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依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二訂定本規定如下:
一、 個人出售房屋,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及原始取得成本者,其財產交易所得額之計算,應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相關規定核實認定。
二、個人出售房屋,未依前點規定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一)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查得之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百分之十五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1、臺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七千萬元以上。
2、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上。
3、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四千萬元以上。
(二)除前款規定情形外,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1、直轄市部分:
(1)臺北市:
○1臺北市政府依「臺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第十五點規定認定為高級住宅者: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四十八計算。
○2其他: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四十二計算。
(2)新北市:
2
○1板橋區、永和區、新店區、三重區、中和區、新莊區、土城區及蘆洲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六計算。
○2汐止區、樹林區、泰山區及林口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三計算。
○3淡水區及五股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四計算。
○4三峽區、深坑區及八里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一計算。
○5鶯歌區、瑞芳區、石碇區、坪林區、三芝區、石門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金山區、萬里區及烏來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四計算。
(3)臺中市:
○1西屯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六計算。
○2東區及南屯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九計算。
○3西區、南區及北屯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八計算。
○4中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六計算。
○5豐原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五計算。
○6北區及太平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四計算。
○7大里區、烏日區、大雅區、潭子區及后里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三計算。
○8霧峰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二計算。
○9神岡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一計算。 ○10沙鹿區、梧棲區、龍井區、大甲區、清水區及大肚區: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計算。
○11東勢區、新社區、石岡區、外埔區、大安區及和平區: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八計算。
(4)臺南市:
○1東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七計算。
3
○2北區、安南區、安平區及中西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六計算。
○3南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五計算。
○4永康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三計算。
○5新營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計算。
○6佳里區、善化區、新市區、仁德區及歸仁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九計算。
○7鹽水區、白河區、柳營區、後壁區、東山區、麻豆區、下營區、六甲區、官田區、大內區、學甲區、西港區、七股區、將軍區、北門區、新化區、安定區、山上區、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關廟區及龍崎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八計算。
(5)高雄市:
○1鼓山區、三民區、新興區及前金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四計算。
○2苓雅區、前鎮區及左營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三計算。
○3小港區及楠梓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一計算。
○4鹽埕區及旗津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計算。
○5鳳山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六計算。
○6鳥松區及仁武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二計算。
○7大社區、岡山區、橋頭區、大寮區及路竹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計算。
○8林園區、大樹區、燕巢區、田寮區、阿蓮區、湖內區、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旗山區、美濃區、六龜區、甲仙區、杉林區、內門區、茂林區、桃源區及那瑪夏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八計算。
2、準用直轄市之縣 準用直轄市之縣 準用直轄市之縣 準用直轄市之縣 準用直轄市之縣 準用直轄市之縣 準用直轄市之縣 (即桃園縣, 桃園縣, 桃園縣, 桃園縣,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五日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五日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五日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五日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五日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五日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五日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五日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五日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五日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五日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五日 改制 為桃園市) 桃園市) 部分:
4
(1)桃園市、中壢市、八德市及蘆竹鄉: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平鎮市及龜山鄉: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九計算。
(3)楊梅市、大園鄉、大溪鎮及龍潭鄉: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五計算。
(4)新屋鄉、觀音鄉及復興鄉: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八計算。
3、其他縣(市)部分:
(1)市(即原省轄市):
○1新竹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八計算。
○2基隆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五計算。
○3嘉義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三計算。
(2)縣轄市:
○1新竹縣竹北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九計算。
○2宜蘭縣宜蘭市及花蓮縣花蓮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二計算。
○3彰化縣彰化市、雲林縣斗六市及臺東縣臺東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一計算。
○4其他: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計算。
(3)鄉鎮:
○1金門縣各鄉鎮: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二計算。
○2苗栗縣竹南鎮及頭份鎮: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一計算。
○3苗栗縣 苑裡鎮 苑裡鎮 苑裡鎮 、南投縣 、南投縣 、南投縣 、南投縣 草屯鎮 草屯鎮 草屯鎮 、彰化縣員林鎮、大村鄉、永靖鄉、社頭鄉、溪湖鎮 溪湖鎮 、埔心鄉 埔心鄉 、田中鎮 、屏東 縣潮州鎮 、 東港鎮 東港鎮 、恆春鎮 之墾丁路及和平巷 墾丁路及和平巷 墾丁路及和平巷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九計算。
○4其他: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八計算。
在桃園縣市從事房仲業十多年的我,早已想有一個可以分享心情的地方,這裡有一些不錯的勵志文章以及房地產相關的資訊,歡迎大家來參觀,有任何指教或討論的,也歡迎留言或來電給我,TEL:0935--146425 ,謝謝!!
2015年4月30日 星期四
2015年4月29日 星期三
綜合所得稅計算方法說明
綜合所得稅計算方法說明:
每年都要繳稅,如果還不知道所得稅如何計算的請參考下面這張圖(出自moneydj):以下就分項逐字解釋,請繼續往下看!
計算所得淨額:
(1) 所得淨額 = 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標準或列舉) - 特別扣除額所得淨額會在下一條公式用到,
這個金額是從我們今年的所得總額(全部收入合計)扣掉一些雜項而得到,
而可從所得總額扣除的項目如下:- 免稅額:每人85,000元,扶養下方表格親屬報稅時可納入他的免稅額;另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不含旁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7,500元。
- 扣除額(標準或列舉):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9,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8,000元。
列舉扣除額項目如下,若相加後超過標準扣除額,那改用列舉可以少繳一些稅。 - 特別扣除額:
除了免稅額及扣除額外還有個特別扣除額,一般人通常是用來扣掉薪資,
當然如果還有其他適用的項目,也是多扣就少繳稅囉! 計算應納稅額:
(2) 應納稅額 = 所得淨額 x 適用稅率 - 累進差額
算出所得淨額後就可以進入第二條公式了,
這邊很簡單只要查表即可,把剛剛算出來的所得淨額代入正確的區間,
再乘上對應的適用稅率,並扣掉對應的累進差額後就可以得到應納稅額了,
103年度稅率級距表與102年相同(除非你是年收1000萬以上的大戶),對照表如下:額外補充:
這邊加碼說明一下上表中的累進差額是怎麼計算出來好了,數學不好的可跳過 XD因為稅率是級距式,如上表中52萬以下是5%,而52萬1元起到117萬則是12%,
這並不代表52萬的人是繳 520000x5%;而 52萬1元 就得繳 520001 x 12%,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多出的 1元造成的差距也太大了……
52萬1元所需繳的稅是 520000x 5% + (520001-520000)x 12%,
也就是超出52萬的部份才課12%的稅,52萬以內的是課 5%的稅。
再以 117萬為例,要繳的稅等於 520000x 5% + (1170000-520000) x12%,
以國小數學移項,上式等同 1170000x 12% - 520000x(12%-5%) = 1170000x 12% - 36400,
最後是不是就變成了所得淨額 x 適用稅率 - 累進差額的格式,
而最後被扣除的36400就是52~117萬的累進差額,不知道這樣大家看懂呢?
累進差額就是將所得淨額直接乘上適用稅率後,
再扣除前面那些不用繳那麼高稅率的金額,再以所得淨額2350000為例:
要繳的稅應該是:520000x 5% + (1170000-520000)x 12% + (2350000-1170000)x20%
= 2350000x 20% - 1170000x 8% - 520000x 7% = 2350000x 20% - 130000,
所以 117~235萬這段扣除的累進差額就是130000。計算應繳(退)稅額:
(3) 應繳(退)稅額 = 應納稅額 - 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
上面補充說明的地方看不懂其實沒什麼關係,只要用第二條公式算出正確的應納稅額即可。
應納稅額就是我們全年應該要繳給政府的稅了,一毛也跑不掉,
然而因為我們在領薪水、股息時有時都已被預扣稅金,
所以應納稅額還要再扣除已預繳的扣繳稅額(薪水)及可扣抵稅額(股票股息),
得出的金額才是五月報稅時要再補繳的錢,
如果扣除後金額是負的代表可退稅,記得還是要報稅才能把多繳的稅金領回來唷!實戰說明:
經過這一番解說,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搞懂了呢?以下再舉個實例作為示範好了!
假設小明月薪8萬(預扣5%稅金),年終3個月(無預扣稅金),單身無扶養親屬。
以下是(103年度,104年申報)的數字:
(1) 所得淨額 = 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標準或列舉) - 特別扣除額
80000x15個月(月薪+年終) - 85000(單身) - 79000(標準) - 108000(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算出的所得淨額是 928000,代入第二個算式。
(2) 應納稅額 = 所得淨額 x 適用稅率 - 累進差額
928000 落在 520001~1170000區間,對應的適用稅率=12%、累進差額=36400,
應納稅額 = 928000 x 12% - 36400 = 74960,代入第三個算式。
(3) 應繳(退)稅額 = 應納稅額 - 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
因每月薪水都已被預扣5%稅金,但年終沒預扣,
所以小明已先被預扣的扣繳稅額,為 80000x 5% x 12個月= 48000,
應繳(退)稅額 = 74960 - 48000 = 26960,所以小明五月時還得再補繳 26960的稅金 QQ103-104年度報稅更動項目 (暫存用,105年才用得到唷):
2014.12.16 針對104年度,105年申報綜合所得稅財政部最新公告:
公告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主要的變化如下列三點,對一般領薪水的小百姓是會省下一些的:- 標準扣除額自79,000元調高為90,000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分別自108,000元調高為128,000元
- 課稅級距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的級距(第6級距)。
2015年4月5日 星期日
房地合一會「稅」到你嗎? 先搞懂4件事
為解決房價不正常飆漲的現象,財政部祭出房地合一政策,但歷經多次修改,雖已確定朝輕稅方向進行,但對民眾來說還是藏有很多疑慮,財政部表示,除了日出條款、稅率、長期減徵、自住免稅門檻尚未決議外,只要弄清楚課稅對象、免稅範圍、課稅稅基與稅率及長期優惠,不僅能清楚未來理財的規劃方向,也不怕因不諳法律而被課稅。
財政部表示,雖然房地合一稅改送立法院後可能會再出現一些變化,但有四個方向是大致確立的,第一,課稅對象是針對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105年1月1日後交易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以及105年1月1日起取得再進行交易的人。
第二,該間房產夫妻、未成年子女皆有設立戶籍,同時持有並實際居住滿6年,且沒有提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另外,房屋成交價需在4000萬元以下,以及房屋交易次數6年內以1次為限,符合該項規定就不在課稅範圍內。
第三,課稅稅基是採房地收入扣除成本以及公告土地現值的「稅基相減」方式課稅。
第四:原先規劃稅率只有2級,持有未滿2年30%,以及超過2年17%;微調後成為4個級距,持有1年以下35%、1~1年30%、2~10年17%,以及10年以上12%。至於外界爭議的「長期優惠」,這次財政部的微調版本也將長期持有的減徵優惠取消,調整為按持有時間分級課稅。
財政部表示,雖然房地合一稅改送立法院後可能會再出現一些變化,但有四個方向是大致確立的,第一,課稅對象是針對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105年1月1日後交易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以及105年1月1日起取得再進行交易的人。
第二,該間房產夫妻、未成年子女皆有設立戶籍,同時持有並實際居住滿6年,且沒有提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另外,房屋成交價需在4000萬元以下,以及房屋交易次數6年內以1次為限,符合該項規定就不在課稅範圍內。
第三,課稅稅基是採房地收入扣除成本以及公告土地現值的「稅基相減」方式課稅。
第四:原先規劃稅率只有2級,持有未滿2年30%,以及超過2年17%;微調後成為4個級距,持有1年以下35%、1~1年30%、2~10年17%,以及10年以上12%。至於外界爭議的「長期優惠」,這次財政部的微調版本也將長期持有的減徵優惠取消,調整為按持有時間分級課稅。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