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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桃園縣市從事房仲業十多年的我,早已想有一個可以分享心情的地方,這裡有一些不錯的勵志文章以及房地產相關的資訊,歡迎大家來參觀,有任何指教或討論的,也歡迎留言或來電給我,TEL:0935--146425 ,謝謝!!
2009年7月31日 星期五
桃園縣觀音崙坪工業區工業用地
桃園縣觀音崙坪工業區工業用地
2009年7月25日 星期六
2009年7月24日 星期五
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之土地
歸屬法條:土地法第34條之1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95年9月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050486號函
【要旨】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之土地,如部分公同共有人已得處分其公同共有之應有部分,且另有其他分別共有部分之共有人同意處分全部共有物,符合前開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規定,合計其分別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已過半數,或其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者,即得依該項規定處分全部共有物
【內容】
一、依據法務部95年8月22日法律決字第0950029972號函辦理,兼復貴府同年7月4日北府地籍字第0950496537號函。
二、經函准前開法務部函略以:「二、按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第1項)……前4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第5項)……』,旨在於兼顧共有人權益之範圍內,促進共有物之有效利用,以增進公共利益;復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62號解釋略以:『……共有物之應有部分,係指共有人對共有物所有權之比例,性質上與所有權並無不同。是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屬公同共有者,其讓與自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準用第1項之規定。……』。準此,本件部分公同共有人自得依上開土地法規定,處分其所公同共有之應有部分。三、次按有關前開土地法規定之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之計算,本件土地之共有狀態係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各公同共有人間雖係基於公同關係共有共有物之應有部分,但全體公同共有人與其他分別共有人間仍屬分別共有,如部分公同共有人已得依前述說明,處分其公同共有之應有部分,且另有其他分別共有部分之共有人同意處分全部共有物,符合前開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規定,合計其分別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已過半數,或其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者,應即得依該項規定處分全部共有物。」,本部同意上開法務部意見,請參照上開說明查明後依法核處。 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之土地,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規定處分事宜 一、依據法務部95年8月22日法律決字第0950029972號函辦理,兼復貴府同年7月4日北府地籍字第0950496537號函。二、經函准前開法務部函略以:「二、按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第1項)……前4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第5項)……』,旨在於兼顧共有人權益之範圍內,促進共有物之有效利用,以增進公共利益;復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62號解釋略以:『……共有物之應有部分,係指共有人對共有物所有權之比例,性質上與所有權並無不同。是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屬公同共有者,其讓與自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準用第1項之規定。……』。準此,本件部分公同共有人自得依上開土地法規定,處分其所公同共有之應有部分。三、次按有關前開土地法規定之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之計算,本件土地之共有狀態係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各公同共有人間雖係基於公同關係共有共有物之應有部分,但全體公同共有人與其他分別共有人間仍屬分別共有,如部分公同共有人已得依前述說明,處分其公同共有之應有部分,且另有其他分別共有部分之共有人同意處分全部共有物,符合前開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規定,合計其分別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已過半數,或其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者,應即得依該項規定處分全部共有物。」,本部同意上開法務部意見,請參照上開說明查明後依法核處。
- 留言者: J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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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12-06-08 23:51:37
也分別居住在全國各地 甚至全世界各地
若不立法讓公權力介入處理•••
對國土的利用損失巨大 稅收問題更是擾民
對人與人之間的紛擾也很嚴重•••
2009年7月22日 星期三
機場捷運路線圖
機場捷運路線全長約51.03公里,其中地下段約10.92公里,高架段約40.11公里。沿途共設22座車站,包括15座高架車站、7座地下車站;並設置青埔與蘆竹兩處維修機廠。本路線將連結桃園國際機場與臺北車站、高鐵桃園車站等交通運輸樞紐,使國際航線與國內交通網路緊密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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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路網
臺灣桃園機場捷運由台北車站往南經過桃園國際機場至桃園中壢市全長51公里,全線設有22個車站,其中在台北車站等4個車站與台鐵、高鐵、台北捷運淡水線、板南線、新莊線、環狀線等6條路網相連,形成便捷之軌道轉乘網絡,除能發揮北部地區之都會捷運功能外,亦提供桃園國際機場便利之聯外交通。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捷運系統興建完成後,將串聯國際機場至高鐵車站、臺鐵車站及臺北捷運系統,形成一個四通八達的複合運輸系統;由A1站(臺北車站)至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約僅需35分鐘,大幅縮短旅客往返機場的旅運時間,搭機旅客亦可藉由預辦登機服務,提早在市區車站託運行李,取得登機證,提供旅遊者一個完善與舒適的旅遊運輸服務。
2009年7月21日 星期二
金玉涼言___博君一笑
● 女人的年齡是秘密;男人的女人是秘密。
●「上網」後,天涯若比鄰;「落網」後,比鄰若天涯。
●別問我叫什麼名字,知道就知道不知道就算了雖說人死留名,虎死留皮,但我既不想留名也不想留皮,因為我不是老虎也還不想死。
●當「卡奴」,往往是不得已;做「妻奴」,常常是自找的。
●結婚不是什麼「人生」大事,只是合法「生人」的一道手續而已。
●不要嫌你老婆的毛病或是缺點,正因為她有這些缺點,才沒有選上更好的老公
●經濟好時,多子多孫多福氣。 經濟差時,多子多孫多脾氣。
●完全相反的個性,結婚時叫「互補」;離婚時叫「個性不合」。
●男人锕婚前懂的<算計>......婚後锕就懂的<計算>啦
●東西太貴,嫌浪費血汗錢;東西便宜,嫌便宜沒好貨。
●公司賺錢,老闆吃肉,員工喝湯;公司倒閉,老闆吃官司,員工喝西北風。
●「娘家」是:女人小時候的觀護所,長大後的監理所,結婚後的避難所。
●結婚不是什麼「人生」大事,只是合法「生人」的一道手續而已。
●倚老賣老者最可憐,因為它們只有年齡「高人一等」。
●客套話,說說無妨;良心話,聽聽有益。
●戀愛時,男人的嘴巴很健談; 結婚後,男人的腦袋很健忘。
●父母對子女的付出大都是[無怨無悔];子女對父母的報答則多是[無願無回]
●優良老師是「有教無類」,且「誨人不倦」;惡質老師是「有叫無淚」,且「毀人不倦」。
●女人化妝是一種禮貌...不是對別人的禮貌,而是希望別人對自己要有禮貌!
●戀愛時,你的錢是「我們的錢」;結婚後,我的債是「我們的債」。
●人因太過相信朋友而上當,不相信父母而吃虧。
●酒鬼,一副「笨頭笨腦」;賭鬼,一副「賊頭賊腦」。
●自己的膽小是 謹慎;別人的膽小是 沒用
●熱戀時,總相許下輩子再結良緣;結婚後,常懷疑上輩子造作孽緣。
●戀愛時,男人的嘴巴很健談; 結婚後,男人的腦袋很健忘。
●偶像是『捧』出來的,形象是『裝』出來的,真相是『抖』出來的!
●愛情,沒有是非對錯;婚姻,只有你對我錯!!
●「官」若好,社會是彩色的;「官」若不好,社會是黑白的。
●官場打滾心得──路遙知馬屁,日久見人「腥」。
●如果家庭日常開銷是本流水帳,那麼每月的電話費就是口水帳了。
●老婆的衣服永遠都要給予贊美,否則就要付出「治裝費」的代價。
●「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這句話通常用於洞房花燭夜時。
●想做武器的目地是因「唯恐天下大亂」;做了武器之後,卻「唯恐天下不亂」。
●只有在大排長龍時,才能真正體會到我們是「龍的傳人」。
●「特種行業」就是特別帶種的人才會去的地方。
●男人的臉是他的人生履歷表,女人的臉是她的人生損益表。
●婚姻是牢籠,所以有些男女在婚後莫不是「喜出」、「望外」。
●在愛情中,有人「視死如歸」;在婚姻中,有人「視歸如死」。
●戀愛時的花費,證明愛情「真實」;結婚後的開支,證明婚姻「無價」。
●熱戀時,再誇張的謊言都能聽成是情話;結婚後,再認真的情話只會當成是廢話。
●對男人來說,「乾妹」就是─進可攻,退可守,「送禮」「自用」兩相宜。
●如果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那模範夫妻充其量,不過是「示範公墓」罷了。
●如果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一年一次的結婚周年慶祝,便是在「掃墓」了。
●所謂「不幸中的大幸」,是指當你的朋友住的是「海砂屋」或「輻射鋼筋」的房子時,你卻是「無殼蝸牛」。
●「敬人者人恆敬之」,在世風日下的今天,唯有在酒席間,才能見到這項美德。
●在馬路上,開車無難事,只怕有「新人」!
●人的喜新最久只有三十天,所以新婚燕爾只有蜜「月」; 人的忍耐最久只有三十天,所以工作以「月」薪為準。
●當一個人常自稱「不是省油的燈」,這就表示他需要「多加油」。
●人類因夢想而顯得「偉大」;匪類因妄想而自認「大尾」。
●暴發戶的特色就是,明明是「土」,偏偏自以為「士」。
●在公家機關服務的叫作「鐵飯碗」,在私人公司工作的稱為「免洗餐具」。
●串門子的藝術─閒話「加」長。
●結婚不是什麼「人生」大事,只是合法「生人」的一道手續而已。
●男人不會承認他喝「花酒」,只會說是去「花」錢喝「酒」。
●倚老賣老者最可憐,因為它們只有年齡「高人一等」。
●大盜之行也,天下圍攻。
●「三波女」─「單身貴族」怕見到媒婆,「妻管嚴」怕見到老婆,「醜媳婦」怕見到公婆。
●人類因夢想而顯得「偉大」;匪類因妄想而自認「大尾」。
●暴發戶的特色就是,明明是「土」,偏偏自以為「士」。
●在公家機關服務的叫作「鐵飯碗」,在私人公司工作的稱為「免洗餐具」。
●紅顏多薄命,黃臉多認命。
●串門子的藝術─閒話「加」長。
●戀愛時,他會陪你喝『下午茶』; 結婚後,你要陪他喝『老人茶』。
●想不開,憂煩沒來,快樂已去; 想開了,快樂沒到,憂煩就走。