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房屋稅戶數怎麼算 財政部釋疑

2014-11-27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持有房屋超過3間,要課非自住房屋稅率,但因為繼承、結婚等因素,房子由多人共同持有的狀況十分常見,引起房屋稅如何計算戶數與是能認定為自住的疑義。財政部昨發布最新解釋,夫妻或未成年子女共有一戶,放寬以一戶來計算。
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無出租、供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3戶以內,才可適用1.2%的自住用房屋稅優惠稅率,否則就要課非自住房屋稅,稅率最高為3.6%。
但實際生活中,一般人常會因繼承、結婚等因素,一間房子由多人持有。繁衍幾代以後,共同持有(公同共有)人非常多。賦稅署解釋,無論名下的房子共同持分多少,只要是持有人之一,就算一戶。如果共同持有戶符合自住的規定,就可適用自住用房屋稅優惠稅率。
舉例來說,兄弟三人共同繼承一間祖屋,三人各持有三分之一,此間祖屋對每個兄弟來說都是一戶。如果其中一位持有人,加計妻子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名下只有這間共同持有的房屋,就適用自住用房屋稅優惠稅率。
若夫妻或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同持有一戶,各持分一部份的房子,官員表示,因為房屋稅是以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合併計算全國持有戶數,若分別計算戶數太嚴格,因此放寬解釋,以一戶算。
官員舉例,若夫妻「雙掛名」買了兩間房子,又都是都是自己或供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就是以2戶自住用住宅來計算。
官員表示,房屋多人共同持有很常見,除非每個持有人自己或直系親屬都居住在內,否則實務上不是自住的可能性較高。但因持分小、房屋稅也低,選擇持分小的房子為非自住房屋較省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