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4日 星期三

「抵費地」與「抵價地」有何不同?

以下就「抵費地」與「抵價地」之區別作說明:
一、     原因分別
(抵費地)土地重劃之所有權人,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因重劃所產生的費用負擔之土地。
(抵價地)區段徵收被收土地之所有權人,選擇不領補償地價,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使用之土地折算領回之土地。


二、     計算方式
(抵費地)市地重劃之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抵價地)區段徵收之所有權人,按應領補償地價總額比例計算權利價值,並以單位地價折算之。


三、     面積比例
(抵費地)公辦:抵費地與公共設施用地土地總面積不超過45%為限;自辦: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同意者,不在此限。
(抵價地)公辦:抵價地總面積以50%為原則;公辦或自辦:經上級主管機關核淮者,不很少於40%。


四、     強制性與任意性
(抵費地)屬強制性,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重劃負擔應以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
(抵價地)屬任意性,即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選擇領補償地價;亦可申領抵價地。


五、     增值稅減免
(抵費地)逕行登記為公有或國有,故再出售時,免徵土地增值稅。
(抵價地)土地所有權人於領回後第一次移轉時,得減徵增值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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