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 星期一

閱讀秘書/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

我國對房地產交易所得課稅,採取房、地分別課稅制,土地按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後,不再課徵所得稅;房屋交易所得則課徵綜合所得稅。
依據稅法規定,房屋交易利得原則需按實價課稅,但若無法舉證成本或售價,可以依據財政部所訂定的所得額標準,計算售屋利得。
財政部會在每年初,依據上一年度各縣市房屋交易情況及獲利水準,公告每年適用的「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這項課稅標準即是推計售屋所得額的主要依據,做為納稅人報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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