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建築線指示圖要怎麼申請

建築物申請建築執照時須檢附建築指示圖,
倘若該地區公共設施已完竣則不需申請,但須檢附使用分區
證明。
以上兩者皆屬都市計畫單位職責。

        建築線指示(定)測量申請案件審查表

1.申請書地籍圖謄本(正本)。-->可至地政單位申請。
2.檢附地籍套繪圖有一個街廓以上,並以顏色標明各種公共
   設施都市計畫位置圖及標示方位,建築線部面圖。
   -->需至建築主管機關套繪區申請套繪,將之繪製至檢附申請
     之圖中。

3.申請位置及土地鄰近現況有無描繪清楚,現有巷道需附實測
   圖。-->請測量公司實地丈測,需專業技師簽證<測量公司>。

4.申請基地位於OO區。臨接?公尺計畫道路,或?公尺現有巷
   道或?公尺現有農路。-->在地籍繪製圖中須載明。

5.申請基地臨接現有巷道或臨接私設巷道檢附巷道証明及
   相片。(含巷路測量尺寸)
-->在地籍繪製圖中須載明及張貼
   有測量尺標註之照片。

6.申請基地位於重劃地區、後期發展區、禁限建區、保護區、
   區段征收地區….等地區 。
-->無需填寫。
7.申請基地位於航高管制範圍 。
-->無需填寫
8.地籍配置圖所標示道路寬度與都市計畫圖或現有巷路寬度與
   實地是是否相符。
-->在圖中須標註載明。

9.角地截角長度是否註明,新舊截角長有無明溝。

   -->在圖中須載明。


10.實施容積率地區,有無註明。
11.實施容積率地區註明院落退縮及與建築線相關設計圖之
     剖面圖平面圖。
-->在圖中須載明。

12.後期發展地區及未實施細部計畫地區有無勸導暫緩建築,
     有無牴觸細部計畫草案。

13.申請基地經勸導如再提出申請,申請書有無敘明申覆理由。

14.申請基地所臨接計畫道路,是否開闢完竣。

     -->在圖中須載明。


15.申請基地鄰近壹佰公尺 路面或一街廓範圍 之高程有無
     標示。
-->在圖中須載明。

16.申請基地高程圖面應由測量技師或建築師簽証,檢討基地
     高程含現有路高程及未開闢道路設計高程分析。

     -->在圖中須載明。



檢同地盤圖及基地位置圖各 份申請指示<電洽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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