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2日 星期四

停車容積獎勵後年落日 恐爆搶建潮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錢震宇/台北報導】

政府鼓勵建商將大廈停車位開放給公眾使用,訂定「停車容積獎勵」辦法,但目前僅少數停獎車位開放給公眾。內政部日前開會決議,「停車容積獎勵辦法」將適用至後年(民國一百零一年)底為止,預計兩個月內公告這項新規定。

房地產業者昨天說,為了搶搭末班車,可能掀起搶建風潮。遠雄集團副總蔡宗易表示,停獎的百分之廿很重要,大家都在爭取,取消停獎,目前建商手上的土地等於都「買貴兩成」了,可能影響都市更新案時程;短時間大量推案,恐造成供需失衡。

內政部營建署前天召開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修正案,增訂停獎辦法的落日條款。內政部說,北市府原定到一○四年底才截止的「停車容積獎勵辦法」,也應配合提前至一○一年底停止適用。

但內政部官員表示,將來地方政府可依照停車場的設計方式,給予不同的容積獎勵,最好是獨立、與住戶有區隔的停車場,比較易受青睞。

台北市政府對內政部的決定表示尊重,如果相關規定在一○一年修正或廢除了,北市即無法可依,自然就「落日」了停止,但在此之前,北市不會撤案。

不過北市府也說,一○四年落日條款是「軟著陸」,避免對正申請更新的建案造成困擾,之前與建商代表及工會討論過,對業者、市府或民眾都有緩衝空間,應該是比較好的方案。

【2010/08/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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