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順德、何醒邦/台北報導】 從今天起,預售屋買賣契約必須將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樓梯、走廊)分開計價、載明面積。若未依規定,除消費者可主張無效,建商限期不改善,依法可處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晚強調,希望建商能體察消費者的期待,依規定採分開計價,政府目的是為了讓房價資訊公開透明,不要再出現「灌虛坪」與均一價的情形。 遠雄集團副總蔡宗易昨天表示,官版契約文字太生硬,他們會用自己修改過的版本,兩版並陳給消費者看。「政府要求兩者價格一定要拆開,只好拆」,遠雄建案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將會採用不同價格,總價會有「些許」、「細微」的差異。 永慶代銷事業處副總吳金銘表示,房價來自「總體」,公設也不能單獨買賣,新制只要求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須分開計價,但並未要求須有不同價格,所以新制上路後,最後還是回歸總價計算。 代銷業者海悅廣告總經理曾俊盛表示,業界多還是採均一價,就算強制用差別價,價差也不會太大。 新聯陽總經理王志祥認為,牛肉麵一碗一百元,分開計價豈不是要把牛肉、麵條、湯頭分開計算?他認為,民眾也不是傻瓜,建商也不會刻意弄一堆雨遮來灌水,公設也不會弄太高,他倒是希望雨遮乾脆取消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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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30日 星期五
預售屋契約 五月一日起建物公設分開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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