以房養老與現行相關法令相互牴觸問題。
政府去年開始研議以房養老制度,最快今年底或明年初試辦。
張金鶚建議,目前規畫各以銀行、壽險及社福機構為主體的「以房養老」三大方案:逆向抵押貸款、售後租回年金屋方案,及社會照護服務方案,都應該要有試辦案例,供不同需求者選擇。
銀行公會、台灣金融研訓院昨天舉行「以房養老制度於高齡化社會之運用」研討會。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李智仁說,我國辦理逆向抵押貸款的利基是:房屋自有率高、土地價值高,達成傳統在宅老化的理想,但與現行民法、銀行法相抵觸,必須修法。
他說,政府預計實施的以房養老政策,定位為社會福利措施,且由政府出資、銀行代辦撥款,試辦對象是以台北都會區近貧老人優先。
但張金鶚強調,由銀行代辦撥款,恐將出現代理問題,因銀行無須負擔估價過高的風險,貸款金額過高亦為美國次貸風暴的原因之一;再者,支付年限限定20年,忽略老人的年紀愈大更需要金額支付醫療費用,「當20年期限到了,老人應該如何生活下去?」
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資深研究員華昌宜認為,事實上,國內早就有以房養老的案例;例如:子女奉養父母,父母把房子留給子女,即是另類的以房養老制度。
以房養老三方案
逆向抵押貸款:銀行接受老人以房抵押貸款,老人可獲取生活零用金,但銀行並沒有取得房地產。
售後租回年金屋:以保險公司為主體,由保險公司購買老人房產,付給老人年金,由老人租回居住。
社會照護服務方案:以社福機構為主體,由社福機構透過貸款或信託方式取得老人資產,再提供照護服務給老人。台灣已有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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