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房屋抵押擔保 將限房貸契約

2014-11-25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昨(24)日通過金管會的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明年8月12日起實施,房屋抵押擔保範圍將限縮在房貸本契約,銀行不能再像過去一樣,自行無限上綱到消費貸款、保證等其他債務。
金管會官員表示,現行規定下,民眾向銀行辦房貸,銀行提供的房貸契約中多已明訂,房屋抵押的範圍,除了購屋貸款外,還會包括信用貸款、信用卡及擔任保證人等其他債務,甚至包括現在、未來的債務,都會一併納入。
實務上也經常產生一些糾紛,例如小華向銀行辦最高抵債權600萬元,房貸實際借了500萬元,幾年後還清貸款,銀行卻不給清償證明,小華無法塗銷抵押債權,後來發現原來是小華有幫哥哥做一筆貸款的保證人。
新規定上路後,房屋抵押擔保範圍只限房貸契約,銀行不能再自行擴大清償其他債務。借款人如果有需求時,銀行必須另外再跟借款人約定,另簽同意書。
新規定對購屋貸款民眾權益更有保障,銀行則可能增加作業程序的麻煩,但銀行業者表示,未來在沒有房屋做擔保情況下,對於信用條件較差的人,銀行在信用貸款條件上可能更嚴,可能提高利率或縮減額度等。
為保障個人購屋及購車貸款人權益,行消保處昨天通過金管會研擬的「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次修正重點,最受關注的是,限縮房屋抵押擔保範圍,明訂銀行不能再自行擴大。
官員表示,這項新規定是跟銀行公會溝通後提出,銀行業者也都能接受,對銀行來說,頂多多一些作業程序,債權確保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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