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縣府工務局副局長郭振寰表示,既成道路由工務局轄下的「既成道路認定小組」,邀集相關單位會勘認定,認定後地主就不能私設圍籬或剷除,但可以捐地換取「容積移轉」,地主權益不致受損。
早期,私人土地若被認定是既成道路,地主可以捐出用地來抵稅,郭振寰說,如今地主只能捐地換取「容積移轉」,也就是將既成道路的用地捐給政府,換得相對的「容積移轉」,可注入其他建築使用土地,增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建商收購用於建案
坊間有建商收購「容積移轉」,用在新建案上,以增加新建案的總樓地板面積,地主可將「容積移轉」轉賣給建商。
郭振寰強調,在土地買賣的過程中,買家一定要仔細查看標的物土地,如果土地上明明有道路、或土地硬生生切斷兩端相連的道路,就可能是既成道路,買賣之前要弄清楚,才不會花大錢買地,換來一肚子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